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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辛苦養殖小龍蝦,卻被鳥偷吃。為防止蝦苗被鳥偷吃,養殖戶在蝦塘周圍架網捕鳥,不料自己卻站上了被告席,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25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德陽中院公開審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採用了「3名法官+4名陪審員」七人合議庭模式。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何某某在其租用的農田建設養蝦塘養殖小龍蝦,安排其嶽父鍾某某看守蝦塘,鍾某某在看守蝦塘時,發現有鳥類捕捉蝦塘內的蝦苗。
蝦苗被鳥類偷吃該怎麼辦?鍾某某與何某某商量,購買捕鳥網架設在魚塘周圍。隨後,何某某購買了4張膠絲網、10根竹竿,交由鍾某某在蝦塘周圍架設4套捕鳥網。
至案發,捕鳥網上共捕捉野生鳥類15隻,其中死體14隻,活體1隻。經鑑定,14隻死體鳥類中有:珠頸斑鳩10隻,價值300元/只;白鶺鴒1隻,價值300元/只;金眶鴴1隻,價值300元/只;烏鶇2隻。1隻活體鳥為小杜鵑,價值500元/只。經鑑定的鳥只總價值4100元。
2020年5月29日,廣漢市公安局以何某某、鍾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廣漢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6月28日,廣漢市人民檢察院對何某某、鍾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將該公益訴訟線索移送至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德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經審查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德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何某某、鍾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何某某、鍾某某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庭審中,雙方就此案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何某某、鍾某某賠償生態損害損失費、鑑定費共計15600元;被告在調解協議生效後兩個月內,在公共場所進行8次野生動物保護宣傳,並拍攝相關照片、視頻為證,宣傳資料由公益訴訟起訴人提供。
法官提醒,隨著生態環境的日漸恢復,鳥類繁殖的速度也不斷加快,鳥類偷食農作物、養殖物的事情更是時有發生,農戶在維護自身利益同時,須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