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時內多次進出,如何收停車費
    業主物業各有說法,律師指出24小時內收費不超過50元
    
    漫畫/吳志立
    長沙晚報10月8日訊 (實習生 高雅蘭 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 居住在嶽麓區楓華府第小區的李女士日前反映,她所在小區的物業收取停車費是按照次數收費,每5元1次,短時間內多次進出都這樣收。李女士認為這種做法不合理,物業則回應稱,停車費收取的標準已按規定出示,不存在按次數收費的情況。
    小區停車如何收費,業主物業說法不一
    李女士稱,進入小區的車輛每一次都要收取5元停車費,自己在之前有一天就被收取了15元停車費,這還是在12個小時之內往返停車發生的情況,業主對停車費的收取也是多次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
    「我前幾天分別在一天內的上午10時、12時和下午4時從小區出去,物業共收了我15元(停車費),我們小區只有 一個出口,物業在出口處設置了路障,出去只能交錢,有時候業主兩次往返間隔短,不想交錢,物業不允許, 就會發生爭吵。」李女士說。
    記者聯繫李女士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彭女士否認了按次數收取停車費的情況:「小區的停車收費標準是臨時停車1小時內免費,12小時之內進出5元,24小時之內(進出)10元,這些規定都是出示過的。」對此,李女士表示,物業此項規定中實則暗示12小時內車輛只能進出一次,若進出次數超過一次,則要按次數收費。記者就此問題再次詢問物業工作人員,其對此並未做出正面回應,只陳述物業已按規定收費。
    律師稱24小時內最高限價50元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謝惠明對此表示,在2017年11月28日,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發布《關於明確我市停車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停車24小時的最高限價,也就是指車輛在某一計費期間首次進入停車場算起,24小時內多次進出或連續停放24小時的最高限價(最高50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停車收費可以實行計時或計次收費方式,對同一臺車輛在24小時內多次進出同一停車場的,可分次按標準收費,但不得超過24小時最高限價。
    另外,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綜合考慮車庫租賃費的價格等因素確定;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經50%以上業主同意。
    關於小區停車費收取方式的問題,業主與物業方觀點存在分歧。對此謝律師提示,業主如果對這種收費方式有異議,可按照相應投訴途徑向物價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