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智能合約」就是「可編程合約」,或者叫做「合約智能化」。
1994年,密碼學家尼克薩博首次提出了智能合約的概念。但是在過去中心化的體系下,受制於保具備中心化體系中的合約可以被系統隨時修改或者刪除,智能合約幾乎無意義。
自從區塊鏈問世之後,智能合約發揮極大意義,可以被事先寫入到區塊鏈的分布式網絡體系中。類似於if-then條件語句,區塊鏈可採取腳本編程為鏈上交易設置條件,在智能合約中的某一事項發生時,智能合約就會被觸發並自動執行相應的合約條款。
在這個過程中,即使是OKEx交易所都不能修改或者刪除合約,也無法阻止智能合約的自動執行,職能由機器自動判斷觸發條件並自動執行,準確性更高。在OKEx交易所的證券發行、清算、交收、分紅、資產證券化等場景,智能合約都有應用空間,這將是區塊鏈手段重要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