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長您好!
我是臺北瀾景的業主,我小區開發商在未獲得三證一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情況下在違法交房。 違法日期是在6月30日交房,在小區內私自成立垃圾站點,在小區的規劃圖上,是沒有垃圾站點的,這樣會對小區的環境造成極大的汙染。
1:小區的人車分流問題:購房時,合同上有標明人車分流,小區並沒有實施人車分流,給居民帶來了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2:連廊安全問題:雨雪天路滑,對老人和兒童存在安全隱患。
3:水電問題:根據合同說明,要求一表一戶,而開發商水電未分戶給個人,而是全小區使用總表,未能保障業主合法使用權益。
4:臥室與衛生間外窗問題:未按照合同使用鋼化雙層隔音玻璃。
5:綠化問題:小區南邊北邊未按照沙盤實際規劃建立綠化,而私自把綠化面積改成停車位。
6:頂樓防水問題:頂樓樓皮以裂開,下雨天漏水。
7:小戶門問題:同時出入過程中,同時開門會互相影響。
8:空調外機位置問題:外機擺放位置設計不合理。
9:燃氣報警器:合同未明確標註有這一項,未經業主人同意,私自安裝。10:公攤水、電費,一年每戶300元過高。
11:交房流程順序顛倒,應是先驗房,確定房子,沒有問題,雙方達成共識後,方可繳納資金,而不是先繳納資金,在驗房。
12:燃氣開戶費問題:國家己取消,開發商違法收取費用2700元。 買房的都是樸實的老百姓,都要花光口袋裡的辛苦錢來買房,還要背負巨額貸款。私自更改合同內容、私自收取費用的開發商,經過我這次的反應會得以處置,既然建立與市長溝通的平臺,來向您反映小區情況,希望能夠儘快的得到您的答覆!
處理部門市政府辦公室回復時間2020-07-24 09:07:48
處理意見
你好,來信收悉,該問題已交辦平橋區督查局辦理。
經查,臺北瀾景小區由息縣金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
1、關於小區沒有實施人車分流問題。臺北瀾景小區按照批准的規劃圖紙進行施工,基本沒有改動小區整體規劃,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2.關於連廊雨雪天路滑問題。連廊部分是按照設計圖紙要求施工,採用的是防滑磚鋪設,基本符合有關技術規範要求。
3.關於水電未分戶給個人問題。小區業主生活用電是合表用電,生活用水是採取二供形式供水到戶,水電都是按照一戶一表已安裝到位。
4、關於臥室與衛生間外窗未使用鋼化雙層隔音玻璃問題。臺北瀾景小區外窗採用的是造價相對較高的斷橋鋁中空玻璃5+9A+5,符合居住建築規範要求。5、關於私自把綠地面積改為停車位問題。臺北瀾景小區按照規劃圖紙施工建設,沒有發現將綠地面積改為停車位問題。
6、關於頂樓樓皮裂開,下雨天漏水問題。臺北瀾景小區屋面採取SBS改性瀝青防水施工,採用的是「石花」品牌。至於有局部裂開樓皮問題,是防水層上保護層,裂開的縫隙已用瀝青油膏進行封堵,至於將來有可能屋頂漏水問題,開發公司承諾將按照有關要求發現問題隨時維修。
7、關於戶門同時開啟會相互影響問題。此種設計主要是考慮便於消防逃生,同時也能增加戶內使用面積,戶門採用180度開啟,基本不會相互影響。8、關於空調外機位置設計不合理問題。臺北瀾景小區是按照住建部門審查的圖紙進行施工,符合國家相關的技術規範要求。
9、關於未經過業主同意,私自安裝燃氣報警器問題。安裝燃氣報警器是根據燃氣公司要求進行安裝的,在安裝前沒有與業主溝通,購房合同上對這塊費用沒有明確,此費用已責令責任單位與業主溝通,合理解決。
10、關於公攤水、電費,一年每戶300元過高問題。臺北瀾景小區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文件中第二章《物業服務管理費報表》中明確公攤水費為每月10元/戶,電費為每月15元/戶,公攤水電費為代收代繳。目前收費標準沒有超出前期《物業服務管理費報表》中承諾的標準。
11、關於交房流程順序顛倒問題。臺北瀾景小區交房流程是嚴格按照開發公司規定的程序交房,即由業主持開發公司開具的《交房收款確認單》、《房屋交接流轉單》、《業主入住手續辦理流轉單》到物業公司辦理業主交房入住手續,籤訂《物業服務協議》,未發現流程不當之處。
12、關於開發商違法收取燃氣開戶費2700元問題。息縣金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臺北瀾景小區交房時向每戶收取了燃氣安裝費2700元,此費用全額交給燃氣公司作為燃氣安裝的材料費及人工費,在業主購買房屋之前開發公司已有告知,且在購買合同中有詳細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