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幾點認識

2020-12-26 證券時報網

近期,市場上對於新金融與舊金融、創新與監管、現行監管規則等方面存在一些爭論。有人甚至上升到利益格局之爭、市場力量與監管部門之爭,這樣討論問題是很難有結論的。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可能還是要回歸歷史和國際比較的角度,同時透過現象看本質,基於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來規範地分析。

一、如何認識新金融與舊金融、金融科技與傳統銀行

目前來看,全球金融科技發展最好的國家分別是美國和中國。美國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金融在強監管下供給收縮,把部分業務環節進行外包,促進了金融科技的發展。中國則是因為監管體制不健全,同時大銀行多、小銀行少,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未有效建立,給金融科技留下了很大的發展空間;同時,前期對金融科技發展幾乎沒有監管,這既是P2P網貸一地雞毛的原因,也是類似螞蟻集團這樣的從事金融服務的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迅速發展的關鍵。

現代金融體系是經過幾百年積累形成的,在金融體系的演進過程中實際上吸收了幾百年間所湧現出來的各種科技創新。然而,並沒有任何一項新技術能夠完全顛覆整個金融體系。事實上,如果某一種科技創新在運用過程中能夠提高效率或者節約成本來幫助改進現有金融體系,那麼這一科技創新就會融入現有體系。因此,迄今為止,科技創新不是顛覆了金融體系,而是經過實踐檢驗後逐步融入了金融體系。金融業本身就是信息科技行業。

進入金融服務業的BigTech公司本質是金融服務,而且沒有改變基於信息處理的金融中介模式。銀行貸款技術可以分為交易型貸款和關係型貸款。交易型貸款是使用企業財務報表和信息評分等硬信息,關係型貸款是使用銀行與企業長期、多渠道接觸中積累的不能從財務報表和公開渠道獲得的信息,這些信息是軟信息的範疇。技術創新只是將新的信息形態,比如網際網路平臺收集的企業客戶端的非財務信息,以新的信息處理方式(比如人工智慧算法),引入金融中介活動。技術進步使得一些原先屬於企業的軟信息變成了硬信息,也就是定性信息定量化,從原先關係型貸款的場景可以向交易型貸款轉化。總之,金融科技公司並沒有改變基於信息處理的金融中介模式,只是把一些原本屬於關係型貸款的轉向了交易型貸款。但同時,由於模型、算法、模式的相似性,也會帶來同質化競爭以及順周期的問題。

事實上,目前的金融科技業務和傳統銀行沒什麼本質區別。在我國幾家BigTech公司的金融業務中,最賺錢的是消費信貸業務,本質上也是吃利差模式。有人批評銀行貸款是當鋪思維,但從事金融服務的BigTech公司與銀行貸款一樣,在實際放貸中也使用擔保品。據市場專業人士分析,BigTech公司是基於其平臺的生態系統服務的,放款的擔保品至少有三種:一是現金擔保。電商平臺商戶的帳上都有現金,也可以存放在餘額寶等理財類帳戶。如果商戶借錢不還,可以從帳上直接扣除現金。二是應收帳款擔保。電商商戶並不是立刻收到貨款的,而是有7天應收帳款的間隔,這些應收帳款實際上也是一種擔保。三是價值不菲的「攤位費」擔保。商家在電商平臺上開店要付很多錢,付很多名目的錢。賣家保證金在1-15萬元,技術服務年費為3萬元、6萬元不等,天貓佣金比例3%-5%,天貓國際5%-8%。攤位是花錢買來了,如果欠帳不還,可以取消,因此也是一種擔保品。這些擔保措施幫助BigTech公司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不能歸功於大數據風控。從國際經驗來看,在貸款業務中使用擔保品是正常的,關鍵是使用什麼擔保品。實踐中,我國銀行更多地使用了不動產擔保品,而國際上更多地使用動產擔保品,這是有顯著差異的。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促進動產登記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金融體系也應該更多地使用動產擔保支持小微企業。

金融的本質是資金融通、配置資源和管理風險的行業,但不是所有的金融服務都是能基於大數據的。能夠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在金融行業只是較小的一部分。相對來說,電商平臺可以針對其客戶比較簡單的商業場景根據客戶的銷售大數據發放貸款,但絕大部分企業由於行業複雜,無法簡單根據其銷售情況發放貸款,還需要結合其行業地位、管理能力、科技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此外企業兼併重組和風險管理等一些複雜的金融服務也是無法利用大數據進行的。

