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龍蝦發布了一篇關於提前退休的文章——提前退休是什麼意思?這4類人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其中提到女性幹部55歲退休,女性工人50歲退休引起大家的關注,今天我詳細敘說下關於女性幹部和工人的區別。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
《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勞動法》實施前,女性員工退休按照身份的不同,時間也不同: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
《勞動法》正式實施以後,企業員工由以前的工人、幹部身份變成了現在的勞動合同制管理。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勞動部關於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勞力字[1992]46號)八、關於職工退休、退職問題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需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應按其現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
簡單的說,《勞動法》實施前是工人身份,《勞動法》實施以後從事管理崗,退休身份認定按照幹部身份進行,即55歲退休。反之以前是幹部身份,後來從事工人崗位,退休按照工人身份退休,及50歲退休。
三、哪些崗位是管理崗位,哪些是工人崗位?
從詞語字面意思可以理解為工人崗說的就是生產技術人員,主要是對於「物」負責;管理崗則是對「人」負責,更多時候是組織管理職能。
在實際中,每個人都會知道自己從事的是管理崗還是工人崗,實在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單位的HR,其在規章制度中或者合同中都會有相關的定義。
比如一些比較模稜兩可的崗位,員工也可以直接諮詢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進行諮詢,確定是工人崗位還是管理崗位。
只要是女性員工在工人崗位即可50歲退休,女性員工是管理崗位法律規定是55歲可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