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路上,切莫以為是「電動車」就可以想怎麼走就怎麼走。日前,在滄州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一輛電動四輪車與一輛小轎車相撞,經查,小轎車一方無責任,電動四輪車負全責,賠償機動車駕駛人2.2萬元。
11月12日15時03分,滄州渤海新區交警二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中捷產業園區新海路與錦繡大街交口,一輛電動四輪車與一輛小型轎車相撞。
民警趕到現場調取轎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發現,電動車從南往北突然「閃現」,存在闖紅燈的違法行為,結果與從東向西正常的車輛相撞,造成兩車損毀嚴重。最終通過交警判定電動四輪車不符合機動車上路行駛要求,且存在闖紅燈的違法行為,小轎車一方無責任,電四輪負全責,賠償機動車駕駛人2.2萬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亂行、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而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沒有所謂的「豁免權」。
(通訊員宋愛蓮)
【來源:燕趙都市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