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黨委、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無為市2020年特色種養業扶貧實施方案》《無為市2020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擴大產業規模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辦法》《無為市2020年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實施方案》《無為市2020年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扶貧實施辦法》已經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無為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20年3月14日
無為市2020年特色種養業扶貧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積極扶持全市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特色種養業,促進農業增產增效,帶動貧困戶增收,根據《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安徽省林業廳關於推廣「四帶一自」產業扶貧模式實施「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紮實做好2018-2020年特色種養業扶貧工作的意見》(皖農辦〔2018〕33號)和《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安徽省林業廳關於實施產業扶貧(特色種養業)三大行動的意見》(皖農辦〔2018〕133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特色種養業項目覆蓋到80%具備條件的貧困戶,資產收益類項目戶年分紅不低於400元,務工帶動人年收入不低於5000元,覆蓋質量顯著提升;貧困村、自種自養貧困戶特色種養業持續穩定發展並保持達標水平以上;每個有條件的貧困村建設成「一村一品」專業村,主導產業產值佔全村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0%以上,打造具有影響力的知名品牌;每個貧困村圍繞本村特色主導產業建立1個特色種養業扶貧示範基地,每年給村集體增收2萬元以上;開展分類培訓,自種自養貧困戶輪訓1遍; 貧困村主導產業生產者,是企業或者與企業籤訂收購協議,自種自養貧困戶產品有穩定銷路。
二、主要措施
1.鞏固特色種養業示範基地。繼續鞏固63個貧困村特色主導產業基地,加強產業指導服務,做好市場信息發布。通過基地建設,增加村集體和貧困戶收入,促進和帶動「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發展壯大。
2.培育特色種養業專業村。圍繞蔬菜(包括蓮藕、荸薺等)、茶葉、苗木花卉、瓜蔞、漁業、畜禽、休閒農業等特色產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鞏固發展貧困村特色種養業產業,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示範村。
3.扶持貧困戶特色產業發展。對2015年底建檔立卡未脫貧貧困戶發展特色種養業,達到省農業農村廳、林業廳特色種養業發展標準的給予資金獎補。
4.優選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扶貧開發。建立健全產業扶貧利益聯結機制,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擴大特色產業生產規模,做大做強特色產業,增強扶貧帶動能力。
5.深入開展特色產業保險。繼續實施蔬菜、茶葉、水果、水產等特色農業保險,推進小龍蝦價格指數保險實施,促進結構調整,加強扶貧產業風險防控,為貧困戶產業發展保駕護航。
三、實施項目
(一)特色種養業貧困戶產業獎補
對2015年底建檔立卡未脫貧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達《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林業廳關於修訂印發特色種養業扶貧對象產業發展標準的通知》(皖農辦函〔2019〕1111號)規定規模或效益的,給予產業獎補。
1.蔬菜產業
(1)大棚種植蔬菜、苗木花卉等:每戶種植1畝以上,每畝獎補2000元。
(2)露地蔬菜:包括西蘭花、荸薺、蓮藕、芡實等,每戶種植2畝以上,每畝獎補500元。
2.畜牧產業
(1)當年戶養殖禽類或兔等小型家畜100羽(只)以上,每隻獎補20元。
(2)當年戶養殖生豬3頭以上或肉羊6只以上,每頭(只)獎補500元。
(3)當年戶養殖牛1頭以上,每頭獎補2000元。
3.漁業產業
(1)每戶養殖螃蟹、黃蟮或青蝦等魚塘3畝以上或稻漁綜合種養2畝以上,每畝獎補500元。
(2)每戶觀賞魚養殖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獎補15元。
4.農林特色產業
(1)茶葉、水果(葡萄、草莓、西瓜、桃、藍莓等)、菊花、桑樹、木本油料(油茶、山核桃、薄殼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竹子(毛竹、筍用竹)、苗木花卉、林下經濟以及其它特色農林經濟作物等:人均栽培0.8畝以上,每畝獎補500元。
(2)中藥材:人均0.6畝以上中藥材,每畝獎補500元。
(3)從事特色農產品手工業家庭生產,年收入達5000元以上的,每戶獎補2000元。
5.休閒農業
(1)開辦農家樂,具備每天接待遊客5人以上餐飲的能力,每戶獎補2000元。
(2)每戶人均經營果園、茶園、菜園等0.5畝以上採摘園,或人均經營魚塘1畝以上垂釣園,每戶獎補2000元。
(3)每戶有1人全年在休閒觀光農園、農莊就業或從事配套服務,或每戶2人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休閒觀光農園、農莊就業,每戶獎補2000元。
6.其它
所發展產業未達上述產業標準或不在上述產業類別的,如單一產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500元以上(雞鴨人均飼養量達60只以上、鵝人均飼養量達50只以上,不含糧油大宗作物種植),視為達標,按照相應產業標準給予補助,如不屬上述產業,按近似產業標準執行。
當年發展市政府重點推廣的藍莓、西蘭花、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的,每戶最高獎補不超過6000元,其它最高不超過4000元。貧困戶2019年發展的特色種養業,如於2019年9月份以後銷售,達到2019年績效獎補申報條件的,可按上年標準繼續申報補發績效獎補,不受2020年上限條件限制。
(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擴大產業規模扶貧開發項目
圍繞特色農業產業,在鎮域內擇優選擇若干個帶動能力強、效益好、投資風險小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若本鎮內無合適企業,可跨鎮優選龍頭企業實施項目,通過建立合作共贏產業扶貧利益聯結機制,打造產業扶貧基地,擴大產業規模,增強扶貧帶動能力。
實行浮動投資收益率,收益率與務工帶動緊密結合,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投資200萬元以內的,當年吸納5個以上(含5個)、10個以上、15個以上、20個以上貧困人口務工,實現人年務工收入達5000元以上的(務工周期為2019年9月-2020年8月),投資收益率分別不低於入股專項資金的7.2%、6.5%、6%、5.5%;每增加100萬元,相應增加帶動2個貧困人口務工,收益率保持不變。投資收益歸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再由其按貧困戶所持股權進行分配,戶年分紅收益不少於400元。鼓勵企業與扶貧戶開展訂單生產,帶動產業發展。
