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自然資源部9月24日消息,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園林局近日聯合印發《廈門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加強城市綠線管理,保障城市綠地建設有序實施,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建設,促進城市綠色可持續發展。
《辦法》明確,城市綠線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包括符合規劃的已建成綠地控制線和規劃未建綠地控制線。城市綠線由市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確定。
《辦法》要求,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細化綠地規模、指標的相關要求,確定附屬綠地以外各類城市綠地的界線,規定各類建設用地綠地率控制指標,明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等規劃控制要求。城市綠線範圍內的綠地由各實施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範和標準,以及綠地系統專項規劃有關要求進行建設。
《辦法》規定, 城市綠線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按照《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調整城市綠線不得減少規劃綠地的面積;因調整綠線確需減少規劃綠地面積的,應當在規劃管理單元內補償新的規劃綠地。城市綠線納入「多規平臺」,實現城市綠線劃定和實施的動態管理。
《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採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汙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因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並限期恢復原狀。違反《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土地用途、佔用或者破壞城市綠地的,按照城鄉規劃、城市綠化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