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吃飯的時候,最為注重的就是食物安全方面了,如果餐廳提供的食材不新鮮,很容易就會出現中毒情況,不過到底是怎麼中毒的,這點也是要講證據,至少也要醫院給出診斷報告,光憑著口頭上的猜測,質疑餐廳食物的問題不太合理。
有些不懂得維權的人,在吃出問題進了醫院後,也是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有時等了好多天才去找餐廳,這樣就容易讓老闆誤以為是隨便找理由的,在杭州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顧客4天後才找上餐廳索賠,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麼回事?
事情要從12月5號說起,當天傍晚徐女士和家人到杭州印象城一家泰國餐廳吃飯,去的是她、丈夫、她父母以及奶奶,總計是全家5口人,在吃完飯回家後,徐女士先是出現發熱症狀,隨後又是上吐下瀉,隔天早上就到了醫院治療。
在去醫院的途中,母親也跟著出現異常症狀,後面她父親和丈夫也說出現了不舒服,不過情況不嚴重就沒去醫院治療,現在她們在醫院治療後已經轉好,醫院方面是沒給出病因,但是想到5號傍晚是在餐廳吃飯的,因此她懷疑有道咖喱蟹有問題。
在多次找餐廳老闆索賠時,雙方對賠償的數額都沒達成一致,徐女士也找了媒體曝光,希望老闆能賠她2500元醫藥費和2000元誤工費,面對鏡頭她也承認是沒有及時找老闆,而是在過了4天後才去找老闆索賠,這點確實是有點過錯。
不過她也是有原因的,4人都不舒服在家裡休息了3天,再加上是第一次碰上這事,當時就沒想著要去維權,只是看到了些類似的新聞,這才想起要找老闆維權,至於奶奶為什麼沒問題,主要她是素食主義者,出門都是自帶飯的。
在去餐廳找老闆了解情況時,對方否認是螃蟹不新鮮的問題,並調出了5號的清單,表示餐廳螃蟹都是現殺的,當天共賣出了7道咖喱螃蟹,並沒有顧客反映吃出問題,老闆不認為螃蟹不新鮮,反倒質疑是徐女士自帶酒水的原因。
徐女士也做出了解釋,表示也沒帶什麼飲料,就是帶了三杯奶茶,自己的父親也沒喝,但是他身體還是不舒服,只是症狀較輕沒去醫院罷了,最終餐廳答應賠償1000元,這也和徐女士訴求相差過大,她沒有答應這個賠償。
目前雙方還在就賠償一事協商著。
小結
從徐女士的說法來看,當天晚上有點症狀,想必也不是很嚴重,到隔天症狀才嚴重起來,不得不進醫院去治療,在這期間有沒有吃別的東西,這點上確實是挺不好說的,更何況是在過了4天才去找老闆索賠的,醫院也沒給出是食物的原因。
這些情況從老闆的角度來看,誤以為是顧客在找理由訛詐也是正常的,後面也是看有媒體曝光,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才答應賠償1000元,在我看來數額是挺有誠意了,畢竟顧客什麼證據都沒有,只是口頭上說螃蟹不新鮮。
大家認為是不是吃了餐廳的螃蟹,這讓徐女士到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