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大學、廈門大學兩名學生的碩士論文雷同引發熱議,兩所大學調查後認定二人有學術不端行為,分別收回、註銷其所獲學位證書。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儘管教育部門和高校對「論文代寫、買賣」現象始終保持「鐵腕整治」的態勢,但仍有不少「論文槍手」藏身網絡平臺,個別畢業生又企圖矇混過關,「論文代寫、買賣」現象禁而不絕。
因學術不端而被撤銷學位論文的現象屢見不鮮,天大、廈大「兩碩士論文雷同」事件只不過再次揭開了畢業論文「想買就買」的冰山一角。據報導,兩名不同學校的研究生同一年畢業,卻被發現畢業論文高度雷同。調查發現,一個由他人代寫論文,另一個買賣論文。換言之,論文出自同一「槍手」。
相較於抄襲,論文代寫、買賣的風險並不低,一旦事發就是「竹籃打水」的結局。此外,畢業論文買賣市場魚龍混雜、陷阱重重,有的「槍手」基本靠複製粘貼拼湊論文,有的「代寫商家」坐地起價、拿錢「跑路」。可見,學生僱「槍手」代寫論文是一件得不償失的蠢事。
但「鐵腕整治」並未有效遏制「論文代寫、買賣」現象,代寫產業鏈依舊堅挺。事實上,所謂「鐵腕整治」主要是針對學生來說的,只要學生被認定學術不端,撤銷學位是高校處理的「標配」。學生因買賣論文被撤銷學位並不冤,但也不能忽視了導師等高校有關人員的責任。《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明文規定,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範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指導教師未履行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降低崗位等級直至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2018年7月,教育部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明確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對履職不力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2019年2月,教育部又印發通知,要求各高校健全完善預防和處置學術不端的機制,加大查處力度,露頭即查、一查到底、有責必究、絕不姑息,實現「零容忍」。
各高校對學術不端的學生做到「零容忍」,而對導師則往往「網開一面」,鮮有被問責的情形。「論文代寫、買賣」現象禁而不絕,恐怕和高校把關不嚴有關。如果導師盡到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比如參與到學生的研究過程中並給予指導,很大程度上可避免論文抄襲、買賣等現象;如果嚴懲學生的同時嚴懲導師,比如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哪個導師還敢「放羊」?
遏制畢業論文「想買就買」需多管齊下、懲防並舉,尤其是導師和學校的責任不能弱化空轉。
本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