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社保新政一: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公積金可緩繳!
從2月到6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從2月到4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大型企業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社保新政二:
免徵社保文件正式出臺!
原文重點節選: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五、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六、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範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各省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儘快兌現減免政策。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於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0日
社保新政三: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減徵了!
原文重點節選: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二、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要指導統籌地區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徵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四、各省要指導統籌地區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採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減徵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自行解決。各省可根據減徵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
五、已經實施階段性降低單位費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繼續執行,也可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指導統籌地區調整政策。已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單位費率的統籌地區,不得同時執行減半徵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分類指導統籌地區做好相關工作。決定實施減徵政策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方案於3月5日前報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同,切實履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1日
社保新政四:
2月已繳社保醫保企業將按規定退抵!
目前,全國有18個省份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社保費、醫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在近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於有些企業2月份已繳社保費、醫保費,將按規定進行退抵,緩解企業經營困難。
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一會好消息了!希望更多中小企業挺過去!
已繳的社保費可以退抵?那還沒有交的呢?之前國家明確了是暫免部分企業5個月社保費,湖北地區是全部企業!
其實在社保新政發出後,全國各地都在落實!
比如山東和廣東這兩個省份就相繼發布了建議暫停繳納2月份社保費用的通知!
多地緊急發布通知
暫停繳納2月份社保費用
廣東、山東:建議暫停繳納2月份社保費用。
下面是2月19日濟南市社保中心網站發出的公告:
不僅僅濟南還有山東各地級市全部已下發通知,在這裡視小野就不一一給大家截圖了
除了山東和廣東,大家還知道哪個省份發布了通知嗎?知道的大家可以留言區寫給我們,我來送大家留言置頂!
那麼問題來了,
免交社保中小微企業我們如何判定?
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如何區分?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並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說明:
1.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
2.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例】某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11000萬元,人數290人,對比上述標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且營業收入≥10000萬元為大型企業,該企業只滿足營業收入≥10000萬元,人數不到300人,所以為中型企業。
【例】某物業管理企業,營業收入490萬元,人數120人,對比上述標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或營業收入<500萬元為微型企業,該物業企業人數120人超過100人,但是營業收入490萬元<500萬元,則為微信企業。
3.附表中各行業的範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準。帶*的項為行業組合類別,其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不包括鐵路運輸業;倉儲業包括通用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穀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和其他倉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4.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準。
(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採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
(2)營業收入,工業、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採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採用商品銷售額代替;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採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採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採用營業收入指標。
(3)資產總額,採用資產總計代替。
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保費到底怎麼退?
翻遍全網文件找到了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有關社保退費相關的文件,我們來看看:
重點:
一、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確因實際需要,可申請退費。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自動扣繳。
上述參保單位中,1月份已有辦理退休、轉移接續、死亡清算等涉及帳戶清算類業務的人員,此類人員1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辦理退費,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可正常辦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於2月底前退回參保單位銀行帳戶。22日至29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於3月份退回參保單位銀行帳戶。
二、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也可選擇不退費,只申請2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自動扣繳。
三、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請延期至3月底繳費的,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按照原有流程繼續自動扣繳
四、未成功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其1月、2月社會保險費徵收期自動延長至3月底。
各省份的政策差異肯定是有的,現在北京已經做好表率了,我相信很快各地的文件都會相繼出臺,這個時候已經繳納社保的就請耐心等等吧。
附:
新政策熱點問題答疑
1.減免企業社保費,具體是降低企業繳費比例呢?還是國家代繳呢?還是直接企業不用繳總額的另一半了?
目前會議還沒有明確減免方式,具體落實以當地要求為準。
2.「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免徵的是三項費用還是全部社會保險費?
稅來稅往認為,從前面政策的內容來看,免徵的是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費用。具體實行要看當地落實政策。
3.個人繳納的社保費減免嗎?
文章提到的減免對象是各類企業,不涉及個人。接下來個人社保、公積金是否減免,還要看接下來是否有新政策公布。
4.企業養老保險等減免,是否影響我個人將來的養老金金額?
會議第一點有提到,「實施上述政策,充分考慮了社會保險基金結餘等情況,可以確保養老金等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所以大家不必擔心影響以後的養老金發放。
5.會議提到了個體工商戶,有什麼優惠嗎?
目前對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還在抓緊出臺,請持續關注!
你對這次新政有什麼疑問?留言區跟視小野一起探討!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來稅往、中國政府網、小陳稅務08、會計說、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中國會計視野,中國會計視野整理髮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