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用地政策,緩解停車供需矛盾
單獨新建公共停車場可配建商業建築
南寧雲—南寧晚報訊(記者 黎兆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允許既有住宅小區增建停車設施;允許單獨新建停車場配建商業建築……日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做好全區城市停車場用地規劃和保障,提高空間利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逐步緩解城市停車供需矛盾,提高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供給。
新建住宅100%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通知》要求,各地在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城市停車場建設和新能源汽車發展等需要,合理布局停車設施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擴大城市停車場用地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供給,優先保障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城市停車場用地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地。
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指標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供應條件,嚴格落實新建建築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標準。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新能源汽車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佔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鼓勵機關單位等增建公共停車泊位
《通知》提出,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利用產權明晰的自有用地的地下空間、拆除既有建築新建或改擴建既有停車設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車泊位,但原則上不得配建附屬商業設施,嚴禁搭車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在符合相關規劃和規範的前提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場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
允許既有住宅小區增建停車設施。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鼓勵增加老舊小區及其周邊城市停車設施供給,在符合相關規劃和規範標準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小區內增加停車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既有住宅小區內建設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可免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允許單獨新建停車場配建商業建築
允許單獨新建停車場配建商業建築。《通知》指出,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單獨新建公共停車場允許配建附屬商業建築,但商業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20%。
鼓勵利用自有用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在符合規劃和相關規範標準,不改變用途,不增加佔用建設用地前提下,利用地面和地上空間安裝可拆卸機械立體停車設備、簡易自走式停車設施,以及利用地下空間建設「井筒式」等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的,可不計收土地價款。
此外,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區域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舊城改造、城市更新)項目中,應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場。因政府原因導致暫時無法開發利用的閒置土地,可建設可拆卸臨時停車設施設備,佔地建設使用可拆卸臨時停車設施設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尚未供應的政府儲備土地,可依法用於建設臨時停車場。
來源:南寧新聞網
聲明:本文已註明轉載出處,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聯繫郵箱:news@ersanl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