四、項目管理
(一)貧困戶產業獎補項目
1.開展申報。扶貧考核統計年度內,發展特色種養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4月上旬,申報第一批產業獎補和2019年的部分績效獎補,8月上旬,申報第二批產業獎補。按要求填報《無為市特色種養業貧困戶產業獎補項目審批表》。
2.全面查驗。駐村扶貧工作隊和村兩委分組逐戶開展實地核查。鎮政府成立由分管負責人、紀檢、包村幹部、農業、財政、扶貧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的覆核驗收組,逐戶全覆蓋開展覆核。
3.組織上報。經村級核查、公示和村兩委會確認後,上報《無為市特色種養業貧困戶產業獎補項目審批表》到鎮政府;鎮政府組織全面覆核確認後,以文件形式將《無為市特色種養業貧困戶產業獎補項目資金匯總表》上報至市農業農村局。
4.驗收撥付。市農業農村局成立驗收組開展市級驗收。驗收組按照每鎮隨機抽查3-5個村,每個村隨機抽查10戶以上,不足10戶全覆蓋,抽查面不少於10%的要求進行核實。抽查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視為最終獎補依據。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財政扶貧資金,由各鎮政府通過「一卡通」及時打卡發放。
(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擴大產業規模扶貧開發項目
1.組織申報。各鎮政府摸底申報參與項目企業,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開展評審,評審結果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最終實施項目企業及專項投資資金額度。
2.折股量化。市農業農村局將扶貧專項資金撥付到企業所在鎮政府,各鎮政府將項目資金分解注入到鎮內若干個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再由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折股量化給村內貧困戶,貧困戶所持股份要充分體現貧困狀況,有所差異,貧困戶的股權分配方案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並公示通過。
3.經營方式。各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委託鎮政府統一採取自建租賃、合作建設或投資入股等方式與龍頭企業開展合作,新建擴建生產基地(基地標準按《無為縣2019年特色種養業扶貧實施方案》(無扶〔2019〕7號)規定執行)建成後,企業可以採取自營或分租給貧困戶經營,貧困戶經營的,企業要加強技術指導,確保訂單收購農產品。
4.建設管理。鎮政府採取自建租賃方式的,由鎮政府負責建設;採取合作建設或投資入股等方式的,由龍頭企業自主開展建設,所有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申報、招投標、監理、審計和驗收制。項目資金主要用於生產廠房、管理用房和機械設備等建設,形成相對獨立固定的資產,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歸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企業只擁有經營權,跨鎮實施項目的鎮可委託無為市鄉投公司代為管理資產。
特色種養業扶貧項目要嚴格執行扶貧項目操作程序,項目資金下達計劃(鎮、村)、實施前(村)、竣工後(村)、資金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市、鎮、村)要及時進行公示公告,擴大宣傳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特色種養業產業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研究解決特色種養業扶貧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完善配套措施和辦法。
2.強化責任落實。各鎮和有關部門要落實本級扶持措施。鎮政府要負責產業扶貧項目落地、推進實施等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落實。市農業農村、林業等相關部門負責特色種養業技術指導服務,並認真落實本部門扶持措施,營造全社會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產業扶貧的良好局面,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3.搞好宣傳引導。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開闢發展特色種養業產業扶貧專欄,廣泛開展特色種養業扶貧模式及典型經驗宣傳,並通過舉辦座談會、報告會等形式,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支持特色種養業扶貧,為工作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強化調度考核。開展定期調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市委、市政府將把特色種養業產業扶貧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全市對各鎮綜合評價內容,確保特色種養業扶貧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1.無為市特色種養業貧困戶產業獎補項目審批表
2.無為市特色種養業貧困戶產業獎補項目資金匯總表
附件1
無為市特色種養業貧困戶產業獎補項目審批表 | |||||||||||
戶主姓名 |
| 家庭住址 | 鎮 村 自然村 | ||||||||
家庭人口 |
| 戶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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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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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基礎獎補(元) | 績效獎補(元) | 合計補助 | ||||||||
單位 | 規模 | 標準 | 補助 | 單位 | 銷售量 | 標準 | 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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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請資金合計 | 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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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2020年 月 日 | ||||||||||
戶主籤字 |
| 村核查人員籤字 |
| 駐村扶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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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包村 |
