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發布

2021-01-06 浙江在線

2020-05-16 17:04 |嵊州發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要求,切實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

  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No.1

  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教體局備案。

  No.2

  強化屬地控輟保學責任。

  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檯帳,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特別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控輟保學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No.3

  嚴厲查處非法辦學行為。

  全面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網絡配圖)

  二

  切實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No.4

  全面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根據核准的學校辦學規模和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下達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並予公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招生納入統一管理,年度招生計劃經核定後公布。公民辦學校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No.5

  進一步明確公民辦學校招生範圍。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法律規定。公辦學校在學區範圍內招生,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民辦學校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受政府委託、承擔了部分學區範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其學區範圍內的按公辦學校相關政策入學,非學區範圍內的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基本條件按原政策執行,就讀民辦學校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1)父母雙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2)父母(或子女本人)在嵊州有產權房;(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嵊州工作並繳納社保。2021年起要求父母一方在嵊州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及以上。

  No.6

  全面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公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同步參加公辦或民辦學校入學報名登記。未被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的,或電腦派位錄取後放棄學位的,依政策納入公辦學校招生序列,按同類排序靠後原則統籌入學。

  No.7

  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報名對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全部通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民辦學校招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可根據招生計劃實施補招。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要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委託公證機構全程公證,並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家長代表等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No.8

  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招生。

  公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均不得早於6月1日,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招生廣告。民辦學校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No.9

  實施均衡編班與加強學籍管理。

  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每班不超過45人。規範學校實施學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國際班等。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網絡配圖)

  三

  優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務

  No.10

  全面公開招生信息。

  通過網絡平臺、招生管理系統及其他形式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包括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公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對象條件、公辦學校學區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學校招生入學諮詢方式等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絡平臺等「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相關信息。

  No.11

  全面推行戶籍生入學預警機制。

  進一步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落實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信息發布和預警機制。公辦學校出現學位供給緊張情況的,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No.12

  全面實行無紙化入學報名。

  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我市全面實行無紙化入學報名。公民辦學校招生信息和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登記、報名、審核等流程在統一的報名網站進行。公民辦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其他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網絡配圖)

  四

  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No.13

  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和我市有關政策規定,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有序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自願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與其他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學生同等對待。

  No.14

  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No.15

  落實優撫對象等子女入學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積極落實教育關愛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照「歡迎就讀、適當照顧」的原則安排入學。外籍人員子女入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上述對象自願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與其他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學生同等對待。

  (網絡配圖)

  五

  規範有序做好招生入學工作

  No.16

  落實工作職責。

  加強部門聯動,合力推進招生政策落地,切實做好公民同招工作。教體局要制定好招生計劃、招生方案,建設統一的報名網站,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公開招生信息,規範學校招生宣傳;公安局要做好戶籍信息、流動人口信息數據的共享工作,關注重點群體的信息收集研判;人力社保局要做好社會保險參保數據的共享工作;自然資源局要做好學生家庭住房信息數據的共享工作;大數據中心要協助教體局做好學生入學有關信息數據埠的接入工作;宣傳部要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No.17

  加強督查問責。

  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堅決糾正和查處招生過程中各種違規違紀行為。主動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等舉報渠道,及時處理群眾訴求。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招生亂象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對於違規違紀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將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並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違規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No.18

  營造良好氛圍。

  全面、細緻解讀招生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

  (網絡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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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市教育體育局

  編輯:尹潔銀

  責編:史華東

  審核:袁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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