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4 19:47 來源:澎湃新聞 政務
原創 發改君 發展北京
近日,為依法規範本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及相關公示行為,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北京市發改委制定了《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
編制背景和要求
為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於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違法行為管理及相關公示的規定,按照《關於規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京政法制發〔2015〕16號)和《關於編制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工作的函》(京經信函〔2020〕160號)的具體要求,明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規範處罰裁量行為,避免處罰的畸輕畸重,北京市發改委對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涉及的各行政處罰領域逐一編制裁量基準。同時,編制了《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對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涉及的行政處罰明確了違法行為的公示期、可縮短公示期、被處罰主體申請縮短公示期的相關標準和具體工作流程。
主要內容
《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定檔分階,精準可操作
綜合考慮法定依據、違法情形、性質情節、危害程度、處罰種類、處罰幅度等因素,對各類違法行為採取「定檔+分階」的方式編制,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分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
☞「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
☞「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
☞「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同時,為進一步細化每一個裁量檔次下的認定標準,區分從輕、減輕、從重等違法情節,又劃分了多個裁量階次,以增強行政處罰裁量的精準性和可操作性。
分章設置,統一標準
打破以往分領域出臺多個裁量基準的形式,採取一個文件分章節設置的形式,保持編制標準的統一。裁量基準共設置四章,七十二條。其中——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編制依據、適用範圍、適用層級、劃分標準等內容;
第二章為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主要明確了編制考量因素、具體要求及不予處罰、從輕和從重處罰的適用情形等;
第三章為違法行為裁量檔次,分節明確了發展改革部門六大領域具體違法行為的裁量標準;
第四章為附則,明確了裁量階次數額計算標準、裁量基準解釋和實施日期等。
《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
分類設置,明確公示期限
結合《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針對不同的行政處罰裁量檔和裁量階,明確了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各領域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公示期、可縮短公示期。
「行政處罰裁量檔階」與「違法行為分類」對應關係表
處罰裁量檔
處罰裁量階
違法行為分類
處罰公示期限
可申請縮短公示期
A檔
從重處罰
嚴重
36個月——
一般處罰
嚴重
24個月
3-12個月
從輕處罰
一般
12個月
3-6個月
B檔
從重處罰
嚴重
12個月
3-6個月
一般處罰
一般
6個月
3個月
從輕處罰
一般
3個月——
C檔
一般處罰
一般
3個月——
確定標準,明確申請流程
明確了對被處罰主體申請縮短公示期的相關標準和具體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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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在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屆滿後提出(最短公示期的計算方法為:上述表格中處罰公示期減去可申請縮短公示期的最長期限),否則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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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途徑
通過郵寄或在北京市發改委接待大廳當面提交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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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交的材料
縮短公示期的書面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自然人身份證明)、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材料、今後不再從事相關違法行為的書面承諾(對於前述材料,被處罰主體為法人單位的需加蓋法人單位公章,被處罰主體為自然人的需本人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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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限和結果
北京市發改委在收到相關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縮短公示期的決定,符合縮短公示期條件的,直接將相關處罰信息從北京市發改委網站撤銷公示,不符合縮短公示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具體事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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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行為要求
在申請縮短公示期並作出今後不再從事相關違法行為的承諾後,因同類違法行為再次被處罰的,不再享有縮短公示期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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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
原標題:《北京市發改委制定行政處罰領域裁量基準,行政違法行為目錄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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