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瀘州新聞網、川江號新聞客戶端「瀘州市網絡問政平臺」反映,江陽區酒城大道一段酒城花園3號樓(臨街面)3樓進行二次裝修,安裝了凸出式防盜窗和寬達60公分的雨棚,給4樓住戶帶來安全隱患,希望相關部門儘快處理。
業主:雨棚過寬遮擋視線,防盜窗有安全隱患
12月23日,記者來到酒城花園3號樓,看到臨街的3樓將房屋橢圓形一周安裝了凸出式防盜窗,以及60公分寬的雨棚。
「樓下雨棚太寬,嚴重影響了我們家的視線,每次打開窗就能看到雨棚上殘留的垃圾。加上安裝了凸出式防盜窗,很容易給小偷製造攀爬之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4樓業主周女士表示,她曾多次向物業反映,並告知樓下業主將雨棚拆了,但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隨後,記者聯繫到3樓業主彭女士。彭女士表示,小區內安裝凸出式防盜窗和雨棚的不止她一家,其他業主都可以安裝,為什麼她家不可以?如果要拆,是不是其他業主都要拆?「為了家人的安全,選擇安裝凸出式防盜窗,而且我家的裝修全部是貸款來裝的,單安裝防盜窗就花了1萬多元,哪個將安裝費用補償給我,我就同意拆除。」
物業:不能強制約束,只能進行協商解決
「對於彭女士家安裝凸出式防盜窗及雨棚一事,我們已進行了多次協調,當時兩家都談得挺好,不知什麼原因又出問題了。」酒城花園潤無聲物業負責人餘雲春稱,物業接到投訴後,召集兩家業主進行協商,彭女士表示願意把現有60公分寬的雨棚割去一半,只留30公分,這樣就不影響樓上的採光。對於雨棚上存在垃圾等情況,彭女士表示可以定期到4樓周女士家進行雨棚清理。
「我們多次與雙方進行協商調解,當時兩家基本達成了一致,至於後來為什麼沒有落實,我們也不知道。」餘雲春說,3樓業主在裝修時,物業到現場進行了制止,但物業只是一個服務機構,沒有權利對業主進行任何限制。
協商過程是怎樣的?周女士說,當時協商時,3樓業主直接讓其與安裝雨棚的商家聯繫,叫其自行處理。「拆除的費用誰來承擔?3樓業主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但已表明這個費用讓我來出。是她自己違規搭建,為什麼我要承擔費用?」周女士說,凸出式防盜窗的危害大,小偷完全可以順著保險窗翻越到她家,很不安全。
彭女士表示,只要小區其他業主將雨棚和防盜窗拆除,她就同意拆除。
相關部門:當事人未限期整改,正立案調查中
記者了解到,近日,江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華陽執法隊執法人員及物業到現場進行了查看,酒城花園3-303號業主在臨街面安裝了凸出式防盜窗和雨棚,已電話聯繫業主,要求按照市容標準進行整改,並於當日向當事人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12月14日,執法人員再次到現場查勘,發現當事人未整改,現正在立案調查中。
根據《瀘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標準》第七條,臨街建築物和非居民住宅小區原則上不得設置防護窗、防護網等防護設施,確需設置的,不得影響消防安全和相鄰權,不得超出建築物外立面,且只能設置拉閘式、內置式或隱形防護窗、防護網;其他區域設置防護窗、防護網等防護設施不得超過牆面60cm,不得影響消防安全和相鄰權;同一街區(小區)設置的防護窗、防護網應當保持規格、色調統一。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拆除,並可處以罰款。
川江都市報記者 李莉 攝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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