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級人大都在陸續召開一年一度的代表大會。作為民意的使者,人大代表肩負著社會各界的熱切期望。人大代表充分發揮自身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充分行使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特權」——監督權和立法建議權等,彰顯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角色意識和「特權」意識,是筆者對各級人大代表的期望所在。
在我國,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是國家參政議政的「政治人」,依法履行立法和監督職能。人大的工作到位首先表現為人大代表的角色到位,這就要求我們的人大代表真正進入履行自身職能的工作狀態,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扮演好參政議政的「政治人」角色。學術界曾有人建議人大代表實行專職制以使其集中精力履行職能,但專職制目前在我國顯然還缺乏可行性,關鍵是我們的人大代表在該認真履行自身職能的時候,尤其是在「兩會」期間,真正進入參政議政的角色和狀態。
原北京市人大代表吳青女士就是一位頗具「特權」意識的稱職的人大代表,恐怕很少有像吳青這樣永遠愛較真的人大代表:經常懷揣著憲法文本,每周設「接待日」聽取選民們的呼聲,小題大做到用憲法來管「化糞池」……吳青有一句口頭禪:好人當不了人大代表。誠哉斯言,敢於仗義執言應當是人大代表的職業個性,那種八面玲瓏、一團和氣的好好先生恐怕很難勝任人大代表之職。「我的力量來自憲法、來自選民」,這就是愛打抱不平的吳青女士無所畏懼的奧秘所在。
敢於仗義執言,具有強烈的「特權意識」,具有鮮明的參政議政督政的「政治人」意識,善待並努力踐行選民賦予的人大代表職權和憲法賦予的人大代表權力,堪稱是人大代表的職業共性。
遺憾的是,在一些代表「為選民吶喊」之時,一些人大代表似乎依然習慣於「沉默」。在我看來,人大代表這一角色意味著你是選民的代言人,意味著「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用嘴投票」。
當然,人大代表的「特權」,與公民深惡痛絕的腐敗分子作為腐敗資本而有恃無恐的所謂「特權」不同。之所以要用「特權」這種乍聽起來有點兒「酷」的提法,就是旨在有意凸顯人大代表的監督權與行政和司法等權力不同的特質——監督權力的權力和遏制特權的「特權」。
人大代表的這種「特權」具體包括評議工作權、審議工作報告權、質詢權、詢問權、視察權、建議權、執法檢查權等等。其中,憲法和人大代表組織法明確規定的「言論豁免權」(即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上的發言不受追究)堪稱「特權」中的「特權」。遺憾的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這些「特權」長期以來一直是多數人大代表不敢享用的奢侈品。在我看來,是否具有鮮明的「特權」意識和是否充分行使了這種「特權」,乃是檢驗一位人大代表稱職與否和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標準。實踐證明,惟有切實強化人大代表的「特權」意識,使廣大人大代表敢於和善於通過自己的「言」與「行」來踐行監督權,人大代表的素質才可能有質的提升,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剛性形象才能更好地樹立起來。
與「特權」意識相對應的其實是人大代表沉甸甸的責任感,理直氣壯地行使憲法賦予的監督權既是人大代表的「特權」,同時也是人大代表不容推卸的職責。人大代表在監督上的「不作為」其實就是一種失職,就是對廣大選民的失信。
劉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員,《中國司法》雜誌副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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