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一總會計師貪汙受賄1426萬元 領刑12年並處罰金320萬元

2020-10-03 四川政法聲音

——鹽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9月24日,鹽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鹽邊縣國有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鹽邊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王某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一案。攀枝花市國投公司、鹽邊縣紀委監委、鹽邊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部分幹部職工及縣、鄉(鎮)兩級部分財務人員共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2007年8月至案發期間曾先後擔任鹽邊縣國有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會計、財務部經理、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鹽邊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等職務,同時兼任鹽邊縣商會會計。在此期間,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偽造銀行對帳單、自行調高貸款執行利率、虛增利息金額或直接虛增利息總額等方式竊取國有企業財產合計1400餘萬元。同時,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介紹集團公司審計業務,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回扣合計26萬餘元。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自願接受法律的處罰。

該案經過近三小時的庭審後當庭宣判,法庭以被告人王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20萬元。

在庭審中,辦案法官以案釋法、以案釋紀、以案釋德,為所有在場人員帶來了一堂深刻的黨風廉政警示教育課。旁聽人員紛紛表示,將深刻吸取王某的教育,時刻繃緊「黨風廉政」這根弦,自覺抵制貪腐,清正廉潔做人、做事。

(代軍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唐萬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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