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保入稅的話題炒得很熱,為什麼大家那麼關心社保入稅?對企業有何影響?企業又該如何應對?我們一起來看看
官宣!社保正式入稅!
北京、天津等15個地區先後頒發社保入稅的通知:
在徵收方式上各地存在差異,主要有三種模式。
大部分地區還是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保,企業再於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社保。
其實社保入稅,這些並不是首例,早在2019年,浙江、黑龍江、河北等地區社保已經交由稅務局統一徵收。
對於各地區社保陸續入稅,有些企業開始擔心:「社保由費變稅,帳務處理應該怎麼做?社保入稅後,企業成本又要增加?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社保入稅,對企業有何影響?
一、由「費」變「稅」,監管變嚴,稅務局會不會有大動作?
很多企業慌了,對於社保入稅,金稅三期+大數據那麼強大,會不會通過財務報表中列支的工資、個稅申報的工資比對稽查。
小編認為,短時間內稅務局不會嚴查企業社保這塊,因為大部分地區社保的核定還是人社、醫保部門,只不過繳費這塊移交給稅務局徵收,其他方面不變。且現在處於社保移交稅務局徵管的過度階段,不會那麼快通過大數據等稽查企業。
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曾強調過:「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徵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
二、社保入稅,企業成本增加?
雖說,短時間內稅務局不會有大動作,但社保入稅也無疑釋放出一個信號:社保徵收會越來越規範,對於一直按照最低社保基數繳費的企業,要小心了,切勿為了這蠅頭小利而違法。
在這提醒老闆和會計們:一定要按照規定繳納社保,看似成本增加,但你隱形的成本也會降低很多。如:
1、員工更有歸屬感,更為公司賣命;
2、無違法成本,不用擔心受怕;
3、避免偷漏稅嫌疑:對於利用分拆工資(部分公戶,部分私戶/現金)等方法,來降低社保基數。一旦稽查,不僅僅是社保問題了,你得先解釋解釋私戶的錢哪來的?是不是隱匿收入? 一旦被查,不用我提醒,你也知道偷稅的後果吧。
三、社保入稅後,帳務處理有沒有變化?
很多人問:「社保由費變稅,帳務處理是不是應該按稅入帳呀?」
「雖然由「費」變「稅」,但處理方法還是跟之前一樣哦!」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2、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3、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稅
銀行存款/現金(實收)
警惕!這7種情形,違法!
企業請對照自查!
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員工可以自願放棄社保?日前,人社部發文,正式明確!
我們據此總結歸納了7個坑,建議企業對照自查,規避風險!
一、社保的7大「坑」
1、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不合法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政策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2、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員工與公司的協議約定無效
用人單位和員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違法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政策依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
3、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納社保
不合法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政策依據:《社會保險法》
4、不籤合同就不用繳納社保
不合法
一些用人單位以沒有籤訂勞工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以沒有籤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人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項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不可取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造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6、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不合法
屬於未依法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社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確定。當參保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於300%時,則按平均工資的60%或300%繳費。
政策依據:《關於規範社會保險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7、代繳社保
不合法
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而是通過掛靠公司來繳納社保,這是不合法的,嚴重的還要面臨刑罰處置!
政策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
二、會產生哪些風險?
1、員工有權要求補繳社保
社保繳納具有法律強制性,即使雙方有約定,企業也必須無條件補繳社保。
2、員工有權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3、未繳納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等意外條件,由公司支付相關費用並面臨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期限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4、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將面臨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徵收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六十二條、六十三條
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5、社保未交,未足額繳納等行為,可能會使公司負責人列入黑名單,影響出行
6、掛靠代繳社保,可能面臨罰款並追究法律責任
社保違法成本大!
送老闆3點忠告!
一、社保入稅後,違法成本巨大!
社保不繳、少繳、代繳社保,雖說減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帶來的風險遠遠大於獲得的收益,得不償失!
