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34 證券簡稱:旺能環境 公告編號:2020-117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提示性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能環境」、「發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3號])、《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5號——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深證上〔2020〕543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或「旺能轉債」)。
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債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環節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旺能轉債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2月17日(T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的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在2020年12月17日(T日)優先配售申購時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其優先配售認購的可轉債數量足額繳付資金。原股東及網上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3、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1日日終為準。
4、深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籤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未籤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申購或者買入委託,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專業投資者,可轉債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申購、交易該發行人發行的可轉債,不適用前述要求。
5、網上投資者申購可轉債中籤後,應根據《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中籤號碼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籤號碼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2月21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規定,放棄認購的最小單位為1張。網上中籤投資者放棄認購的可轉債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6、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實際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如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銷投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報告,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14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為140,000萬元。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認購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42,000萬元。當實際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如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主承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銷投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由主承銷商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報告,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7、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累計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購次數累計計算。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8、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自營帳戶不得參與本次申購。
9、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有關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和配售原則,充分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與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可轉債申購。投資者一旦參與本次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申購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2020年12月15日(T-2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和《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發行提示
1、旺能環境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已獲得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2770號」文核准。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簡稱為「旺能轉債」,債券代碼為「128141」。
2、本次發行人民幣140,000萬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1,400萬張,按面值發行。
3、本次發行的旺能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4、投資者請務必注意公告中有關旺能轉債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規則、申購程序、申購數量、認購資金繳納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具體規定。
5、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併持有旺能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旺能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持有旺能環境的A股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3.3225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的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為張數,每1張(100元)為一個申購單位。發行人現有A股總股本421,365,045股,公司未發生股份回購事項,也不存在回購事項涉及的待註銷股份。可參與本次發行優先配售的股本為421,365,045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13,999,853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的99.999%。
原股東(因股權質押等原因導致無法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的原股東除外)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簡稱為「旺能配債」,配售代碼為「082034」。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可轉債認購數量不足1張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如原股東因股權質押等原因導致無法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的,則應在浙商證券處進行認購。擬參與網下認購的原股東應按《發行公告》的要求,正確填寫《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原股東網下優先認購表》(以下簡稱「《網下優先認購表》 」),並準備相關資料發送至浙商證券指定電子郵箱:zsecm@stocke.com.cn。此類情形的原股東具體認購方式詳見《發行公告》「二、(五)原股東因股權質押等原因導致無法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優先配售時的配售方法」。
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7、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申購簡稱為「旺能發債」,申購代碼為「072034」。每個帳戶最低申購數量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是10,000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8、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2月17日(T日)。
9、本次發行的旺能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旺能轉債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發行可轉債轉股股份來源為公司新增發的股票。
10、本次可轉債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可轉債發行結束後將儘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一、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1、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將向旺能環境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
2、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為股權登記日202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A股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3.3225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的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為張數,每1張(100元)為一個申購單位。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
發行人現有A股總股本421,365,045股,公司未發生股份回購事項,也不存在回購事項涉及的待註銷股份,可參與本次發行優先配售的股本為421,365,045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13,999,853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的99.999%。
3、原股東(因股權質押等原因導致無法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的原股東除外)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1)認購時間為2020年12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9:15-11:30,13:00-15:0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繳款時間為2020年12月17日(T日)。配售代碼為「082034」,配售簡稱為「旺能配債」。
(2)認購1張「旺能配債」的價格為100元,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張(100元),超過1張必須是1張的整數倍。網上優先配售可轉債認購數量不足1張的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東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於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4)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有效申購量獲配旺能轉債。請投資者仔細查看證券帳戶內「旺能配債」的可配餘額。
(5)原股東所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6)原股東當面委託時,填寫好認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覆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通過電話委託或其它自動委託方式委託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4、如原股東因股權質押等原因導致無法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的,則應在浙商證券處進行認購,非此類情形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應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若原股東網下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網下優先認購旺能轉債的數量,則可按其實際有效申購數量獲配旺能轉債;若其網下有效申購數量超出其可網下優先認購旺能轉債的數量,則超額認購部分為無效認購。擬參與網下認購的原股東應根據《發行公告》中的具體要求,於2020年12月17日(T日)下午15:00前繳付足額資金至浙商證券指定收款銀行帳戶並提交全套網下優先配售文件。
5、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1、社會公眾投資者在申購日2020年12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9:15-11:30,13:00-15:00,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發行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2、投資者網上申購代碼為「072034」,申購簡稱為「旺能發債」。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證券帳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數量上限為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
3、投資者各自具體的申購併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4、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1日日終為準。
5、網上投資者在T日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申購中籤後應根據2020年12月21日(T+2日)公布的《網上中籤號碼公告》,確保其資金帳戶在該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張,可以不為10張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6、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累計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購次數累計計算。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三、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如果中止發行,將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報告,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的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四、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14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42,000萬元。當實際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如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銷投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如確定採取中止發行措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報告,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五、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聯繫方式
(一)發行人: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天字圩路288號
聯繫人:林春娜
電話:0572-2026371
傳真:0572-2026371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號
聯繫部門:資本市場部
電話:021-80105925、80108550
傳真:021-80108507
發行人: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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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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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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