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謂是TikTok的多事之秋!7月起,TikTok就先後受到印度、美國政府的正面夾擊,近日,越南科技公司正式起訴TikTok版權侵權,要求索賠950萬美元,合計人民幣約6500萬元。
外媒報導,有著「越南版騰訊」之稱的越南科技公司VNG於近日起訴TikTok版權侵權,訴稱TikTok未經授權許可就使用了其版權歌曲,並將其應用在視頻應用和網站中,涉及到了商業行為,已構成了實質性的侵權行為,故將TikTok訴至法庭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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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越南科技公司VNG成立於2004年,專注於娛樂、論壇和軟體產品,例如遊戲、音樂應用程式和消息傳遞平臺。TikTok則早於去年4月進軍越南市場,並大受歡迎。截止8月份,TikTok越南版已擁有1000多萬用戶,擁有數百萬的短視頻內容。
據了解,涉案音樂版權作品的權利人並非是VNG公司,而是旗下的子公司Zing,涉案作品則是一段音樂的音軌。從訴訟公開資料得知,VNG要求TikTok從應用與網站移除所有從Zing錄音資料裡取得的音樂片段,並賠償2210億越南盾,折合美元約950萬元、人民幣6500萬元。
截止發稿,TikTok與VNG並未對此事作出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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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些音樂版權持有人透露,TikTok沒有足夠的許可證來使用其視頻中已經使用的歌曲。這意味著,一旦TikTok被確認侵權,不僅TikTok APP應用、官網官網需要整改,還得承擔高達6500萬人民幣的侵權賠償金。
恆程君提醒大家,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已不僅僅是權利人的一種權利證明,它還是權利人(或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利器,只要善用好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即可在廣闊的市場中創造自己的道路,並實現高效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