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兩新一重」建設全方位利好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核心關注點在深化道路測試、探索商業模式等方面。
而目前存在商業試運營缺少對應的規則規範、試驗場景增加帶來責任風險等規則建設與發展目標不匹配的問題,因此,需要優化規則以推動產業發展。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強「兩新一重」建設,即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這將全方位利好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核心關注點在深化道路測試、探索商業模式等方面。
而目前存在商業試運營缺少對應規則規範、試驗場景增加帶來責任風險等規則建設與發展目標不匹配的問題,因此,需要優化規則以推動產業發展。
01
新部署釋放規則調整信號
6月10日,北京市制定了落實「兩新一重」建設要求的《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2年)》,提出三年內鋪設網聯道路300公裡,建設超過300平方公裡自動駕駛示範區,智能網聯汽車未來發展更加可期。
深圳市發改委5月份也發布了《深圳市關於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圍繞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核心領域和重要環節、關鍵技術領域等方面,將通過資金等形式進行大力支持,用以推進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從北京、深圳等地發布的最新政策來看,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核心關注點在深化道路測試、探索商業模式等方面。深化道路測試、探索商業模式
(一)深化道路測試:擴大開放範圍,增加測試類型
智能網聯汽車的產品成熟度與數據集的豐富度有直接關係。受技術路線的影響,道路測試是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落地的關鍵環節。
以機器學習為核心的技術路線決定了現階段的智能網聯汽車需要海量數據進行訓練。而道路測試是獲取道路交通數據的核心來源。
由於道路交通情況存在顯著的不確定性、隨機性和不可預見性,要實現車規級的自動駕駛僅依賴模擬難以實現,只能以「道路測試+模擬」的方式,推動系統不斷修正、學習。道路測試場景的豐富度能直接影響到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自動駕駛汽車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也正是由於「新場景」的出現。因此,如何深化道路測試是一直是政策關注的重點。
擴大開放範圍和增加測試類型是當前深化道路測試政策的主要措施。測試範圍方面,各省份都在積極擴大道路測試開放範圍。
北京市是我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重鎮,自2017年以來持續深耕公開道路測試等相關實驗。北京市開放的公共道路也從最初的「亦莊12公裡道路」逐漸擴大到全市151條503.68公裡道路。
另外,深圳在近期出臺的《深圳市關於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出,將在全市範圍內有序開放更多街區、道路、機場、關口、港口作為智能網聯車輛示範應用場景。測試類型方面,部分地區在傳統測試基礎上,增加了功能性測試。
北京市在2019年底發布了《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新增了載人測試、載物測試、編隊測試等測試類型,成為國內首個允許功能性測試的城市。
(二)探索商業模式:試點出租業務,豐富落地場景
商業落實是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根本驅動力。但由於智能網聯汽車與傳統汽車存在明顯的功能性、成本等差異,產業界和理論界普遍認為應該探索適合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新模式,完善技術和探索商業模式同樣重要。
可以認為,探索商業模式也屬於一種測試。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可以分為萌芽階段、測試階段、試商用階段和全面商業化階段四個階段。通常多數人認為,測試階段應當包括封閉場地測試和開放道路測試。
而探索商業模式(示範運營)往往被作為商業化的一個階段,或者說被認為是試商用階段的內容。
但實際上,封閉場地測試和開放道路測試主要是針對汽車或自動駕駛系統本身的測試。而商業部署(或者示範運營)的實質並非試商用,而是對產業模式、運營機制和用戶接受度的測試。這也是大部分國家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商業部署禁止收費的核心原因。
為回應市場需求,國內多個城市出臺了政策鼓勵探索和試點智能網聯汽車示範運營。
現行政策主要包括場景和空間兩個緯度:場景方面,主要是探索適合智能網聯汽車落實的應用領域。例如,深圳提出以獎驅動的示範運營推動方案,鼓勵開展開放場景內自動駕駛計程車、公交、短途接駁、物流配送、清掃車、停車場以及高速道路等形式的示範應用,對於示範車輛行駛裡程累計達到1000公裡的運營主體,根據示範應用效果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空間方面,主要是建立專門路線和區域開展示範運營。杭州出臺政策試圖通過建立專門路線,驅動智能網聯汽車示範運營。上海、武漢、重慶等地則希望通過建立示範區、智能網聯汽車小鎮等專門區域,提高示範運營的效果和深度。在「兩新一重」建設的背景下,各地勢必會出臺以空間要素為核心的示範運營政策。
