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活動是城市改造建設的重要環節,不僅滿足城市發展需求還改善人們的住房條件。川恆律師表示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政府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須是基於公共利益且給予當事人補償。因此我國房屋拆遷制度僅限於公益性拆遷,即「城市房屋拆遷系國家行使公權力,強制取消相對人地上權及基於該地上權之房屋所有權,並以補償其損失為條件,而將該土地的使用權轉移於公共需要或轉移於其他客觀上促成公益的需要土地人之一種行政公益徵收。」
川恆律所,城市房屋拆遷
因「非公益性」拆遷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拆遷,他是當事人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完成的,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由民事法律進行約束
川恆律師表示城市房屋拆遷可以分為以政府為拆遷人的公益拆遷和以房地產開發商作為拆遷人的商業拆遷。但在目前的房屋拆遷過程中,造成被拆遷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卻經常發生,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間衝突與矛盾不斷上演
被拆遷人合法權利受損的主要表現
1.被拆遷人的物權和人身權受損。
2.被拆遷人公平交易權受損。
3.被拆遷人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無法得到實現。
在房屋拆遷中,有些拆遷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被拆遷人應得的補償,導致拆遷糾紛的發生。房屋拆遷補償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使用權未做補償。
2.對被徵收人的其他損失未做補償。
被拆遷人應得的拆遷補償標準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隨著社會改革和經濟的發展,有好多房屋的用途都發生了變化,但房屋權屬證書上並沒有改變,那麼就造成了在實際的拆遷補償中應該怎樣界定的問題,隨著時代的變遷,許多拆遷房屋按照房屋權屬證書上的用途進行補償顯然是有失公平的。川恆律師表示所以遇到具體的補償案件時,還是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以及被拆遷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這樣才能實現好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才不至於引起不必要的拆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