| 鎮核實人員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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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核實意見 | 鎮政府審核意見 | 市農業農村局審批意見 |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無為市2020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擴大產業規模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實施目的
第一條 為規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擴大規模扶貧開發項目實施,確保扶貧資金安全高效運轉,增強企業扶貧帶動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實施對象
第二條 發展前景好、經濟效益高、投資風險小、帶動能力強的特色種養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宗糧棉油生產經營企業除外。
第三章 遴選條件
第三條 近2年來,積極參與扶貧開發項目,順利完成扶貧績效目標,無失信行為,社會信譽度高,形象良好的企業或新建招商引資企業。
第四條 現有固定資產建設規模達500萬元以上,本次申報財政扶貧專項資金100萬元以上,自籌資金不少於總投資的30%。
第四章 遴選程序
第五條 本著扶大扶優扶強,發展高效特色種養業的原則,由各鎮政府在充分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在鎮域範圍內擇優選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若本鎮內無合適企業,可跨鎮優選市本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項目,鎮政府也可申報項目直接承擔建設。
第六條 市農林部門聯合成立項目建設主體評審專家組,對各鎮申報的項目建設主體開展評審,推薦初選名單。
第七條 市農業農村局將初選名單提交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具體實施企業名單及扶持資金。
第八條 市級審批後,各鎮政府正式組織實施,在鎮域內選擇若干個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申報項目資金,將項目資金折股量化給村內貧困戶,注入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投資建設,通過鎮政府、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與企業共同建立合作共贏產業扶貧利益聯結機制,新建擴建產業扶貧基地,增強扶貧帶動能力。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由鎮政府確定的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投資入股到龍頭企業,由企業通過自主招標方式開展建設,鎮政府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監督管理,保證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工,發揮扶貧效益。
第十條 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必須用於企業2019年10月1日以後擴大產業規模的生產廠房、管理用房和機械設備等建設,形成相對獨立固定的資產,必須確保在2020年8月底竣工驗收,9月中旬完成決算審計。
第十一條 項目竣工後,企業聘請中介機構對新建資產進行決算、審計,審計結束後,鎮政府對項目開展初驗,市農業農村部門聘請第三方進行終級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建成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歸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企業只有使用權,跨鎮實施項目的鎮可委託無為鄉投公司代為管理資產。企業必須做好固定資產管護,確保固定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類資金按工程監理出據的工程進度分二次撥付,第一次為完成工程量50%時,撥付項目款的50%,第二次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出據審計報告後,再撥付剩餘50%;採購類項目設備安裝到位,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合同約定,如果企業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職責,鎮政府負責追回所投專項資金。
第六章 績效目標
第十五條 實行浮動投資收益率,收益率與務工帶動緊密結合,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投資200萬元以內的,當年吸納5個以上(含5個)、10個以上、15個以上、20個以上貧困人口務工,實現人年務工收入達5000元以上的(務工周期為2019年9月-2020年8月,以銀行打卡記錄為準),投資收益率分別不低於入股專項資金的7.2%、6.5%、6%、5.5%;每增加100萬元,相應增加帶動2個貧困人口務工,收益率保持不變。投資收益歸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再由其按貧困戶所持股權進行分配,戶年分紅收益不少於400元,參與務工帶動的貧困人口,該戶不再安排分紅收益。鼓勵企業與扶貧戶開展訂單生產,帶動產業發展。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前三年為一個投資周期,按照鎮政府、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和企業共同商定的浮動收益率執行,以後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再由上述三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入股資產狀況確定投資收益率。(附協議模板)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在無為市農業農村局。
無為市2020年貧困精神殘疾人
藥費補助實施方案
為改善貧困精神殘疾人生活狀況,做好特殊困難群體救助保障工作,今年我市繼續實施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民生工程,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助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精神殘疾人證且正在服藥的建檔立卡戶、低保戶等貧困殘疾人。
二、申請流程
今年新申請的申請對象或法定監護人填寫《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申請審批表》,出具並核驗如下材料:
1.戶口本、身份證、二代殘疾人證(精神殘疾類別);
2.低保證或《扶貧手冊》等貧困證明;
3.一個年度內服藥正式醫藥發票;
4.精神專科醫院或三級醫院精神科當年或上一年的精神病診療記錄。
上一年度已享受過藥費補助的對象本年度申請只需提供一個年度內服藥正式醫藥發票。
4月底前,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經村(社區)初核,鎮殘聯審核公示後上報,市殘聯審批,市財政局覆核後於7月份打卡發放,並註明「殘補」。
