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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光威復材: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關於威海光威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國楓律股字[2020]A0623號
致:威海光威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下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
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接受威海
光威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委託,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
大會(下稱「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審
查,查閱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須查閱的文件,並對有關問題進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起予以公告,並依法對
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規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
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並
指派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和召集人的資格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由2020年12月4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
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召開。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12月5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創業板信息披露媒體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關於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
根據關於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議案1:《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各子議案需逐項審議)
1.01選舉陳亮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2選舉盧釗鈞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3選舉李書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4選舉王文義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5選舉楊迪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6選舉張月義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議案2:《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各
子議案需逐項審議)
2.01選舉孟紅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2選舉李文濤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3選舉田文廣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議案3:《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
案》(各子議案需逐項審議)
3.01 選舉叢宗傑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3.02 選舉姜元虎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經查驗,本所律師認為:
(1)本次股東大會按照通知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參加會議的方式和公司
章程規定的召開程序進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
券法》《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其資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規則》、公司章程的規定、關於召開本次股東
大會的通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應為:
1. 截止2020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全體股東。
上述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
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2.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 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及相關人員。
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查驗,截止2020年12月21日下午14:00,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5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193,842,48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3961%。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統計結果,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
票的股東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63,141,21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1812%。
經查驗,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的資格符合
《公司法》《證券法》《規則》《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權對本次股
東大會的議案進行審議、表決。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根據公司關於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
投票的表決方式。
1.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對公告中列明的審議事
項進行了表決,由兩名股東代表、監事與本所律師共同進行清點和監票,並當場
公布了表決結果。
2. 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方式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
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
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2月21日上午 9:15至 2020
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公司董事會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了關於本次股東
大會的會議通知,對包括網絡投票時間、股權登記日、投票方式等有關事項做出
明確說明,符合有關規定。
網絡投票結束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
票有表決權股份數和表決結果。
3. 投票結束後,本次股東大會的計票人、監票人合併統計了議案的現場投票
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表決結果
議案1:《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的表決結果:
1.01選舉陳亮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贊成256,909,878股;
1.02選舉盧釗鈞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贊成256,572,692股;
1.03選舉李書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贊成256,949,028股;
1.04選舉王文義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贊成256,949,028股;
1.05選舉楊迪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贊成256,353,159股;
1.06選舉張月義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贊成256,906,328股。
議案2:《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的
表決結果
2.01選舉孟紅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贊成256,983,703股;
2.02選舉李文濤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贊成256,983,703股;
2.03選舉田文廣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贊成256,983,073股。
議案3:《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
案》的表決結果
3.01 選舉叢宗傑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贊成256,983,703
股;
3.02 選舉姜元虎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贊成256,887,328
股。
經查驗,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獲得通過,表決結果合
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規則》《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
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則》《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三份。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於威海光威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的籤署頁)
負 責 人
張利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毛國權
曹亞娟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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