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許臭臭近期跟朋友李晦晦吵了架。本來不是什麼大事,但李晦晦卻在朋友圈大罵許臭臭。李晦晦謊稱,許臭臭是韓國出了名的「公交車」,再醜的男人都可以隨便上他。李晦晦還附上了許臭臭的照片,讓寂寞的男生們隨意搭上這破「公交車」。許臭臭非常的生氣,立馬去了附近的警察局舉報李晦晦。但警察局的工作人員稱,在國外的網絡上被罵了一次不足以構成犯罪,要等到被罵三次才可以立案。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要先確認一下罵人是否構成犯罪。根據韓國「刑法」的規定,公然的以陳述事實或捏造是非的方式誹謗他人的行為,構成「名譽毀損罪()」。公然指的是公開的方式,即能讓對方之外的第三人也得知誹謗的信息。構成名譽毀損罪不要求誹謗信息的真實性,不管是真是假,只要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了汙點即可構成犯罪。不過,受害人不知道被誹謗的事實就不會構成犯罪,而且受害者可以隨時撤銷對加害人的指控。
雖然名譽毀損罪的處罰力度中,以捏造是非的方式誹謗他人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但網絡上的誹謗,並不會按照上述「刑法」上的名譽毀損罪的標準來處罰。韓國「信息通訊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有關的法律」中也有名譽毀損的規定,這是專門針對網絡上的誹謗行為作出的規定。所以,任何人在公開的網絡上詆毀他人,使被詆毀的人名譽受到的損失,會構成「網絡名譽毀損罪( )」。
報警時直接遞交「告訴狀」
一般的名譽毀損的處罰力度是:以事實誹謗他人時,會處以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最高500萬韓元的罰款;以捏造是非誹謗他人時,會處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000萬韓元的罰款。但網絡名譽毀損的處罰力度更加嚴重:以事實在網絡誹謗他人時,會處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3000萬韓元的罰款;以捏造是非在網絡誹謗他人時,會處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5000萬韓元的罰款。
不管是哪一類的誹謗,只要以(1)公開的方式,(2)詆毀了名譽,(3)讓受害人得知了此事就會構成犯罪。所以並不存在警察局工作人員所說的,必須要被罵三次才可以立案的說法。雖然構成名譽毀損罪並不局限網絡服務商的國家,但犯罪嫌疑人在韓國以外的地區就不能偵查下去。因為該法律規定只適用於韓國境內,犯罪嫌疑人不在韓國的情況下,韓國執法機關就沒有能去管轄。
金律點評:
所以,對於在韓國境內生活或者以後有機會去韓國的人來說,不能隨意在網上誹謗韓國境內的人(包括公司)。因為受害者一旦向警方報案,進入韓國境內會受到刑事處罰。現實中很多人不知道該知識,在朋友圈、網絡誹謗他人之後給自己留下犯罪記錄。說實話我也搜集到了幾個噴子的個人信息,等我缺錢買手錶的時候,利用「網絡名譽毀損罪」的知識,通過警察的幫助下訛點和解金。這個知識很重要,一定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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