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6日訊 今天,濟南市公安局與濟南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5日。
《獎勵辦法》在原有7項一般交通違法的基礎上,增加了 「故意遮擋、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逆向行駛的」「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4項重點違法行為。在原有13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基礎上,增加了 「渣土車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對多人舉報同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只獎勵最先舉報導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取;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按照本辦法逐項予以獎勵,獎勵最高累計限定金額不超過1000元。同一舉報人每月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但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除外。
除此之外,「匿名舉報」「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頂替的」「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證據不充分的」「舉報人在違法狀態下採集資料的」「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以營利為直接目的職業舉報的」「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已被查處的」「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取證、核實或查處的」「舉報人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親屬,且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在其工作轄區內的」九種舉報行為,將不予獎勵。
閃電新聞記者 吳漢陽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