三、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資金由省、市民生工程專項資金統籌。
四、項目管理
鎮應建立救助檔案,實行年審覆核、動態管理。按照實事求是,應救助盡救助的原則開展工作,嚴格審核審批程序,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得到救助。
無為市2020年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
扶貧實施辦法
為切實做好資產收益扶貧工作,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做好財政支農資金支持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1101號)及《安徽省資產收益扶貧工程實施辦法》、《蕪湖市資產收益扶貧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320萬元,實施4個貧困村資產收益扶貧項目。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形成的資產分類進行股權量化,密切產業發展與貧困戶利益聯結,完善制度建設,強化風險管控,提高脫貧質量。
二、主要內容
(一)合理分配收益。2020年,資產收益扶貧項目採用「貧困村+村級經濟合作組織+新型經營主體+貧困戶」模式,通過產業扶貧項目扶持新型經營主體,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歸村集體所有,由村級經濟合作組織負責運營和管理,折股量化參與企業分紅。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村(村級經濟合作組織)及鎮政府籤訂三方協議,採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模式,實現資產收益,其中保底收益不低於入股資金的6%;按股分紅比例由新型經營主體、貧困村具體約定,分紅比例不低於入股資金的1.2%。財政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收益,全部量化到村集體和貧困戶。
(二)建立利益聯結。建立扶貧利益聯結機制,堅持「量化分配、精準幫扶」原則,將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紅收益分別折股分配給貧困村、貧困戶及生活困難的一般農戶(邊緣戶)。(1)貧困村取得投資入股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紅收益後,按「28235」比例進行分配,即:按村集體、貧困戶持股比例為20%、80%,貧困戶以戶為單位,按一般貧困戶、低保貧困戶、五保貧困戶三類「2:3:5」比例加權平均計算分配收益;(2)從村集體20%收益中,切塊部分收益經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分配給生活困難的一般農戶(邊緣戶)。
(三)加強風險管理。相關鎮要建立資金投入風險評估機制和資金退出機制,加強對資產收益扶貧項目公告公示、風險防控等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強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形成資產的監督管理。市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鎮加強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嚴把清產核資、實施主體選擇、合同籤訂、項目推進、項目驗收和資金安全關,確保資產收益扶貧規範、健康、有序運行。
(四)實行動態調整。根據脫貧情況,適時開展受益對象動態調整。經核查認定已穩定脫貧的貧困戶,經民主評議和村集體民主決策,不再繼續享受原有資產收益權,由村集體收回資產收益權後重新量化分配給其他貧困戶和因災因病等返貧的貧困戶,或用於發展村級公益事業。
(五)突出考核激勵。資產收益扶貧工作成效納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和民生工程考核內容。強化產業發展、風險防範、產權明晰、平臺搭建、機制創新等政策支持,加大對扶貧成效顯著新型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
三、實施步驟
(一)確定經營主體(4月10日前)
1.具備條件。一是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狀況良好、經濟實力較強、樂於扶貧助困且誠信守約的龍頭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二是經營主體應為從事農業、旅遊、文化等行業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前景良好;三是能帶動農戶從事多種形式的農業合作生產經營,使農戶享受收益分紅、就近就業、技術指導、產品回購等多種收益;四是推廣和完善園區帶動、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帶動、種養大戶帶動和貧困戶自主種養的「四帶一自」利益聯結模式,激發貧困戶發展產業的內生動力;五是新型經營主體可在本村或所在鎮選擇,要充分發揮當地比較優勢。
2.確定方式。項目實施貧困村要認真摸排承接項目實施的新型經營主體,通過民主、公開方式,由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等形式確定,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和社會監督,貧困村第一書記(扶貧隊長)、鎮駐村幹部負責指導並參與議事。屬於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範圍的,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
3.可研報告。相關鎮、村在項目新型經營主體確定後,充分調研論證項目建設內容,確定財政資金投資內容,按照效益優先、物化資產優先原則,組織填報《2020年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扶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1),4月10日前由相關鎮政府統一報送市財政局。
(二)開展論證評審(4月20日前)
市財政局收到相關鎮項目可行性報告後,組織扶貧、農業行業專家審核項目可行性報告,必要時現場論證、確認,符合項目實施條件的,批覆相關鎮政府,並按程序予以公告。
(三)籤訂入股協議(4月30日前)
實施2020年資產收益扶貧項目的貧困村(村級合作經濟組織),要及時與選定的新型經營主體籤訂投資入股協議(附件2),明確入股投資規模、期限、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紅比率及金額等內容,依法約束項目單位按約定兌現扶貧資金投資收益。資產受益期限暫定3年,協議到期後按相關要求處理處置。
(四)組織項目實施(5月31日前)
實施資產收益扶貧項目的貧困村應在籤訂投資入股協議書後,督促新型經營主體於30日內按批覆的建設內容完成項目實施,其中財政投入資金要優先形成物化資產,確保財政資金形成資產保值增值。相關鎮要及時組織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查驗,確保按規定建設內容完成,並形成書面報告,於5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
(五)制定分紅方案(6月20日前)
