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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相比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方面,有較大的自由。勞動者可以單方提出解除,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如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甚至賠償金。如用人單位同意解除,並通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等待通知期限屆滿,是否構成違法解除?這在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有的認為,雖然提前通知是義務,但選擇三日或三十日後離職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做出辭職申請,不當然表明勞動者同意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通知期限屆滿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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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勞動合同解除,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補償金或賠償金?
由於此種情形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由梁先生提出,服裝公司可以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解除主體:勞動者提出成立條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梁先生遂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公司發送了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此種情形下,梁先生可向公司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若梁先生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將無法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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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 勞動者如何主張經濟補償和賠償
勞動者在因各種原因都會遇到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許多勞動者知道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但在什麼情形下支付經濟補償,什麼情形下支付經濟賠償不清楚。今天我們就來說說經濟補償和賠償的問題。一、用人單位在什麼情形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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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6種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員工與公司協商立下「軍令狀」,達不成目標就自行離職。結果未達成目標,在不情願的情形下「被迫離職」,算主動離職、協商解除還是違法解除?結果都是離職,什麼原因離職重要嗎?如果產生了勞動爭議,什麼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就非常關鍵了。勞動爭議案件中,解除勞動合同有6種常見情形,首先我們需要知曉一個概念--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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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一年,公司還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通常情形下,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要麼終止合同要麼續籤,但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合同到期後既不終止也不續籤,繼續用工,這種情形應當如何呢?勞動合同期滿未及時終止,可以隨時終止嗎?郭某是某物業公司電工,勞動合同履行期限自2014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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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
1.如果勞動者不願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面臨什麼結果?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仍不願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後,勞動關係消滅,且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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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判緩刑,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中我們已經簡要介紹了「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辭退的情形。而另一種不得不說的辭退理由,即是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此情形下,是否所有的違法行為都可以適用?刑事處罰中的緩刑、罰金等處罰是否適用?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辭退?今天我們結合一份案例,一起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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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勞動者不能獲得未籤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未籤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能獲得雙倍工資的情形,為使讀者對於上述情形有清晰的認識,本期乾貨小哥整理了相關裁判規則和學術觀點,供讀者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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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這些情形,是可以領取賠償金的。看看你領取了嗎?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想續籤合同了,是不是就意味著,公司和你一別兩寬,沒有關係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你可能還有一大筆錢沒有領哦!下面為您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哪些情形下,可以領取補償金? 領取N倍補償?還是2N倍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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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謊報工作經歷,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但是,在一次審查中,公司無意間發現劉某虛報工作經歷,公司認為劉某的不誠信行為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利益,所以,打算解除與劉某籤訂的勞動合同。請問: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謊報工作經歷的,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嗎? 解析 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謊報工作經歷的,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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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含義及兩者之間的區別
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區別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作為勞動關係消滅的兩種情形,從法律效果上來看,其結果都是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歸於消滅,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畢竟是兩種使勞動關係歸於消滅的不同方式,兩者在成就條件、程序、法律後果等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並直接導致勞動者在遇到這兩種情形時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差別,採取維權手段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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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如何正確解除勞動合同嗎?經濟補償又該不該付?
法定解除就是出現某情形,一方當事人可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分兩大種。(一)勞動者一方可單方面解除的情形:1.提前通知,老闆沒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若違法解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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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賠償一覽表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共同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終止,都是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隨風而逝,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煙消雲散。所以在現實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為一談而區分不開來,經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勞動糾紛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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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籤或公司拒絕續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二、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該如何處理?面對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區別對待。根據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如果勞動者不籤訂,用人單位應書面通。對建立勞動關係未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保留曾經通知勞動者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證據,並限定配合籤訂的最後期限,如勞動者未能遵從,用人單位應當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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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籤訂後,又被單位收回,員工能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嗎?
原來這些公司以為,不給員工合同就可以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而員工對此即使不滿也有口難開。那麼有人問,如果用人單位不給歸還給員工那份勞動合同,員工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相應賠償呢?相信這也是很多勞動者關心的問題。首先要肯定的是,公司和勞動者籤過書面勞動合同後沒有給員工,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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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N+1嗎?
很多人認為,只要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N+1,不知道這樣的認知是從哪裡來的,普通員工這樣認為倒了罷了,很多HR也這樣認為,那只能說明學藝不精,說出來讓人笑話倒是其次,誤了工作麻煩可就大了。 1、N、N+1、2N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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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在勞動合同解除過程中遇到的所有問題→離職大戰-解除勞動合同高頻核心要點百問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類型分析 1、大數據下勞動合同解除樣態分析;2、大數據下用人單位敗訴原因分析。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核心實操要點 3、秒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核心實操要點;4、籤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後能否協商撤銷?能否單方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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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有瑕疵 解除勞動合同不算數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當勞動者出現了相應的情形時,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解除行為同樣存在法律風險。 口頭宣布辭退有風險 李先生與某機電中心籤訂了一份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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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嗎?三種情形,符合條件趕緊籤
今年,我們就來普及一下,哪幾種情形,可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一、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因病或非因公者負傷導致不能勝任工作的以及其他符合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即勞動者沒有以上情形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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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履行哪些義務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履行哪些義務呢?很多人一聽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覺得是「鐵飯碗」工作。但是現實中這種類型的勞動合同只是聘用期限不確定或長或短,並不等於免死金牌,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實質區別。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照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艾勞動聽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公司的經濟補償金,正好也不喜歡公司激烈的競爭氛圍,於是向公司提出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