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19:2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確保歲末年初轄區社會治安持續穩定,近日,大武口分局採取有力措施,積極開展仿真槍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製造、銷售仿真槍違法犯罪活動深挖線索、全力攻堅,成功破獲一起涉槍案件,抓獲涉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39歲)繳獲槍枝2把、仿真槍5把。
2020年12月,大武口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接到上級核查涉槍線索指令後,立即組織警力對線索進行深挖、縝密分析。經分析研判,偵查部門鎖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活動軌跡並立即展開抓捕工作,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家中進行搜查時,辦案民警發現多把疑似槍枝,並依法進行扣押。
經了解,張某某供述其本人2011年在山東省青島市遊玩過程中在旅遊景區購買疑似槍枝3把,並乘坐大巴返回寧夏。2020年2月至3月份,因疫情影響其在家中無聊使用「某寶」和「某魚」網站購買疑似槍枝4把。
辦案民警在現場繳獲的7把疑似槍枝中4把疑似槍枝為原裝整體槍枝,3把疑似槍枝為購買的槍枝配件,由其自行組裝。通過詢問,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對非法持有私藏槍枝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鑑定,其中2把認定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枝,其他5把為仿真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枝、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其中,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枝二支以上的;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即按上述法條定罪處罰。
請廣大市民積極向警方舉報涉及爆炸物品、槍枝彈藥和管制器具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警民攜手共創和諧安定社會環境。
同時也請家中藏有非法槍爆物品的群眾,請主動上交公安機關!
原標題:《大武口公安查獲1起非法持有槍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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