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疫情謠言是什麼違法行為?造謠疫情怎麼處罰?

2021-01-04 中國軍網

導讀:「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想必這句話大家都不會陌生,針對個別網民在網絡上發布不明真假的消息,甚至惡意編造疫情謠言,這些都是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大律師網小編建議大家通過地方政府等正規渠道發布的消息去了解疫情,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以免觸犯法律,下面,一起來了解,散布疫情謠言是什麼違法行為?造謠疫情怎麼處罰?疫情期間造謠怎麼舉報?

散布疫情謠言是什麼違法行為?

編造、傳播謠言在《行政處罰法》中為「散布謠言」,在刑法中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

  散布謠言,編造、傳播虛假疫情的行為視情節和結果,可能導致行政違法或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為人通過微信、微博,聲稱某小區有新冠病毒確診病例或某地因患新冠病毒已死亡多少人等虛假信息,從而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行為人可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散布疫情謠言可涉嫌多項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造謠傳謠行為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等犯罪。其中,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最高刑期可至有期徒刑十五年。

造謠疫情怎麼處罰?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第二條第(六)款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造謠傳謠的行為做了專門的規定,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筆者現根據該《意見》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列出相關犯罪情況如下:

  (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尋釁滋事罪。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四)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對虛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準、恰當處置。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製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藉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要依法嚴懲。對於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疫情期間造謠怎麼舉報?

1、疫情期間造謠可以到當地的派出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來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當地政府網站上公布的舉報熱線進行,詳情可查詢當地政府官方網站。

2、通過微信舉報疫情謠言的通道,打開微信搜索【徵集疫情防控線索】,即可看到由國務院辦公廳主辦,面向社會徵集疫情防控工作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的服務,也可以通過點擊【支付】-【城市服務】-【疫情專區】-【徵集疫情防控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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