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是要按照加班來對待,要麼補休,要麼發兩倍工資。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春節延長休假但是員工正常上班的,是否要按照加班處理?
眾所周知,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了三天,就是從1月31號到2月2號,那麼這三天延長假期間,如果員工正常上班的話,該怎麼發放工資呢?
按照規定,這三天春節延長假是按照休息日來對待的,如果企業安排職工正常上班的話,那麼就是休息日加班,如果不能給予職工補休的話,那麼就要支付正常工資的200%。
也就是說,職工如果在這三天期間正常上班了,那麼你有兩種選擇,一可以要求領導安排補休,二是你可以選擇要求公司支付兩倍的工資。
多地人社部門也是這樣明確政策口徑的,比如,廣東人社廳明確,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那麼還有人問了,延長復工期間工作的話,怎麼發放工資呢?
目前呢,的確已經有20多個省份宣布要企業延遲復工到2月9號,也就是不能早於正月十六提前復工。
首先,要明確在延遲復工期間是不能夠安排職工上班的,因為之所以延遲復工,就是為了減少聚集,防控疫情,延遲復工期間,安排職工上班是違法的,目前已經有老闆違反規定,讓員工提前復工而被行政拘留五天。
其次,有一些特殊的企業就是要承擔社會正常運轉保障任務的企業,可以提前復工,那麼,這些企業安排企業職工上班的話,也是要按照休息日上班來處理的。
上海人社局就明確解釋,延遲復工,這些天是屬於休息日,休息日安安排企業職工上班的,要麼就給予職工補休,要麼就給職工兩倍工資。
更多社保問題,關注思之想之。歡迎點讚留言討論。
你們單位延遲復工到什麼時候呢?春節延長假期,延遲復工期間,你正常上班了嗎?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