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現狀,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年內退出...

2020-12-20 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李彪 每經編輯:陳星

「深化『放管服』改革,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接受市場和社會認可與檢驗。」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9年12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這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一場革命,有利於破除對技能人才成長和弘揚工匠精神的制約,促進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2020年1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情況。

人社部副部長湯濤介紹,2013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人社部牽頭組織協調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經報國務院同意,先後分七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佔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70%以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取消職業資格評價,並非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評價,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職業資格評價相比,最大的變化是發證主體由政府變為企業和第三方評價機構。

圖片來源:新華社

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步取消

2019年12月30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會議確定,從2020年1月起,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消防員、安檢員等7個工種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外,用一年時間分步有序將其他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

「我國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十分緊缺,而由行政部門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審批又過多,導致他們難以脫穎而出,施展才華。」李克強說,「環視製造業發達國家的做法,他們的高級技師技能水平評價基本沒有由行政部門認定的,普遍是由市場和社會認定的。」

據了解,我國職業資格制度1994年開始建立,一類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另一類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按性質又分兩類:一類叫準入類,即取得這個資格才能夠從事這個工作;一類是水平評價類,主要是涉及的職業工種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確實需要,勞動者可以自願參加評價。

湯濤指出,這次改革就是把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步取消。所謂分步取消,就是要全部轉換,時間大概是一年。職業資格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是過多過濫和影響了就業創業。2013年以來,已分步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總量的70%取消了。

湯濤強調,總體的思路,就是技能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繼續實行職業資格目錄管理;而水平評價類,按照「先立後破」「一進一退」的原則,建立並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和用人單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改變發證主體和管理服務方式

湯濤說:「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最主要的考慮是在監管問題上。我們要依託社會公開遴選的、有影響力的、有質量的、有公信力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和用人單位。」

湯濤強調,為了把這項工作做好,在實施過程中,對相關機構實行備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同時,穩妥做好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職能調整和轉變工作。從過去發證到現在不能發證了,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要調整為以質量監管為主,這涉及到人員安置或者轉行、職能調整。「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研究這個問題的時候,李克強總理說這次改革是一場『革命』。這個革命指的是什麼?就是利益的調整。」

那麼,取消職業資格,實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會不會影響技能人才的評價、影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司長張立新介紹,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不是取消職業標準,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評價,而是由職業資格評價改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改變了發證的主體和管理服務方式,主要是實行「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真正發揮用人主體的作用和社會組織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開發職業標準,對評價主體進行監管服務等工作。

張立新強調,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後,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對技能人才的培養培訓、選拔使用、表彰激勵都會起到積極作用,也能為技能人才成長成才提供更加廣闊的天地。所以,這項工作對技能人才的發展,是積極有利的。下一步,要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充分放權給企業和第三方評價機構,依託他們的力量,把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做好,政府做好標準開發和監管服務工作。

對此,有行業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實行「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方式,能夠將人才與市場需求形成很好的銜接和契合,同時,也能夠讓真正的人才獲得應有的技能等級認定。

該專家進一步說,取消職業資格對於人才市場的發展肯定是好事,但是也要加強管理,防止在認定過程中「放水」或出現利益輸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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