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實施!蘇州發布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2021-01-06 中國江蘇網

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5號)及《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蘇府規字{2020}16號),現將《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予以修訂。

《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蘇州市積分入學實施細則適用的範圍是什麼?

在蘇州縣市購房,能否在市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

下面,帶你看看權威解答。

1.蘇州市積分入學實施細則適用的範圍是什麼?為什麼僅限蘇州市區?

答:蘇州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適用於蘇州市區(包括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

由於各縣(市)區教育資源供需情況不同,流動人口分布情況不同,依據《義務教育法》中規定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因此,蘇州各(縣)市(太倉市除外)將繼續按照本區域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實施,市區統一按照修訂後的《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目前市區包括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

2.修訂後的積分入學申請條件是否有變化?積分入學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答:修訂後的積分入學申請條件基本不變,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蘇州市區無自有產權住宅房屋。

(二)在蘇州市區參加社會保險

(三)在蘇州市區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 在蘇州縣市購房,能否在市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答:在蘇州縣市(含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購房,只要符合市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可以參加市區積分入學申請。達到當年本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後可準入公辦學校。

4.修訂後的積分入學時間節點有什麼變化?

答:根據歷年來蘇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際情況,為科學合理提供積分入學可供公辦學位,特將積分入學的申請時間和時間節點進行合理調整,具體如下:

(一)申請時間:3月1日至5月30日

(二)公布學位和排名資格線:6月30日

(三)公布排名:7月10日

(四)領取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7月20日後

(五)統籌調劑:7月25日前

5.流動人口應具備什麼前提條件才能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有無年級限制?

答:流動人口必須參加積分管理後才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基本條件是在市區範圍內(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動人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6. 流動人口參加積分入學申請,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流動人口參加積分入學申請後,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7.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達到當年度本區域(或片區)準入排名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流動人口的入學申請數不一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鎮(街道)、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8.流動人口應在何時何地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何時確認分值?

答:申請人於3月1日至5月30日(節假日除外),向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學申請。於6月10日前自願至申請積分窗口領取積分入學分值確認單並籤字。

9.流動人口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答:申請積分入學的必需要的材料: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及相關家庭關係材料;社會保障市民卡或相關社保材料;

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預防接種卡原件。

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的需要提供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

10.已經入學並取得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能否重新申請積分入學?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能否申請積分入學?

答:已經入學並取得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還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獲取過學籍號的相關證明。

11.何時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可供學位數?何時公示積分排名?

答:市、區新市民事務中心於 6 月30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各區(片區)劃定的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及各區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學位數。

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分鎮(街道)、分學校對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於7月10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12.未能達到準入排名分值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未能達到本區域(或片區)當年度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校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13.達到準入排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如果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怎樣入學?

答:符合本區域(或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餘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籌調劑。不服從統籌的不再安排。

14.何時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動人口發放入學準入卡?

答: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於7月2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15.已取得入學準入卡的申請人如何為其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答:已領取當年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的流動人口,請在入學告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內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16.在我市已購買住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流動人口在我市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1)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①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②在蘇州市區已購房(成套住宅類)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③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且在當年8月31日前已經能拿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發票等法律文書的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流動人口,如果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查驗情況屬實,將取消當年積分入學申請資格。

(2)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①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②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③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17.申請人在市區範圍內是蘇州企業的集體戶口,是否需要為小孩申請積分入學?

答:在市區範圍內集體戶口也是屬於蘇州戶籍的,積分管理辦法僅針對流動人口,所以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具體辦理入學流程您可以諮詢區教育行政部門。

18.通過人才引進政策落戶人員是否可以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在當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期間,通過人才引進政策落戶人員如果已經通過落戶審核,則按照根據當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文件集體戶口孩子的入學辦法;如果未通過審核的,且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則可以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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