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3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昨天(30日)發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
據了解,這次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修改制定了原有六個司法解釋,條文數量最多。而且因為與每個家庭每個人都有關,所以備受關注。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到底有哪些規定回應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呢?
此次發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舉例說:「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賀小榮介紹:「比如進一步細化了在法定情形下變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並由新的監護人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的規定,依法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
在離婚訴訟中,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是最主要的爭議焦點,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四種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包括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還包括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另外,也要尊重孩子的意願。賀小榮表示:「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將表達真實意願的年齡由10周歲下調至8歲。」
近年來,孩子是否為親生影響離婚訴訟判決結果的案件時有發生,司法解釋也進行了回應。最高法常務副院長賀榮介紹:「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家庭文明建設,樹立優良家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作了相應完善。」
依據司法解釋,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或者確認親子關係,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或者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繼承制度是關於自然人死亡後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日益增多,因繼承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此次修改制定繼承編司法解釋有哪些亮點?
賀小榮介紹,此次修改繼承編司法解釋注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賀小榮表示:「明確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況下,如果有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或者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應當分給適當遺產,引導全社會形成尊老愛幼、互幫互助的良好風尚。」
司法解釋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賀小榮舉例說:「比如,實踐中經常有通過公證方式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因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再次設立公證遺囑的情況,為保障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的真實意願,此次民法典繼承編刪除了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我們在修改清理中也將『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的條文予以廢止。」
為確保遺產順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繼承編新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賀小榮分析:「為使該制度能夠有效地對接實踐,在司法解釋相關條文中增加規定了繼承人放棄繼承可以書面形式向遺產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遺產管理人制度的順利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