中國普惠金融在國際上處於較好水平,正規的金融機構是普惠金融的主力。近年來,在金融管理部門和財稅部門引導下,中國多層次的金融機構體系初步建立,正規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積極性也顯著提升,普惠金融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從國際比較來看,中國現有金融體系在普惠金融發展上處於國際較好水平,在發展中國家中更是處於領先。在世界銀行的Global Findex(全球金融普惠性指數)指標體系中,我國在多個指標上都領先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特別是我國建立了大量的農村金融機構,在網點數量等方面相比其他發展中國家有較大的優勢。儘管國內新興的BigTech公司這幾年發展很快,但正規的金融機構在支持普惠金融方面仍是居於主導地位的。比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分別達到40.7萬億元和13.7萬億元,而螞蟻集團發放的小微經營者信貸餘額還不到5000億元。與此同時,金融科技並不是說只能由BigTech公司使用,正規的金融機構這些年也在加強科技使用,進行傳統金融與新金融的融合。工商銀行就成立了金融科技公司,並利用其強大的科技開發能力開發出多款小微企業專屬線上信用貸款以及雲融資產品,服務了20餘萬家中小微企業。相對BigTech公司,正規的金融機構在企業數據信息的積累上,在金融業務的理解與風險控制的經驗上,都有一定優勢。

金融科技沒有改變基本的金融中介模式,在很多業務特點上與傳統銀行也沒有實質差異。而且金融風險是不會消除的,只能發生轉移。傳統金融與新金融的融合發展或是未來值得鼓勵的發展思路。因此,對待金融科技業務,從規範業務發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角度,必須針對其中承擔風險的業務環節進行金融監管,並且遵循金融監管的一般規律。

二、如何認識監管與創新之間的關係

監管和創新是一對矛盾體。2008年金融危機就表明了,面對金融創新,金融監管缺乏制度,沒有前瞻性考慮,對證券化產品複雜化、底層資產混雜缺乏認識,最終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吸取危機的教訓,國際上對包括金融創新在內的金融業務形成了以下幾點基本的監管理念:第一,要區分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任何金融企業都希望無限制擴張且不承擔後果,但監管部門尤其是央行要考慮全局風險。如果一家金融企業發展到「大而不能倒」,業務規模和關聯性都很大,就需要對其實施宏觀審慎監管。危機之後,金融控股集團被納入系統重要性機構予以監管就是出於這種考慮。第二,要區分審慎監管和非審慎監管。如果金融企業涉及了吸收公眾存款,就要對其進行審慎監管。有些BigTech公司設立之初不需要接受審慎監管,但後來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比如螞蟻集團,拿到了很多的金融業務牌照,可以進行與銀行類似的存貸款業務,就需要進行審慎監管。根據螞蟻集團的招股說明書,其信貸資金中只有2%來自自有資金,剩下的98%來自金融機構合作夥伴或者ABS,實際上加了槓桿。我國幾家BigTech公司因資金來源和槓桿率限制,有相當大規模的助貸業務,也就是BigTech公司負責獲客和風控,銀行提供貸款資金。這相當於原先由銀行執行的信貸中介功能,通過市場分工來實現,但可能存在BigTech公司與銀行利益不一致、風險責任不清以及助貸風險向銀行業傳導等問題。金融危機的一個主要教訓就是對影子銀行鏈條認識不清,監管不力。第三,要強調功能監管原則。對於尚看不清楚的創新業務,可以通過「監管沙盒」限定風險範圍,而對於那些看得清楚的創新業務,則需要解決監管不平等的問題,讓同等性質的金融業務接受同樣的監管。同時,要對於創新要保持監管警覺,加強預判。

面對類似影子銀行的創新業務,必須要強調監管的一致性,特別要重視新巴塞爾協議作用和實施。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當年就有這樣的理念,金融監管跟不上創新的步伐,還不如不管,隨後2008年就出現了金融危機,至今仍未能恢復過來。我國也處於金融科技創新的影子銀行發展較快的階段,現在不應是討論巴塞爾協議要不要,而是要強調巴塞爾協議如何在創新業務中適用。巴塞爾協議誕生之初就是為了保障銀行業監管在國際間是標準一致的,強調對於同屬於銀行業務要有同樣監管標準。而且巴塞爾協議也是逐步演進的,近年來結合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強調了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新增了流動性、槓桿率等監管要求。如果對多年來已形成共識的監管要求進行放鬆,必然會導致金融風險。不管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新興的金融科技機構,本質上都是在經營金融風險。風險識別、計量、防範和處置等方法的普遍適用和不斷進步,正是巴塞爾協議與時俱進的基礎,也是國際上對BigTech公司金融業務引入監管的出發點。對於BigTech公司而言,如果其涉足類似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對於類似的業務必須要有準備金、資本金、槓桿率、流動性等監管要求,保持監管的一致性。

