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核心價值觀,保護未成年人
總則編提綱挈領,是民事主體權利保障的集大成
新華社 圖
厚重的民法典,1200多個條文之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莊重醒目。
區別於西方民法典的價值理念,我國民法典清晰地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注入到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價值內核之中。
享受天倫之樂,卻不知孩子幾歲能打醬油?民法典總則編告訴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已經從10歲調整為8歲。總則編也明確規定了胎兒利益保護。■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亮點一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法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解讀
根據此前民法典草案說明,民法典第一編第一章規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據,其中,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目的,體現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鮮明中國特色。同時,規定了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確立了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則。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徵收審判庭審判員王延紅介紹,民法典總則編在整個民法典中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總則相當於大樹的樹幹,分則相當於分支,民法是一門理論性、體系性十分嚴密的學科,民法總則對中國民商法體系和布局做出了科學的統籌和安排,特別是對分則中沒有完全囊括的部分,總則編的原則性規定可以為法律適用提供空間。民法典中總則與分則就是一般與特殊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適用分則特殊規定,但在適用時不能違反總則的一般原則,另外,在分則沒有規定時可以適用總則的規定,確保有法可依。沒有總則編規定的民法基本制度,民法分則就沒有統一的規則可循,具體制度也就無法得到落實。
亮點二
8歲以下孩子網絡打賞家長可追回
法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
8歲孩子拿父母手機打賞主播,錢能拿回來嗎?未成年人打賞成為關注熱點。根據民法典總則編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規定,如果孩子沒有滿8周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打賞行為無效,家長可以要求返還。如果滿了8周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之前民法通則規定的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經不符合現在的社會經濟發展現實和未成年人的智力發展情況,規定為8周歲以上,可以保障未成年人參與一些必要的日常生活如買文具,也維護了交易安全,對民法典草案之前提議的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年齡降到6周歲沒有最終通過,也體現了避免規定過低年齡以保護未成年人不因經濟交往陷入債務。」王延紅說。
亮點三
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
法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
王延紅介紹,民法典總則編中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一規定充分保護了胎兒的合法權益,也更有利於其未來健康成長。
在遺產分割時,應當為腹中的胎兒保留相應的份額,當胎兒出生時為活體時,可以繼承該部分財產;若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應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所以,胎兒並非完全沒有繼承權。
亮點四
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法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解讀
「緊急情況下,被監護人無人照料時,由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來履行監護責任、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這是非常人性化的規定,這也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後修改完善的關於監護制度的規定。」王延紅說,這個規定在之前的民法總則中是沒有的,這一全新規定有效解決了突發情況下監護人缺失,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安全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的問題。例如在一些突發情況下,家長被隔離,未成年孩子可以由居委會或村委會臨時照料,這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重大現實意義。同時該規定也明確了突發情況下被監護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及民政部門的臨時監護責任,避免了相關部門推諉,體現了民法典的與時俱進。
此外,總則編還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特殊訴訟時效起算點為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後因為年齡原因不敢發聲的現實情況,體現立法的人性化,有利於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回應了社會關切。
說「典」
健全民事權利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
作為開篇,民法典總則編提綱挈領地將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與引領性的內容納入其中,綱舉目張,統領其他各分編內容,奠定了民法典的基調與框架,是民事主體權利保障的集大成。
總則編將「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採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過民事權利專章中列舉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等民事權利,並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兜底條款,從而全面系統地確認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民事權利,構建了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夯實了善治之基。
總則編注重保護人身權利,明文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全面列舉人身權利,並置於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其他權利之前,表明民法典重視對人的保護,著重保護人身權利,強調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容侵犯,恪守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總則編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凸顯民法與時俱進、面向未來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兒享有繼承與接受贈與的權利,建立健全成年監護制度,回應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要,明確網絡虛擬財產與數據為民事權利的客體,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充分體現民法典的時代特徵。
■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