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自從國家實行扶貧政策以來,為了讓農村地區的貧困人口早日脫貧,可以說是應扶盡扶,應幫盡幫。在這一系列的扶貧政策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扶貧政策就是金融扶貧。通過金融扶貧,提高了貧困人口經濟收入,促進了貧困群眾增收。
據相關數據表示,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全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4443.5億元,累計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1067.81萬戶次,超過全國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三分之一,在幫助貧困群眾發展生產脫貧致富、增強貧困戶內生動力、促進貧困地區金融市場發展、改善農村社會治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那麼,什麼是金融扶貧政策?所謂的金融扶貧政策,實際上就是扶貧小額信用貸款,這是國家專門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獲得發展資金而量身定製的扶貧貸款政策,簡單概述就是「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全額貼息的小額貼息貸款。
貧困戶申請貸款後用來發展種植或養殖業、家庭簡單加工業、家庭旅遊業、購置小型農機具等增收創收項目。說是免息貸款,並不是說就是無期限的免息,一般而言,都是免息三年,第四年就會開始收息。之所以免息主要是為了幫助貧困戶自主創業,減輕貧困戶創業前期的負擔。
由於扶貧小額信用貸款不是政府扶貧資金,只是免息的信用貸款,到期後借款人必須無條件地足額歸還銀行。拒不還款的,金融機構會通過司法途徑進行清收,借款人不良記錄也會記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或進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出行、再次貸款、子女上學就業等。
那2020年受疫情影響,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到期後還不上怎麼辦?
今日,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等符合條件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在延長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將還款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021年3月底。
此《通知》明確提出進一步堅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明確脫貧攻堅期內(2020年12月31日前)籤訂的扶貧小額信貸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同時,進一步擴大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將返貧監測對象中具備產業發展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邊緣戶納入扶貧小額信貸支持範圍。
2020年,是我國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國實現全面小康的關鍵之年。現在又到了一年一次的小額免息貸款申報時間了,國家要求各級政府部門確保此項貸款做到應貸盡貸,原有貸款的還款後還可以續貸。
如果貧困人口好好利用這個扶貧小額貸款來發展產業的話,很快就能夠提高收入,促進增收,翻身致富。如果僅僅是打著免息貸款的旗號卻不務正業而導致到期還不了款的話,肯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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