BigTech公司作為金融服務業的新進入者,難免會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務又不想接受監管的想法。這種新進入者不但對市場格局產生影響,也會對監管格局帶來重大的影響,需要重點防範其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行為。所以對BigTech公司的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敢於說「不」,否則就容易被其科技屬性誤導,被輿論所綁架,不進行有效監管,最終扭曲市場,產生金融風險。總之,對所有進入金融服務業的BigTech公司,應建立一種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並能保護消費者的監管政策環境。

三、如何認識金融科技的特殊風險問題

以金融科技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風險的,需要針對性地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一是部分BigTech公司金融價值觀扭曲,誘導過度負債消費。儘管近年來BigTech公司對我國普惠金融的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我們也要關注到一些BigTech公司對信貸對象誘導過度借貸的問題。習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金融活動也不例外。所有金融活動都必須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引下,符合特定的價值規則。突出一點就是要倡導「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價值信念,反對不勞而獲、過度借貸、超前消費的享樂主義。近年來國內部分BigTech公司以普惠金融為名,在監管相對不足,未對客戶進行充分評估情況下,大量向實際收入低、還款能力弱,卻又偏好通過借貸實現超前消費的群體如大學生提供借貸,侵蝕了適度負債、合理消費、「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金融價值觀,可能導致過度負債消費,積聚經濟金融風險。

二是金融科技領域由於網絡效應的存在,通常會形成「贏家通吃」,造成市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部分BigTech公司可以通過「燒錢」進行直接補貼或利用其它業務盈利進行交叉補貼等不公平競爭方式,搶佔市場份額使自己成為「贏家」,然後再把其他競爭者打掉或兼併掉,最終形成壟斷。尤其是不少BigTech公司通過補貼進行不公平市場競爭的目的,還在於吃利差、自融、壟斷收費。電商平臺所有的擔保品交易,在買家確認收貨之前,資金都沉澱下來,就是說還額外佔用商家資金,這部分資金是不支付利息的。同時,從客戶免費起家返回頭利用壟斷數據向用戶高收費,並以遠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向客戶發放貸款。還有些BigTech公司搞自融,如雲南泛亞、E租寶等進行自融,造成嚴重金融風險事件。

三是BigTech公司廣泛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網絡信息技術,經營模式和算法的趨同,增強了金融風險傳染性。BigTech公司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網絡信息技術,在有效提升金融業務便利性和可獲得性的同時,也使得金融風險更容易跨區域、跨行業、跨機構傳染。同時,BigTech公司經營模式、算法的趨同,也容易引發「羊群效應」,導致市場大起大落。由於BigTech公司的服務對象多為金融專業知識和識別能力均較弱的社會公眾,更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社會群體事件。

四是金融科技公司過度採集客戶數據,可能侵犯客戶隱私。更多的數據有助於金融科技公司改善其模型,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但過度的數據挖掘,也可能侵犯客戶的隱私。比如,前一段時間,臉書(Facebook)的數據洩密事件就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在2016-2017年現金貸高速發展期間,也出現了買賣借款人個人信息的情況。如果谷歌、微軟、亞馬遜可以隨意調用個人信息做金融業務,這些機構也早成為金融市場上最大的放貸機構。現實是發達國家對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進行商業銀行受到嚴格的管制。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就明確了數據也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在充分培育挖掘數據市場的同時,也要保護數據的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防止利用或濫用數據的壟斷盈利。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還存在一定問題。大銀行多、小銀行少,公司治理不完善,中小銀行市場化退出機制尚未有效建立,存款保險公司剛剛成立,監管機構以管理替代監管的現象還部分存在。黨中央和國務院也早已看到這些問題,近年來在金融委領導下集中整治了影子銀行,加強了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強化了金融監管。不能因為金融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就以偏概全,全面否定現行金融體系的作用,否則就很難解釋這樣的金融體系支持了過去四十年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並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這過程中也沒有發生過系統性金融風險和重大經濟危機,保持了宏觀經濟和金融的穩定。同樣也不能因為金融監管存在一些問題,BigTech公司就可以要求超國民待遇,就可以要求放任其無序擴張,不進行監管。只有新金融和傳統金融均在有效監管的環境下,才能健康發展,服務經濟轉型和新發展理念。(作者系資深學者)

