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
現將《2020年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據此制定實施方案並貫徹執行。
聯繫人:王剛,電話:62998709;郵箱:ahsjzjz@163.com。
安徽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
2020年9月4日
2020年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
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四啟動一建設」工作部署,做好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工作,指導相關市、縣幫助倒損住房群眾重建家園、如期回家,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指示批示和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落實8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堅持「細緻、高效、託底」的工作要求,建全「明確任務、編制清單、掛圖作戰、盤點銷號」的工作機制,保質保量儘快推進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工作,使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達到或者超過災前水平,在11月30日前順利回家入住新居。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群眾主體。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倒房農戶是重建(修繕)的主體。
科學規劃、合理選址。充分考慮防災減災要素,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和房屋設計。
分類救助、突出重點。按照家庭經濟實際狀況區分重建對象,制定不同的救助政策,重點兜底保障困難群眾建房。
通盤謀劃、統籌政策。通盤謀劃整個重建(修繕)工作,把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與其他救助政策有效銜接。
陽光操作、公開公正。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堅持陽光操作,加強民主監督,杜絕暗箱操作。
三、重建(修繕)對象
重建對象為本次洪澇災害導致自住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且需要重建的農村受災戶。重建戶分為困難戶和一般戶兩類。困難戶是指無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較弱的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其他貧困戶等農戶;一般重建戶是指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農戶。
下列情形不列入重建調度考評範圍:1.已在異地新建住房、舊房倒塌的;2.長期無人居住房屋倒塌的;3.單建輔助用房倒塌的;4.房屋有一定損壞稍作修復加固後仍可居住的。
修繕對象為本次洪澇災害導致自住房屋一般損壞且需要維修加固的農村受災戶。
四、目標任務
1.群眾安置工作目標。繼續安排好因住房倒損、被水浸泡而不能回家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他們在過渡期思想穩定和社會大局安定。
2.群眾「回家」工作目標。確保11月30日前使所有重建(修繕)戶順利回家入住新居。
對目前仍浸泡在水中的房屋,各地要密切關注災情變化,做到水退一處,核實一處,摸清群眾重建意願。其重建(修繕)任務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另行下達。
五、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9月5日前):核准對象、制定方案、下達任務、明確責任。
第二階段(9月6日至11月30日):組織實施、狠抓落實、適時調度,完成任務。
第三階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竣工驗收、分類評估、通報講評、總結經驗。
六、把握重點
(一)妥善安置。對住房水毀倒損、被水浸泡而不能返家的群眾,要繼續安排好他們的基本生活,引導鼓勵他們投親靠友;確需政府安置的,利用閒置公房或者政府出資租賃房屋予以安排,並給予適當生活補助。對這部分群眾,村立卡檔、鎮有臺帳,生活狀況清楚,救助措施落實,做到「六確保」(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熱水洗澡、有病得到及時醫治)。耐心細緻做好宣傳和思想工作,及時掌握他們的所思所盼、所急所難。要特別關注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生活與思想狀況,動員鎮村幹部及時發現受災群眾面臨的生活困難,及時進行主動救助,確保群眾思想穩定和社會大局安定。積極統籌救災、社會救助和扶貧政策,加大幫扶力度,堅決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二)精準審核。各地對上報的重建(修繕)數據進行再審核,要按照「實事求是,客觀準確」的原則,逐戶核查倒房重建,務必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核得準,確保數據準確,確保精準到人、精準到房。在加強核查、排查和進一步動員倒房特困人員到敬老院集中供養的基礎上,逐戶確定享受政府補助的重建、修繕對象。按照「村造名冊、鎮建臺帳、縣列清單」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臺帳,精準到戶。
(三)科學選址。按照有利於防災避災和發展生產、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學選址。把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與農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麗鄉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結合起來,合理制定重建方案。對於圩區受災群眾安置規劃,要總結經驗教訓、尊重自然規律,科學界定重建區域。要逐步實施退人還田、退田還湖,有計劃地實施易地搬遷。特別是集中重建點,必須做好各類災害影響的危險性評估,嚴禁在地質災害影響區、行洪道周邊、河流堤壩上建房。
(四)加快推進。搶抓當前建築施工的寶貴時間或黃金期,集中兩個月時間進行建築施工,倒排工期、細化目標,分類確定完成時限,確保建得快、建得好。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以群眾自建為主。有能力自建房屋的農戶,地方政府積極協助群眾辦理有關手續、採購建材和組織施工力量。對部分個人自建確有困難且有主動意願由政府代建的,鎮村組織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代建。對於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內集中建房的,可以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五)確保質量。切實加強對重建(修繕)工作的全程監督檢查。對群眾自主分散建房的,在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要安排鄉鎮建設管理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強化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哄抬物價、坑農騙農等不法行為。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統一規劃、分戶建設的集中重建工程實行巡迴督導,指導和幫助解決建房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建房質量。
(六)評估驗收。重建水毀群眾住房要達到地基牢固、結構安全、牆體穩定、整潔明亮、居住適宜的標準。實現「三通(通電、通水、通路)」,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各地在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後,組織應急、住建、財政等相關部門對重建房屋進行評估驗收,評估驗收工作按照縣自查、市複查、省抽查的方式進行。縣級對重建的水毀群眾住房全面逐戶檢查;市級抽取不少於重建總戶數20%的比例進行複查;省級隨機抽查。
七、統籌政策
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資金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保障為主,各地要積極統籌政策,整合資源,提升重建(修繕)服務保障能力。
(一)按規定和程序儘快落實由應急部門提出方案、財政部門下達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其補助標準為:倒塌、嚴重損壞房屋需重建戶不少於25000元,一般損壞戶不少於2000元。
(二)根據重建(修繕)對象家庭經濟情況,實行一戶一策、分戶施策、精準救助。對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他貧困戶等無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難戶,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標準,疊加政策,兜底保障。
(三)將水毀群眾住房重建優先納入地質災害點搬遷避讓、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統籌安排各類政策性補助資金。
(四)加快農村水毀住房保險理賠,引導建房戶將理賠金全部用於重建。
(五)協調金融機構對倒房戶重建或到縣城購房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市、縣政府可根據情況制定住房重建貸款貼息政策。
(六)對在今年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內的倒損房屋重建任務,由相關職能部門自行組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省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工作。災區市縣都要成立重建工作領導小組。縣級政府是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減災救災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實施方案。各地要以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下發的實施方案為基本,按照11月30日前水毀住房群眾如期回家倒排時間表,統籌安排規劃選址、用地落實、施工組織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堅持尊重群眾意願,群眾自救為主、政策救助為輔,特困兜底保障的原則,繼續動員水毀住房特困供養戶到敬老院集中供養。統籌安排中央及省下撥救助資金、危房改造資金、農房保險賠付資金、市縣財政安排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類明晰政策,注重向貧困戶、低保戶和需要建房的特困供養戶傾斜。
(三)壓實工作責任。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工作的組織領導與政策統籌關鍵在縣,組織實施的關鍵在鄉鎮。建立「縣組織、鄉為主、村服務」的重建體系,每一戶都要有重建(修繕)工作計劃和工作檯帳,每一戶都要有鄉鎮幹部負責聯繫,縣裡要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巡查指導,切實把壓力和責任傳到每個層級,形成責任鏈閉環管理。
(四)強化督促檢查。把災後重建(修繕)工作納入市縣政府績效管理,進一步強化督查督辦,各級要定期開展組織工作督導。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要求開展督查、暗訪,實行一周一報告、半月一調度、一月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