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件
2月15日消息,此前有媒體報導「微信」雙拼域名「weixin.com」被非騰訊公司搶註。近日一份仲裁文件顯示,騰訊已申請該域名仲裁成功,獲得域名「weixin.com」所有權。
「weixin.com」whois信息
經鳳凰科技查詢,域名「weixin.com」whois信息顯示,該域名註冊商為EJEE GROUP HOLDINGS LIMITED,註冊人為li ming,目前該網址指向一非官方的微信開發者平臺。
據騰訊仲裁文件,爭議域名於2000年11月21日註冊,及後於2015年4月或7月才轉移到當前註冊人「li ming」名下。「li ming」有兩次轉讓紀錄, 分別是2015年2月至4月期間由「sun libin」轉讓給「li ming」, 其後2015年6月時轉讓至「li zhu」, 其後又在2015年7月10日或之前轉讓給「li ming」。
根據《ICANN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第4(a)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爭議域名與投訴人擁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記相同或極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且被投訴人不擁有對該域名的權利或合法利益;且被投訴人的域名已被註冊並且正被惡意使用。
依據該規定,騰訊方面主張,爭議域名完整包含騰訊的「weixin」商標,而「weixin」是騰訊「微信」漢字商標的漢語拼音。爭議域名與投訴人的商標相同或極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weixin」不是英語中的慣常詞彙,並無任何含義,「li ming」未有正當理由註冊爭議域名。
同時,「liming」對爭議域名並不擁有任何權利或合法權益,「li ming」姓名與「weixin」並無關連。而騰訊亦從未授權「li ming」使用「weixin」作為其域名的識別部份,而「li ming」亦從未以「weixin」在任何地方作出註冊或註冊申請。
此外,「li ming」在對爭議域名並不擁有任何權利或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註冊爭議域名已證明被投訴人對爭議域名的註冊和具有惡意;自2011年推出「微信」產品以來, 投訴人的「微信」品牌在世界
各地(尤其是中國大陸) 已獲得極高知名度。「li ming」在2015年4月或7月成為爭議域名註冊人之時,理應知曉騰訊在先商標,但沒有避讓,反而修改網站內容以作混淆性使用;爭議網站內容明顯圍繞「微信」產品,混淆瀏覽者訪問該網站以獲得商業利益,均屬《政策》規定的「惡意」使用。
「weixin.com」指向網站
而註冊人「liming」則表示,「weixin」並非單單應對「微信」一詞,而常用漢語詞組同樣發音的還有「威信」、「維新」等詞,因此「weixin」無顯著性。「微信」並非漢語字典的常用詞。
在2015年12月3日之前(即接到投訴通知之前),其已對網站作「微調」,包括在網站加上「非官方」一詞及在底部明確「與騰訊微信無任何關聯」,儘可能避免相關公眾誤會為微信的官方網站。對爭議域名的註冊及使用不具有惡意。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香港秘書處專家組認為,首先「weixin」存在顯著部份及投訴人的商標用字爭議;其次,「liming」有兩次該域名轉讓紀錄,最新受讓時間為新的註冊時間,並無早於騰訊方面先註冊域名;再次,被投訴人是在明知投訴人的商標「weixin」下,重新註冊爭議域名,構成惡意註冊。
最終,對於「weixin.com」域名爭議,專家組判定騰訊申請仲裁成功,「weixin.com」將由此前註冊人轉移給騰訊。
但三人專家組中也有一名專家提出反對意見,其認為本案存在諸多特殊點,在裁定時不應當脫離有爭議事實,傾向於駁回騰訊投訴。(程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