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廣州市南沙區建設和交通局 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 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印發<南沙區公交行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和市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意見,經南沙區政府同意,區建設和交通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於2014年12月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南沙區公交行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南交〔2014〕412號),現該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已滿。為規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益,結合原辦法實施情況和南沙公交發展實際情況,南沙區建設和交通局會同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對《南沙區公交行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南沙區公交行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
二、修訂主要依據
1.《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
2.《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定價成本監審的管理辦法(試行)》(粵價〔2011〕77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粵府〔2013〕120號)
4.《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落實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工作的通知》(穗交領辦函〔2014〕13號)
5.《城市公共運輸「十三五」發展綱要》(交運發〔2016〕126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
三、修訂主要內容
在問題分析基礎上,結合南沙公交發展實際,提出了以成本規制和運營服務調節為基礎的全額微利補貼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引入公交行業成本規制,替代模擬票價,實現企業運營成本精細化監管。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公交行業成本規制辦法,合理界定公交行業成本範圍,測算、審核和評價公交企業經營狀況,明確哪些成本是必須且合理的,應由政府來承擔;哪些成本是不相關或不合理的,應該由企業自行消化。釐清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做到補貼有的放矢。以成本規制為基礎的公交企業成本核算方式,有利於政府監管,提高補貼補償資金的利用效率,激勵公交運營企業加強管理,提供更讓市民滿意的公交服務。同時,有利於督促公交企業規範營收,主動控制成本提高效率。
(二)構建以服務質量導向的公交運營服務考評模式,考評結果與補貼金額深度關聯,激勵企業提升運營服務水平。結合南沙原有的公交服務質量綜合考評實施情況,優化第三方公交運營服務考核機制,將公交企業運營服務考核分為運營保障考核和服務質量考核兩部分。運營保障考核的目的是確保公交企業提供達到政府既定要求的公交服務,考核結果決定規制虧損補貼的運營保障考核調節額。服務質量考核的目的是鼓勵公交企業在達到政府既定運營服務要求基礎上,通過改進運營管理,進一步提升公交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決定規制虧損補貼的服務質量考核調節額。
(三)採用「一年一標準、一季一考核」的工作模式,實現補貼金額精細測算、及時發放。區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區內相關部門每年編制(或修訂)公交行業規製成本標準,作為年度進行成本監審核定規制虧損的依據。區交通主管部門每季度組織開展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公交企業開展運營保障考核及服務質量考核,並結合運營服務考核結果,測算各公交企業規制虧損補貼額度,報財政局審批並撥付。從而保障補貼金額精細測算、及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