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對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年底前將全部退出國家目錄,不再由政府部門鑑定發證,改為社會化認定發證。 那麼,如何做到分批退出?時間如何安排?杭州市對退出後的工作如何進行?如何申請成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機構?一起來看看~
如何安排退出目錄時間
今年年底前,擬分批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
由人社部門組織實施的車工、中式烹調師等第一批29個職業資格於9月30日前退出。電工、評茶員等第二批13個職業資格於12月31日前退出。
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
杭州市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
職業資格退出目錄的有關後續工作安排
1
日常定期鑑定
(一)第一批9月30日退出目錄的職業,最後一次鑑定時間(新考)為2020年10月22日-24日。第二批12月31日退出目錄的職業,最後一次鑑定時間(新考)為2020年12月17日-19日。
(二)各職業技能鑑定所(站)須在有關職業退出目錄之日前,於考前15個工作日對考生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通過報名系統提交報名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第一批9月30日退出目錄的職業,最後一次補考時間為2020年11月28日。第二批12月31日退出目錄的職業,最後一次補考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
2
職業技能競賽和自主評價
申報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技能競賽和自主評價,須在有關職業退出目錄之日前,將考生信息通過報名系統提交到我中心,所有(含第二批退出職業)職業技能競賽和自主評價在10月31日前完成組織實施工作。
3
職業院校
對按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培養計劃招生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支持其執行培養培訓計劃,並按照人社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34號)規定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
證書發放
對已組織完成鑑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
Q & A
▲ 目錄退出後,職業資格證書遺失怎麼辦?
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在規定退出時間後不再補發職業資格證書,遺失證書的由發證機關開具持證證明。
▲ 退出後,以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是否有效?
繼續有效,仍可作為持證者職業能力水平證明。
▲ 以後在用人單位、技工院校和第三方評價機構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效力如何?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納入人才統計、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獎勵津貼等範圍。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怎麼樣的?
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批有序退出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轉為社會化等級認定。由用人單位和相關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範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技能等級認定職業(工種)範圍及標準有哪些?
申請開展評價的職業(工種)名稱、編碼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中技能類職業(工種)(準入類除外),以及後續公布的技能類新職業(工種)一致,且具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需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技術規程(2018版)》編制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經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備案後,可開展評價。
▲ 如何申請成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機構?
有意願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機構(目前僅限企業和技工院校),可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平臺(http://zyjn.zjhrss.gov.cn/osip)以法人身份註冊登錄後,完善機構信息,並通過平臺按系統內提示向所在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提交材料。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1.《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
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66號)
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在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辦發〔2020〕6號)
4.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浙人社辦函〔2020〕9號)
資料/市人力社保局、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服務中心
編輯/方薇
版式/方薇
【來源:杭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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