1、社保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等行為:員工有權要求補繳,增加勞動糾紛風險;
2、未繳納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必須承擔責任;
3、未繳社保:員工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4、未依法繳納社保還會面臨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徵收法律風險;
5、未按規定繳納社保,可能會使公司負責人列入黑名單,影響出行;
6、掛靠代繳社保風險大,可能面臨罰款並追究法律責任等等。
有些企業要說了:「我們也想按照規定,給員工入社保,但是員工本人不同意,他自願放棄不行嗎?」
在這,小編肯定的回答你,不可以。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二、給企業3點忠告
1、足額繳納社保
2、及時入社保
社保繳納具有強制性,一定要及時入社保。如試用期不入社保,屬於違法。
3、避免代繳社保
給非僱員代繳社保,不但會面臨騙保風險,還會面臨稅收風險。
最後提醒老闆和會計們:趁現在還未嚴查,一定要規範納稅,否則追悔莫及!
社保斷繳,這些資格會清零!
而這些資格不會清零!
最後,說一下大家都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如果我們的社保斷繳了,會像傳言說的那樣,全部資格清零嗎?
其實部分資格會被清零,但重新繳納達到一定時間後就能恢復資格,但有些資格,比如對於職工養老/醫療的繳納年限都是累計計算的,中斷前後繳納過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廢。具體是如何區分的呢?
不清零項目:
清零項目:
還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斷繳,為什麼?社保一旦斷了真的很麻煩,因為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掛鈎的!
首先是醫療保險
女性交夠20年、男性交夠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3個月緩衝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交年限要重新計算。此外,醫療保險一般可以中斷3次,否則也要重新累計繳交年限。中斷期間不享受醫療報銷等一切醫保待遇。
其次是養老保險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退休了才能享受終身。一般來說,這15年是累計計算的,中間要是斷了,續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會有所影響。
就拿養老保險來說,雖說只要繳滿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待遇的品質卻會打上折扣。按照規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前提條件,間斷繳費幾年,基礎養老保險金的計發比例就會少幾個百分點,退休後享受的待遇自然也會下降。
至於失業和生育險,只要在用之前交夠一年就行,工傷險則是即交即用。
買房資格「清零」
如今,全國不少地方都將樓市調控提上議事日程。尤其是非本地戶籍想在當地買房,需要先繳足社保。
北京:非北京市戶籍居民購房者,需社保或者(個人所得)納稅繳滿5年;
上海: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者,需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滿五年及以上,不能中斷,一次性補繳的不予承認;
深圳:非深圳戶籍居民購房,社保需繳納滿3年(37個月)且中間無間斷;
以北京為例,所謂的繳滿5年是指在買房的當月往前推移5年,必須是連續繳納,中間斷了就需要重新開始計算連續繳納時間。
買車資格「清零」
不只是買房,買車搖號也跟社保繳納大有關係。同樣以北京和上海為例:
北京:非北京戶籍人員參與購車搖號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上海:非上海市戶籍人員參加車牌競拍的前提條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上海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這就意味著,在相關城市工作的人如有買車計劃,千萬別隨意中斷繳納社保。
落戶資格「清零」
2016年8月11日發布的《北京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
上海落戶也有對社保連續繳納年限的要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需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醫保斷繳3個月,連續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你知道嗎?在你中斷繳納醫療保險期間,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醫療保險繳費,不僅會影響你全部的繳費年限,中斷繳費還有可能會造成你不足累計年限的要求,無法按期享受醫保福利。
不過,醫療保險自停繳之日起有3個月緩衝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費年限開始重新計算。所以,大家一定要關心自己醫保停繳的時間,一定不能超過3個月。網上有人稱:醫保斷繳3個月會清零。其實真相是醫保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但個人醫保帳戶是不會清零的。醫保斷了,醫保待遇從下個月起就停了,重新交還是可以報銷的。
寫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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