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2020-12-18 法制網

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楊波 鄭明明 近日,江西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安義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2年,對被告人徐某甲、徐某、談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0個月不等,5名被告人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45萬元至10萬元不等。同時,判處5名被告人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單位安徽某信息技術公司承擔永久性刪除非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經審理查明,杭州某科技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主營網絡放貸App的開發及銷售,郭某系該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呂某系公司股東及技術總監。2018年初,郭某、呂某開發網絡放貸App,招募徐某甲、徐某、談某某負責網絡放貸App的銷售等業務。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該公司先後開發了「一周速貸」「玖玐速貸」「金狐貸」「極樂貸」「考拉速貸」等多款網絡放貸App,並銷售給了多名放貸人員。這些網絡放貸App均具有收集包括用戶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及設置利息、逾期費、展期費、發送簡訊提醒等功能。

為推廣公司開發的網絡放貸App,獲取更大利益,郭某、呂某等人還利用其收集和購買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安徽某信息技術公司等簡訊公司群發簡訊消息,共計發送包含有網絡放貸App下載連結的簡訊近千萬條,並根據註冊用戶數按15元/條至25元/條不等的價格,向放貸人員收取所謂「推廣費」,同時還將所收集到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放貸人員用於網絡放貸。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5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將獲取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或利用他人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通過群發簡訊息推廣網絡放貸App連結,或非法提供給其他網絡放貸人員用於發展網貸客戶,已查明非法獲利9149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郭某等5名被告人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單位安徽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行為,還侵害了眾多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郭某等被告人均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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