相關焦點

  • 淺析金融創新、監管與穩定的動態平衡——從P2P網貸創新談起
    經過多方總結與反思,與國外發展情況比較,國內P2P行業發展和監管至少可以總結以下幾點教訓:一是各方對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風險認識不夠充分,未設定有效的市場準入門檻和規則。對於金融創新的探究與認識回顧金融發展歷程,金融創新行為在銀行、證券、保險等細分領域頻頻出現、不斷變換,這裡面既有「好」的創新也有「壞」的創新。「好」的金融創新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因素,而「壞」的金融創新也是導致金融風險甚至金融危機的重要誘因。
  • 金融委定調金融科技創新與監管
    經濟觀察網 胡群/文 金融科技創新與監管迎來了金融監管當局頂層定調。  「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係。」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指出,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範風險。
  • 監管最新定調!對金融科技巨頭採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
    來源:北京商報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馬嫡)「要強化金融基礎設施監管和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金融科技巨頭,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採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光大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周茂華指出,金融科技巨頭掌握大量數據信息、資金實力雄厚,業務創新活躍,能成為行業金融創新的「領頭羊」,這些企業在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支持實體經濟方面起到較好的效果,但近年實踐中也暴露出野蠻生長的金融創新、無序加槓桿等,容易滋生局部系統性風險,這種新型金融企業對於監管帶來一定挑戰,如何平衡好防範金融風險與包容創新,目前在這方面監管沒有完整經驗可借鑑
  • 什麼才是符合監管要求的金融創新?
    消金界注意到,2020年11月2日與3日,深圳市和上海市分別公布了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首批創新應用。監管公布的首批金融科技創新應用主要集中在信用貸、普惠金融小微貸以及供應鏈金融業務方向上,並且都已完成登記,開始向用戶提供服務。
  • 北京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鼓勵規範金融創新
    記者看到,在「金融創新」中,北京明確表示,將鼓勵規範金融創新,推進金融科技創新,協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此外關於「金融開放」,北京支持金融改革開放,發展提升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支持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新金融增長點。《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地方金融組織行為規範、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措施、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6章,共計55條。
  • 監管沙盒機制可破解金融科技創新與風險的兩難
    過去,監管機構強調金融科技中業務的牌照化管理,此次央行首次提出在多個城市開展金融科技試點業務,推進監管沙盒落地,表明監管對技術創新帶來的風險給予適當的容忍度,亦體現了監管積極探索柔性管理的決心。本文嘗試梳理金融科技發展帶來的難題,介紹監管沙盒制度在金融科技監管中的作用,同時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提出相關建議。
  • 中國監管沙盒的區域性適用研究 - 專注金融科技與創新 未央網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中國人民銀行 ( 以下簡稱央行) 上海總部發布 《關於促進金融科技發展支持上海建設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導意見》 ( 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 。[3]《指導意見》  指出, 將支持金融機構強化戰略部署、 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 研究探索監管沙盒機制等體現了金融管理部門對當前金融科技發展和監管的理念。
  • 加強監管科技建設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作出了專門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需要始終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係,牢牢守住防範風險的底線。
  • 中國銀聯「手機POS創新應用」項目納入北京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
    來源:支付之家網2020年3月16日,中國銀聯「手機POS創新應用」項目正式納入北京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成為全國首批六個入選項目之一,其試點驗證將在北京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框架內有序開展。此次「手機POS創新應用」項目成功入選北京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表明手機POS產品符合金融科技應用發展趨勢,在產品設計、信息安全和機制保障等方面具有較強的行業示範性。
  • 網絡小貸洗牌開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監管縮影
    最近頻繁看到全社會對於網際網路貸款平臺的激烈討論,而且往往是帶著強烈的貶義和抵制,其實當整個社會層面開始討論,引發民眾和監管的高度重視的時候,已經傳遞出一種訊息——網際網路小貸已經迎來史上最強監管。近些年來的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概念帶來的新思路和新技術不斷衝擊著傳統金融的邊界和模式,也不斷推動金融創新的發展。
  • 剛剛,北京公布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第二批應用
