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使用證有年限嗎?土地使用證多少年期限?在我國,土地是一種較為寶貴的自然資源,老百姓對土地的利用,一般都要有土地證。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依法取得後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我們國家的土地證是否有有效期?使用許可證有效期是多少年?
土地按其性質不同,可劃分為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等,因此各土地性質的使用年限也不一樣。
自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地權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等權利。
各個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
按照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如下:
1、居住區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工業化土地使用年限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和體育土地使用年限50年;
4、工業、旅遊和娛樂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儲存倉庫土地使用年限50年;
6、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50。
據國土部門相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最長為70年,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也就是國家第一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從1990年5月19日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住房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住房用地):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70年土地使用期限;
工礦區(即通常所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文教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用地:國家統一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旅文娛用地:國家統一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性用地或其他用地:國家統一實施的土地使用年限50年。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繁榮社會各項事業的最有力的武器,是保障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也一樣需要法律的保障,正是因為有了法律的保障,讓每一塊土地在全國千千萬萬的老百姓手中得到了很好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