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21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產品技術指標門檻要求、強化監督管理、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
公務領域:退坡10%《通知》指出,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具體看來,在非公共領域補貼政策中,純電動車型的續航標準增加到了400km標準,補貼前車輛指導售價在30萬元以下,其中NEDC續航400km以上的國家補貼1.8萬元;NEDC續航在300和400km之間的國家補貼1.3萬元;而插電混動車型NEDC續航需滿足大於50km,國家補貼為0.68萬元。 從補貼退坡的政策來看,補貼檔位依舊以產品的續航能力為標準劃分,目前國內NEDC續航超過400km的產品不在少數,1.8萬元的補貼力度能降低一定的成本。 事實上,早在2020年4月,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將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同時也明確了2021年和2022年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退坡幅度,在一定程度上對新能源車的市場發展確實能夠帶來積極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的《通知》提出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而在此次的通知中,這一數量要求則未被提及。 另外,通知新增了「為加快推動公共運輸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的內容。
申報數量需過萬輛除補貼退坡外,《通知》還提到多項關於未來有關部門對新能源車市場加強管理的政策。 「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通知》中提到,未來將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此外,《通知》還強調,需要加大殭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紮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也就是說,車企新能源乘用車年銷量需超過一萬輛,商用車銷量需過一千輛,才能及時拿到補貼。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退坡,可以說是對市場調控政策的一種釋放,更有利於企業參與到市場競爭中。數據顯示,2020年1-11月共銷售110.9萬輛,同比增長3.9%。 新政策已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較往年提前,且無過渡期,這是國內市場對於新能源補貼政策依賴逐漸降低的良好表現。 隨著補貼政策的正式出爐,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將迎來新一輪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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