    央行營管部剛剛發布消息稱,第二批11個創新應用向社會公示。在首批試點項目基礎上,本次公示應用更加惠民利企、開放包容。為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2019年12月在中國人民銀行支持指導下,北京市率先在全國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記者注意到,此次試點拓展了業務範圍和申報主體。
  • 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含30多項監管規則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原標題: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 含30多項監管規則、引入輔導機制設置創新「剛性門檻」,強調監管審慎性。10月22日晚,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在2020金融街論壇年會舉辦的「金融街之聲」專場活動上發布《中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白皮書,對中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實踐進行了階段性總結。
  • 上海啟動監管沙盒創新應用徵集,類型包括金融服務與科技產品
    繼北京後,上海正式開啟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試點,這意味著上海的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更進一步。6月17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於徵集上海市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創新應用項目的公告》(下稱《公告》),宣布啟動上海市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創新應用項目徵集工作,並歡迎金融機構、科技公司踴躍參加。根據附件的《金融科技創新應用聲明書》,申報應用類型可分為金融服務和科技產品。
  • 鼓勵創新 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PWG)發布穩定幣監管說明
    ,美國當地時間周三(12月23日),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PWG)對穩定幣監管發表了聲明。不過對於穩定幣監管,該組織觀點似乎沒有太多具有革命性的意義,大致上仍是強調穩定幣發行方需要遵守金融法規方面的要求和所有典型規則,同時要要求穩定幣發行方需求有適當的系統來遵守所有反洗錢要求,之後才能將穩定幣投放到市場。  此外,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並沒有明確指出穩定幣究竟是貨幣還是商品,因此穩定幣發行方受到的監管可能不會像證券產品或金融衍生品那麼嚴厲。
  • 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監管「沙盒」
    黃洪指出,在加大對大灣區金融支持的同時,要處理好金融發展和金融安全的關係,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一是將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港澳金融監管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與大灣區建設發展相適應的跨境風險監管合作模式,協調解決好跨境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二是堅持科技為監管賦能,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搭建智慧監管信息平臺,提升監管數據治理和監管科技水平。
  • 螞蟻井賢棟:遵從監管是金融科技行穩走遠的保障
    「我們深刻認識到,維護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是金融領域一切創新和發展的前提,螞蟻服務著眾多的消費者和小微企業,在維護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上,更應該提高安全水位,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規範要求自己。」這是螞蟻集團上市暫緩後,管理層首度對外發聲。井賢棟表示,中國金融科技是在國家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的大時代下成長起來,螞蟻集團是受益者;發展離不開監管,監管是為了更健康更可持續的發展。
  • 螞蟻上市的「教訓」: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
    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一直是金融創新的「代名詞」,而且在螞蟻集團的帶領下,發展得風生水起,湧現了P2P、餘額寶、掃碼支付等一大批「革命性」的成果。 但是現在,必須重新回過神來看看「回頭路」了,因為剛剛有關部門已經定調: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
  • 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數位化金融的監管重點|2020上海金融論壇
    以下為李禮輝發言實錄:2020上海金融論壇在浦東舉行,我在北京向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朋友致敬!這裡,我就「金融科技監管」話題,與大家分享自己的粗淺認識。最近10年,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創新突飛猛進,並逐漸應用於金融領域,數位化金融已經形成趨勢。
  • 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數位化金融的監管重點 | 2020上海金融論壇
    以下為李禮輝發言實錄:2020上海金融論壇在浦東舉行,我在北京向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朋友致敬!這裡,我就「金融科技監管」話題,與大家分享自己的粗淺認識。再如,建立多方可信協作的供應鏈金融平臺,形成互信互通、高效率低成本的生態圈,將核心企業信用傳導至更多層級,實現供應鏈應收帳款多級融資、跨境融資、國際貿易帳款監管、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等業務上鏈運行,能夠降低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也能夠防止資金挪用和惡意違約。關於數位化金融,專家學者已有全面、深刻的論述,這裡不再一一引用。
  • 民創集團財新達沃斯時間——金融創新與監管的互動
    民創集團董事會主席彭希率領民創代表團參加財新國際圓桌CEO閉門午宴活動,與國內外金融監管高層、金融創新企業共同探討金融創新和監管。      民創集團董事會主席彭希參與「金融創新和監管」分組討論,與史美倫、孟文能、祁斌、林昭傑等嘉賓聚焦金融科技發展的前沿與監管風險展開對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