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司法 | 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 書寫新時代「福建經驗」

2020-12-16 澎湃新聞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正式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推廣清單》,充分肯定了福建等四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並向全國推廣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環境治理體系、水資源水環境綜合整治等14個領域形成的90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其中,福建39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入選,居四省推廣總數首位。

在福建的39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中,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審判「三加一」機制、環境資源巡迴審判機制、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3項舉措入選。

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

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吧

近年來

福建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司法職能,積極探索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生態修復模式,多項司法成果得到國家發改委的充分肯定,形成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福建經驗」。

探索立體保護「七種修復模式」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系統保護觀,將生態修復範圍從林地延伸至溪流、河湖、海域、礦山等領域,將修復性司法與社區矯正相銜接,實現生態環境資源「全方位」司法保護。

探索「補種復綠」荒山修復模式。在毀林案件中判令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使昔日荒山變身青山。1991年在全國法院首創「補種復綠」,2009年發出首張「補植令」,2014年出臺規範指導意見。六年多來,全省法院適用「補種復綠」1300餘件,補種、管護林木面積6萬餘畝,實現懲罰、教育、修復「一判三贏」。

探索「削填引種」礦山治理模式。在破壞礦產資源案件中,判令被告人採用「削填引種」消除山體滑坡危險,降低水土流失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南靖法院在一起非法採礦公益訴訟案件中採用該模式,已運用至漳州轄區同類案件。

探索「增殖放流」汙水治理模式。以改善流域水質為目標,責令當事人向汙染水域放養魚類等多種生物,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2014年,龍海法院首次提出「增殖放流」,後在全省推廣。近三年來,全省法院共放養魚苗788.38萬尾,貝殼1萬餘斤,絨毛蟹185公斤等。

探索「引流衝汙」危廢處置模式。在危廢物質汙染水體案件中,由被告人出資採取「引流衝汙」,使已排放的危險廢物得到無害化處置,有效制止汙染水體的蔓延擴散。南靖法院在一起非法排汙案件中,運用該模式判決被告人承擔近一百萬元的修復費用,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

探索「固壩填石」河道保護模式。在審理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案中,採取「固壩填石」方法對受損河道進行修復,讓河道重現水清、河暢、景美。仙遊法院在一起非法採砂案件中採取該模式,防止河床下切、河槽改道的現象。

探索「海砂回填」海域修復模式。通過積極探索「防護林、灘涂養殖、近海汙染防治同步保護」等海洋生態修復模式,有效遏制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東山法院首創「海砂回填」,助力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探索「生態修復令」司法裁判模式。創新「從業禁止令」「護鳥令」「珍貴樹木保護令」等方式責令被告人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責任,將其從「生態違法者」轉變為「生態守護者」。

健全生態修復「三項配套機制」

通過不斷創新配套機制,推動修復責任、改善環境落地見效。

完善司法銜接互動機制。開創全國首個省級審判機關派駐省河長辦,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三級法院派駐河長辦法官工作室全覆蓋,全省各級法院在河長辦、林業站、景區管理處、溼地保護區等共成立「法官工作室」200餘個,推動修復階段前移。設立全國首個「水執法與雲司法數助治理中心」,實現生態修復實時巡查。

推行「生態司法+」銜接機制。「生態司法+綠色金融」。司法服務綠色金融,獲評中華環保聯合會2019年綠色金融十大案例提名獎。「生態司法+損害保險」。為古樹投保「財產損失險」,將生態修復資金納入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實現生態修復資金有效利用。「生態司法+離任審計」。完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被列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第三批改革成果在全省複製推廣。

健全修復跟蹤機制。建立修復過程中保障、監督、驗收、評估、風險防範等跟蹤機制,創立覆蓋市縣兩級的「財政預算+」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管理制度,被原環保部和中國法學會評為優秀事例獎。

搭建生態修復「三大共治平臺」

堅持以信息化、科技化為支撐,廣泛凝聚生態修復工作合力。

搭建以案釋法平臺。依託各類法治宣傳日,發布生態環境典型案例,公開審理、網絡直播重大生態環境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旁聽庭審,參與生態環境修復,開展綠色生態保護宣傳。

搭建閩東北、閩西南司法協作平臺。以「二江一海一公園」為重心,推進生態環境司法協作區建設,突出事前聯合宣傳、事中協同懲治、事後共督修復「全過程」配合,有效破解生態環境資源修複流程多、程序繁、耗時長、修復不及時等難題。

搭建生態修復教育體驗平臺。建成林地補種、水資源保護、森林保護、碳匯教育等生態體驗基地68個,集生態理念傳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廣、保護體驗「五大功能」為一體,作為生態文明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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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態司法 | 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 書寫新時代「福建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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