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兩次延期交房引業主不滿
違約金僅已付房款的萬分之0.2;開發商:計劃明年2月交房
泰禹雲開壹品3、5號棟現場。圖/記者蘭葉青
本來約定今年8月交房,結果延期至11月,11月將至,業主又被通知延期至明年2月……近日,長沙雨花區泰禹雲開壹品樾璽項目的3、5號棟業主在等了三個月後,被開發商泰禹實業有限公司通知交房再度延後。
令業主們費解的是,開發商的違約金僅有萬分之0.2,遠低於周邊樓盤。泰禹集團為何遲遲不能將房子完工?合同違約金數額是否合理?接到多位業主投訴反映後,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業主
兩次延期,違約金僅萬分之0.2
10月25日,記者來到位於雨花區長塘路146號的泰禹雲開壹品,營銷中心大門上貼有一張延期交房通知,稱「因原總包單位的中途退場,導致工期出現嚴重延誤,我司啟動新總包方進場並爭搶建設工期,但因天氣原因,小區綠化作業難度很大,決定3、5號棟整體延期3個月交付」,落款時間為8月13日。
「延期三個月,也就是11月中旬,離現在不到一個月,可小區內又停工了,不可能到期交付。」業主代表趙先生說,延期的3、5號棟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另外的1、2、4號棟尚未完工。趙先生說,1棟已封頂,2棟建至9層,4棟建至11層,這三棟房源都已達到申請預售許可的條件,但至今沒有拿證。記者看到,小區滿是泥濘和廢棄建材,3、5棟前遍布垃圾,沒有施工跡象。
趙先生給記者出示了購房合同,合同顯示3、5號棟原定的交房時間是8月20日。「8月出了延期告示,說11月交房,現在開發商又說延期到明年2月,還不發告示。去問原因,說資金鍊出了問題。」趙先生說,工程方黑龍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也進行過維權,「據我們了解,他們(工程承包方)是因為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才維權的」。
延期這麼久,賠償金怎麼算?購房合同顯示,逾期超7日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受買人支付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零點二作為違約金。「業主每月最多600多元,但周邊兩居室的租金都要兩三千。最重要的是,目前這施工進度,明年2月交房也不太樂觀。」趙先生說。
還有業主出示了泰禹北面的五江天街小區的購房合同,顯示逾期交房90日之內的,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萬分之三和萬分之零點二相比,不是同一個概念。」業主們表示,希望泰禹能拿出有效方案來跟進。
開發商 售賣其他房源解決問題
當天上午10點半,在泰禹雲開壹品營銷中心,圭塘街道政法委相關負責人、泰禹實業房地產事業部副總經理熊先生等和業主代表,就交房等問題舉行協商會議。
熊先生明確,3、5號棟計劃2019年2月20日交房,2019年1月1日前完成強電工程等主體工程,同年1月底前,小區實現通電,整體環境配套工程完成。關於3、5號棟的建設資金,熊先生稱,等今年11月拿到1、2、4號棟的預售證後,隨即出售,用這三棟的購房款來保證3、5號棟的完工。
業主代表質疑,用1、2、4棟的房款來保證3、5棟的建設資金,是否來得及?如果1、2、4號棟也延期了,怎麼辦?熊先生回應,會在10月29日給出更具體的書面施工進度計劃表。
針對業主提出的違約金過低問題,熊先生表示,合同是業主自己籤署的,一切都按照合同執行。業主反駁稱,籤署購房合同時,就有人提出這個問題,但當時他們已被收取了定金,開發商說不籤合同可以,定金不會退還,他們無奈只能籤字。「我們也沒想到泰禹會有兩次延期。」業主代表還指出,如果違約金過低,對開發商無法形成有效監督,再度延期怎麼辦?熊先生說,他們會成立專項小組,及時回應和解決問題,歡迎業主監督。
圭塘街道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泰禹對業主們負責,建立強效運行機制和交辦機制解決問題。
焦點 為何數次出現延期交房的問題
業主代表透露,之前泰禹就出現過延期交房的問題,去年12月有報導稱,泰禹雲開壹品樾璽項目的施工「停擺」已有數月,合同約定2018年8月交房恐難實現。
為何泰禹集團延期交房的問題數度出現?趙先生說,在工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以查到,泰禹實業去年就將股權出質,數額有兩筆,一筆為5100萬元,一筆為9900萬元,時間均為2017年11月16日。出質人為劉曉武,經記者查閱劉曉武為湖南泰禹集團董事長。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10月11日和10月 18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兩次發布資產處置公告,顯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擁有對湖南省泰禹實業有限公司、湖南中和投資有限公司的債權,擬進行處置。截至今年10月9日,債權金額為本金25200萬元及相關收益、費用等。
趙先生說,從華融資產公司的公告和工商局官網的信息來看,泰禹的資金缺口已達數億元,1、2、4棟的預售資金是否會被用於還債,項目5棟工程資金缺口又如何保證,業主們非常擔心。
律師說法
業主可按實際的損失主張賠償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智慧表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於業主反映的違約金約定過低,不足以彌補租房支出,根據《合同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如果業主認為違約金過低,提供開發商違約造成自身損失的證據,可按實際的損失主張賠償。建議業主通過與開發商協商的方式,明確交房的具體時間和逾期交房違約賠償金額,協商不成的,可起訴至法院。
瀟湘晨報記者 蘭葉青 劉李 長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