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用腳慢慢蹬皮帶,我幫你。」高某正幫助高位截癱的妻子做康復訓練。「因幫人砍樹被砸傷後,她意志很低落,我經常幫助她做康復訓練,近期有了效果。」他說。
日前,高唐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張洪亮一行來到清平鎮國家司法救助申請代理人高某家中,對其是否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進行實地調查。
2018年冬天,高某妻子受張某僱傭,在砍樹過程中,被樹砸傷,造成高位截癱,經鑑定為一級傷殘,生活不能自理,全靠高某照顧日常起居,張某隻墊付兩千元醫療費,便無力支付。高某借了十幾萬元外債給妻子治療和康復訓練,一家人生活瞬間陷入低谷。
在村幹部的引領下,檢察官實地查看了高某一家的生活情況,並詢問其經濟來源。
「我常年做點小買賣,妻子打理承包地,照顧母親和孩子。可現在我只能放棄生意,一心照顧妻子的起居。」高某很無奈。
面對張某無力支付巨額醫療費的情況,高某作為妻子的代理人向高唐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經法院調解,張某同意分期賠償高某妻子醫療費30萬元,即張某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費作為賠償金,分期償還。後來,高某打聽到張某可能存在隱藏財產的行為,遂作為代理人向高唐縣檢察院提出監督法院執行的申請。
第二檢察部檢察官閆爽通過審查、調查,發現張某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檢察官認為,高某妻子與張某達成賠償協議是比較合理、合法的賠償方式,通過司法救助或可幫助高某一家緩解面臨的困難。
2020年12月17日,高唐縣檢察院對該案召開公開聽證會,經討論評議,認為高某妻子與張某的訴訟糾紛緣於張某無賠償能力,致高某一家生活極其困難,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決定對高某一家進行司法救助。
得知這一消息後,申訴人高某及妻子表示自願申請撤回監督申請。
「感謝你們的幫助,我要堅持康復訓練,爭取早日站起來。」高某妻子坐在輪椅上說。
為踐行「應救必救」國家司法救助理念,高唐縣檢察院制定了《高唐縣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規定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發現因案致貧,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及時移送第三檢察部審查。高唐縣檢察院同時與縣扶貧辦會籤了《高唐縣人民檢察院、高唐縣扶貧辦公室關於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支持脫貧攻堅戰實施意見》,將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融合,通過辦理低保、社會救濟等多種方式幫助被救助人擺脫困境。
來源:高唐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