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序號十一)整改情況公示

2020-12-21 瀟湘晨報

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規定》(魯環督改辦[2019]7號)要求,市化工專項行動辦已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序號十一)的整改工作,並進入銷號程序,現予以公示。

一、問題內容

為推進化工產業轉型集約發展,整改方案明確,組織實施化工園區認定。省政府2017年10月印發《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園區應具備集中統一的汙水處理設施。但「回頭看」發現,省化工專項行動辦公室作為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的牽頭部門,未嚴格落實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部分明顯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園區順利通過認定。如淄博市張店東部化工區、菏澤市曹縣化工產業園等至今未建成汙水處理設施,但均通過了化工園區認定。

二、整改目標

對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開展全面檢查,梳理環保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並加快實施。

三、整改措施

(一)茌平化工園區在依託樂平鋪鎮汙水處理廠達標處理園區汙水的基礎上,結合入園企業汙水產生量適時建設符合《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的汙水處理設施。

(二)對聊城化工產業園、莘縣化工產業園和茌平化工產業園3家已認定公布的園區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分析梳理突出問題,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時間節點,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三)對不符合《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的化工園區,暫停辦理除安全隱患整治和環境汙染治理項目以外的新建、擴建項目相關手續,已辦理相關手續但尚未開工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待相關問題整改完成並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後,解除項目限批。

四、整改完成情況

(一)茌平化工產業園內現有樂平鋪鎮汙水處理廠目前可滿足現有企業汙水處理需求。為保障園區汙水處理能力滿足後期招引化工項目的需要和實現一企一管、中水回用等要求,茌平區完成招標,計劃新建一座2萬噸/日的汙水處理廠,其中一期1萬噸/日已開工建設。

(二)2019年5月份轉發《關於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切實抓好化工園區存在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聊化安轉辦函﹝2019﹞28號),對三個化工園區全面排查。經排查三個園區未發現認定化工園區的否決項。對聊城化工產業園、莘縣化工產業園和茌平化工產業園認真梳理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定期調度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對於園區問題整改,跟進督促研究,長期堅持,持續推進,按照省裡統一要求縣區完成問題整改,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效。

(三)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精神和上級要求認真組織排查,經排查未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園區違規新建、擴建項目的問題。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向聊城市化工專項行動辦反映。

聯繫電話:0635-8281892

公示時間: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共計5個工作日。

聊城市化工專項行動和加快高耗能行業

高質量發展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

(市化工專項行動辦代章)

2020年12月16日

【來源:聊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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