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拿疫情造謠?利用疫情擾亂公共秩序最高判刑15年

2021-01-04 新華網客戶端

萬眾一心

阻擊疫情

粉碎疫情謠言也是一種「曲線抗疫」

無論何時

一旦任性造謠

終究

「法眼」難逃

案例一:造謠解放軍傳播病毒被拘

1月25日,四川省自貢市網民孫某在微信群內傳播不實言論,稱「此次疫情系解放軍傳播病毒導致」。

孫某因散布謠言,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屬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案例二:造謠武漢人因被舉報殺人 山西網民已被拘留

1月26日,山西忻州網民肖某在多個本地微信群中發布一段視頻並配文稱「武漢人回四川老家,被老家人舉報了,他就把舉報人給殺了」的謠言。

1月27日,四川德陽市警方發布了警情通報,視頻中的一幕與武漢、疫情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案件起因是感情糾紛,而且受傷者也無生命危險。肖某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山西忻州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肖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例三:「蘭州封城」造謠者被治安拘留

1月26日,網上流傳一則「蘭州自1月26日0時起計程車停運、所有高速公路封鎖、中川機場所有航班取消、全面封城」的信息。

經蘭州市公安局核查,系李某棟在酒後編造了「蘭州市封城通知」等謠言,並發布在其家族群中,隨後被快速轉發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不僅蘭州此例,造謠「青島」「清遠」封城的造謠者也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案例四:造謠所有超市停業 被拘留10日

1月28日,江蘇啟東當地朋友圈中流傳著一則「緊急通知」,稱「為了冠狀病毒不再擴散,相關大型商超將於1月29號全部停止營業」,引發當地居民恐慌,出現群眾搶購現象。

據江蘇省啟東市公安局微博1月29日消息,啟東公安局對網傳消息高度重視,快速將散布此謠言的違法行為人施某抓獲,並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五:四川納溪一例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患者逃跑?造謠者已被捕

1月25日,四川納溪區網民唐某在微信群內發布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謠言信息稱:「納溪一例疑似患者已經確認,但逃跑了。」經與四川納溪區相關部門核實,該消息為謠言。

唐某因散布謠言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案例六:還在傳嚼大蒜可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造謠者已被拘

近日,網民曹某某在網絡上發布視頻稱「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嚼大蒜能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據石家莊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網傳視頻為曹某某道聽途說相關信息後添油加醋製作而成,當地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疫情面前,謠言更加可怕。造謠疫情該當何責?且看——

·利用疫情危害國家安全 最高判刑15年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

·利用疫情擾亂公共秩序 最高判刑15年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造謠情節較輕 視情況教育、罰款或行政拘留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疫情當前我們一起堅守文明上網底線對「疫情謠言」說不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人民日報、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江蘇省啟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石家莊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揭陽發布微信公眾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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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腳辱罵國家公職機關,或將被起訴多項造謠 來源: 百度百家 • 2020-12-25 15:58:43 12月23日,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發布了一則關於「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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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薩警方12月15日發布警情通報,回應有人造謠「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遣返四川籍乘客」一事,全文如下:近日,在各大網際網路公共平臺、即時聊天群組出現「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正在遣返四川籍乘客」,並配有一張印有「請來自四川省成都市的旅客原路返回」的告示牌照片的虛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