1.明確量化對象。根據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實際情況,建立公正合理的資產收益分配機制,通過民主討論,村集體確定股權量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數和貧困人口數,形成資產收益分紅分配臺帳,並張榜公示。收益分配要向無勞動能力、弱勞動能力人口傾斜,併兼顧家庭困難的一般農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2.制定量化方案。資產收益扶貧量化分紅方案制定要嚴格按「四議兩公開」(即村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實施過程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程序,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和社會監督。相關鎮、村於2020年6月20日前向市財政局報送《2020年度資產收益扶貧量化分紅方案》(附件3),並填報《2020年資產收益權分配臺帳》(附件4)。
(六)頒發權益證書(6月30日前)
根據「四議兩公開」決策結果,測算資產收益權分配情況,建立《資產收益權分配臺帳》,按照收益權分配臺帳向貧困戶頒發記名收益權證(附件5),並實行動態管理。
(七)進行收益分紅(7月31日前)
按照量化方案和資產收益情況,每年開展1-2次資產收益分紅,新型經營主體於7月20日前兌現本年度保底收益6%和按股分紅不低於1.2%部分,村於7月31日前按量化分紅方案兌現到戶,保障貧困戶和生活困難的一般農戶(邊緣戶)及時分享資產收益成果。收益分紅情況要及時公告,並按要求向市財政局備案。
(八)加強檔案管理
實施資產收益扶貧項目的貧困村負責全過程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完整;要加強收益分紅憑證的管理,有動態調整的,要定期向市財政、扶貧部門報告收益分紅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扶貧是產業扶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相關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和協調工作中各類問題。市財政局、市扶貧辦負責指導和協調鎮、村組織開展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扶貧項目;鎮、村是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扶貧項目的實施主體,對項目實施和財政資金風險防控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制度開展資產收益實施工作;新型經營主體要健全財務管理,按照協議約定條款落實各項扶貧義務。
(二)規範操作程序。相關鎮在資產收益扶貧項目實施中,要嚴格規範項目程序,嚴把時間節點,規範籤訂入股協議書、制定量化分紅方案,及時公開分紅收益分配情況,保障貧困戶和生活困難的一般農戶利益。
(三)強化風險防控。新型經營主體對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承擔項目經營風險,依法按約支付收益。貧困戶不承擔項目經營風險,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實施主體的項目外,貧困村也不承擔項目經營風險。用於資產收益扶貧的財政資金,優先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資產。
(四)嚴格監督管理。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抓好整改。落實公開公示制度,陽光操作,保障貧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確保貧困群眾真正受益。
相關鎮、村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按時間節點推進資產收益扶貧工程。
附件:1.2020年資產收益扶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投資入股協議書
3.2020年度資產收益扶貧量化分紅方案
4.2020年資產收益權分配臺帳
5.資產收益權證書
附件1
2020年
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扶貧項目
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實施單位(蓋章): (鎮政府)
(村民委員會)
(村級合作經濟組織)
項目建設單位(蓋章): (企業名稱)
2020年4月10日
一、項目基本信息
單位:萬元
1.項目名稱 | 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扶貧項目 |
2.資金類別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
3.項目屬性 | ○新建 ○擴建 ⊙改建 |
4.總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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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專項扶貧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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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自籌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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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
1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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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資 必 要 性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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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 場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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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
4 · 項目 建 設 條 件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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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項 目 建 設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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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金使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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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
