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裡的業主收費是60元(每個月),我們租戶是100元(每個月),就說同樣是一個停車位,區別對待,這樣是否合理,是不是對我們租戶的歧視?」近日,家住在福州明望新村的租戶何先生爆料,自己租住了十幾年的小區忽然開始收取停車費,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同一小區的業主和租戶,所交的停車費居然不同。
福建廣播FM全媒體記者隨後也來到該小區,在小區門口保安室,記者看到這裡懸掛著停車收費標準的牌子,上面寫著:包月車,業主60元,租戶100元。
記者在小區裡走了一圈,發現小區裡有劃線的車位很少,許多車子只能佔用消防通道或是居民休閒空地停放。
因為休閒場地被車子佔用,許多老人家無處可去。他們對此也頗有怨言。
「我這個小區,以前這裡車都不能進來的。現在沒辦法了,車這麼多了。希望以後能留出一半空地給我們老人家活動。」
小區內的休閒地方也被車輛佔用
「業主回來都沒地方停了,都是外面車輛進來。」該小區物業公司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明望新村是一個老舊小區,一共有一百多戶,租戶佔了三分之一。小區內只有大約50個車位,其中業主登記停放的車就有30多部,剩下的車位則按登記順序向部分租戶開放,其他租戶只能自行解決。因此,對業主和租戶收取差價停車位,也是無奈之舉。
「是業主們強烈要求我們要規範起來,確保晚上回來有地方停。業主都沒有地方停了,只能用差價的辦法。」
該小區物業公司項目經理李經理也告訴記者,他們於去年底才進駐該小區,針對停車難的問題,他們前後進行了五次摸底,並張貼公告,召集小區業主和租戶等所有車主召開過協調會,從本月19日開始實行不同價停車收費。
「在協調會上跟車主一起商量的結果是,我們優先保證業主,當時租戶也沒有提出太大的異議。」李經理強調,他們並不是要阻止租戶的車進來,實在是客觀存在著停車難的問題,加上有些租戶家裡的車輛較多,因此只能優先保障每戶業主家的一輛車有地方停放。
對於物業公司實行的不同價的停車費規定,小區業主林阿姨認為,這解決了他們業主停車難的問題。
「以前沒人管,外面開公司、飯店的很多車都沒地方停,都停在這裡。現在門關了,我們也好停了。」
林阿姨也表示,自己也希望小區減少停車,畢竟很多休閒、綠化帶的空地下都是下水道、水管。「其實很危險。但是現在沒辦法啊,一直不夠停。」
對此,記者也諮詢了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他表示,根據《物權法》和《民法通則》規定,小區物業對業主和租戶實行不同停車費收費標準並不合法。
「因為業主跟租戶在小區裡都叫居民,既然是居民都要同等對待,這是一個大原則。第二個原則是租戶是業主的延續,就是業主行使他房產物權的延續。換句話說租戶同時也代表著業主,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物業決議應當在法律框架之下。」
周林律師同時指出,物業做出相關決議的初衷,可能是想通過價格槓桿調控小區停車,本意是好的,而這也的確是機動車保有量高速發展中遇到的難題。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於放開部分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服[2015]282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住宅小區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已放開,不屬於政府價格管理範疇,實行市場調節價。
因此,如果居民對停車收費有異議可以與業委會或物業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本文為福建廣播FM全媒體原創稿件,記者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