總體來看,當前政策較好地回應了行業發展的切實需求。但是,政策措施仍以深化前期工作為主,還未系統性嘗試或彌補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所需內容。例如,對事故責任、運營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迴避,可能會形成「木桶效應」,影響行業整體發展。
02
規則建設與發展目標不匹配
(一)商業試運營缺少對應規則規範
北京、雄安、長春、重慶、長沙、武漢、無錫和杭州等20個城市均已獲批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區,2019年9月,第一張無人駕駛商用牌照從武漢示範區發出,國內智能網聯汽車開始商業化試運營。
然而國內商業試運營規模較小,運營範圍有限,運營路線較為固定,積累的數據量較少。
商業試運營的新聞意義似乎大於對產業發展和技術發展的意義。儘管試運營仍屬試驗階段,但運營測試與非運營測試有很大不同,交通運營不光要考慮交通規則,還有一系列客運、貨運規則要求。
例如對從事運輸的人員資質要求,車輛情況要求,運輸許可要求、運輸行為規範等。目前這些方面的規則尚處於空白狀態,使得消費者的消費體驗不一,權益缺少保障。在規則和運營機制不明的情況下,試運營造成的糾紛有可能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二)試驗場景增加帶來責任風險
交通事故責任是智能網聯汽車商業試運營不可迴避的話題,除了與現行法律規則的銜接以外,智能網聯汽車試運營時的責任認定和歸責還面臨許多細節問題。
國內外自動駕駛汽車造成的傷亡案例使得公眾對於自動駕駛的安全性存有疑慮,而相比於傳統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風險還不僅來自於路面情況和車輛狀況,還可能來自於網絡問題。
自2016年-2019年,汽車網絡安全事故數量增加了605%。在智能網聯技術沒有本質提升的情況下,試驗和運營的場景增加,必然會增加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需要進行交通執法和責任判定的場景也會相應增加。
由於缺少「駕駛員」,傳統交通事故的重要責任主體缺位,儘管可以由保險公司或者運營單位承擔補充責任,但責任的承擔方式與傳統事故仍有區別,例如刑事責任問題以及「自動駕駛車輛」是否需要承擔更高注意義務問題等。
此外由於智能網聯汽車上增加了大量可以感知、記錄車輛、道路信息的裝置,在交通執法和事故責任認定時,如何提取、利用這些被車輛記錄的信息,這些信息在用於司法審判或行政執法時的合法性、證明力和證據規則適用問題等等,都是有待解決現實規則問題。
03
規則優化推動產業發展
(一)探索新型運營管理模式
目前對智能網聯汽車商業新模式的探索集中於計程車、公共運輸、物流等業務模式,但較少涉及運營管理模式創新。而智能網聯汽車的高成本和偏公共性的業務模式,並不完全適合現有公司運營和業務收費等管理模式。
因此,考慮到創新與安全的平衡,建議一方面,應出臺激勵措施,鼓勵包括研發企業在內的相關主體在示範運營區內,結合智能網聯汽車商業模式開展組織架構、收費機制、成本分攤等方面的模式創新。例如可以在特定區域內建立專門運營企業,由其組織開展相關運營活動、承擔責任,甚至可以以其為支點吸納社會資金。
另一方面,應建立運營管理創新備案制和定期報告機制,在示範運營區域內設立專門監管或審查小組,持續跟蹤監管,及時回應創新需求,保障公眾權益。
(二)增加執法救助互動實驗
一是拓展現有的測試車輛及相關設施功能,研發無人看管車輛的執法互動軟硬體。保障在事故發生後,執法人員和相關醫護人員可以在無測試安全員的情況下,及時完成獲取工作人員、車輛信息和保險證明,判斷車輛是否仍處於自動駕駛狀態,如何安全地將車輛從道路上移走等相關事項。
二是在測試區域內,建立專門的執法和救助隊伍,組織相關培訓。在測試車輛的同時,探索適合智能網聯汽車的執法和救助流程,與相關軟體和硬體的開發形成交互,為商業化落地提供保障。
三是將執法救助互動預案納入示範運營許可內容,建立優秀案例評比等激勵措施。發揮多元治理主體作用,保障設計、規則、執法等環節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三)試點事故責任分配機制
事故責任分配機制決定著當事各方的違規成本和補償負擔,合理的責任分配有利於保護產業和技術的發展,相反則會抑制相關產業的進步。
在國家修法或制定專門規則之前,各地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對智能網聯汽車商業試運營出現的事故責任分配和負擔方式作出探索。
一方面考慮到損失厭噁心理效應,減輕責任對於企業的激勵效果會由於金錢獎勵,所以根據測試效果給予現金獎勵的政策可以調整為,達到一定的安全行駛時長後,可以對應免除一定的事故責任,賠償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或其它財政預算解決。
另一方面逐步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注意義務規則,例如:明確前方、側方、後方何種距離出現行人、車輛時,車輛應當能夠做出安全反應行為;豁免若干種輕微誤判行為,避免車輛安全行駛記錄被微小問題中斷。完善而細緻的責任分配機制是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並最終落地的重要保障。
完整內容,請關注公眾號「ccid-2014」
作者丨張浩 陳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