7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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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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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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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利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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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 會 效 益 分 析 | 扶貧示範帶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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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覆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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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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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
9 · 結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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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項 目實施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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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蓋章) 法人代表(籤字):
(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人代表(籤字):
(村級合作經濟組織)(蓋章) 法人代表(籤字):
2020年 4月10日 |
附件2
投資入股協議書
甲方(村級合作經濟組織):
乙方(企業名稱):
丙方: 鎮人民政府
經過以上三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本著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產業,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帶動貧困戶脫貧,切實做好脫貧攻堅工作,甲方投資入股乙方。由乙方負責項目建設,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權利和義務
1、甲方投資入股乙方資產收益扶貧項目資金 萬元,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模式,項目資金形成物化資產,折股量化參與企業分紅,甲方不參與企業經營、不承擔企業經營風險;甲方負責跟蹤乙方的項目實施和監督扶貧措施實施全過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糾正;甲方負責項目有關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協助乙方接受各級檢查。
2、乙方須按協議約定於每年7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保底收益 萬元,保底收益比例為入股資金的6%;按股分紅約定為 萬元,按股分紅比例為入股資金的 %。乙方須按要求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關資料,接受各級檢查。
3、丙方負責指導和監督甲方、審核乙方的項目實施和扶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其它約定
1、本協議暫定三年,協議到期後按縣扶貧領導組相關要求處理處置。
2、若乙方未按協議要求全部兌現扶貧責任的,丙方有權向縣扶貧辦申請停止項目安排,同時由丙方、甲方督促乙方在1個月內返還資金,且乙方及相關股東三年內不得申報財政資金項目。
3、若乙方存在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等行為,違反政策規定導致項目建設出現嚴重問題、未按期兌現入股分紅收益,甲方、丙方有權依法追回扶貧資金,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4、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縣財政部門備案一份。自籤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2020年XXX村資產收益扶貧量化
分紅方案
根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相關規定,經村級民主決策「四議兩公開程序」,制定2020年資產收益扶貧量化分紅方案。
一、資產量化範圍:2020年新型經營主體資產收益項目資金 萬元,投資入股取得保底收益 萬元,按股分紅收入 萬元。
二、分配原則:堅持「四議兩公開」程序,公開、公正、精準量化。
三、分配比例和方式:
1、分配比例:按「28235」進行分配,即:按村集體、貧困戶分配比例為20%、80%;貧困戶以戶為單位,按一般貧困戶、低保貧困戶、五保貧困戶三類「2:3:5」比例加權平均計算分配收益;
2、分配方式:從村集體20%收益中,切塊部分收益經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分配給生活困難的一般農戶(邊緣戶)。
四、分配程序:按村級民主決策「四議」、「兩公開」程序,村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實施過程公開、實施結果向全體村民公開。
五、分配結果:
我村共有農戶 戶,其中貧困戶 戶(一般貧困戶 戶、低保貧困戶 戶、五保貧困戶 戶),一般農戶 戶。測算分配結果如下:
1、村集體收益:按「28235」折算,村集體收益佔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紅的20%,2020年收益額 元;
2、貧困戶收益:按「28235」折算,貧困戶收益佔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紅的80%,2020年收益總額 元;加權平均計算後,一般貧困戶每戶收益 元、低保貧困戶每戶收益 元、五保貧困戶每戶收益 元。
3、非貧困戶收益:從村集體20%收益中切塊部分收益分配給生活困難的一般農戶(邊緣戶),收益總額為 元,共計 戶,戶均收益 元。
X X X X村民委員會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