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12-25 嶽陽市人民政府

HNPR-2016-02028

特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湖  南  省  教  育  廳

湘發改價費〔2016〕668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發改委、財政局、教育局,各大中專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大中專教育收費政策落到實處,根據教育部等四部委《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大中專學校收費管理,完善收費政策

1、我省大中專學校學費以招生批次為分類方式,共分為五大類,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學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學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屬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獨立學院)、高職專科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1、2、3、4、5)。

2、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劃分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執行(見附件6)。

3、全省高等教育熱門專業(含特色精品專業)學費標準上浮政策:

①一本高校不實行熱門專業學費上浮政策,二本高校熱門專業原則上按專業學費標準上浮30%,但不得超過「非211」一本高校同類專業學費標準;三本高校(獨立學院)熱門專業學費標準上浮幅度按不高於同類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15%執行。農林、航海、地礦油、教育(師範)、藝術類等專業不實行熱門專業學費標準上浮政策。熱門專業數不得超過本校所有實際開辦專業數的20%。

②高職、專科學校:醫藥、公安類專業不受比例限制,其上浮標準依據湘價教〔2013〕92號文件可上浮30%;列入國家和省精品工科專業、國家和省教學改革試點工科專業、國家級示範專業和校企合作訂單培養專業,其學費標準上浮比例不超過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10%。

③市州所屬高職院校(含醫藥、公安類專業)學費標準上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市州教育、財政、價格部門審核。

④普通高校同一專業學費標準不能重複上浮。

4、經省發改、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對免費補考一次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學生可按重修課程的規定學分學費標準收取重修費;未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對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應允許免費補考一次,對補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請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補考的,可按每科20元收取補考費,但不得收取重修費、輔修費或類似費用。經批准校本部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其獨立學院可參照本部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

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校,其學分制收費的學費不得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總額。

5、經批准實行自主招生和單獨招生的學校,可按以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①自主招生:本科每生200元,專科每生100元;

②單獨招生:本科每生100元,專科每生80元。

學校不得向考生收取報名費。

6、預科生升入專、本科及專科生升入本科後,執行同學年同專業學費標準。

7、普通大中專學校住宿費應堅持既便於管理,又尊重學生自願的原則。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費標準按《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教〔2012〕112號)有關規定執行。未實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學生住宿,其收費標準仍按每生每年不超過600元的標準執行。

8、普通大中專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收費按《湖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5〕648號)規定執行。

9、經教育部門批准具有招收自費來華留學生資格的學校,其對自費來華留學生的收費按國家規定的政策執行。

10、普通大中專學校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則。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11、學生退費仍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死亡)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應按學生實際在校學習、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住宿費。

二、進一步加大民辦教育收費監管力度,規範收費行為

1、切實規範民辦教育辦學行為。放開民辦大中專學歷教育(不含獨立學院)收費審批權限,由民辦學校自主定價,並不是放任不管,民辦學校要按照教育和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辦學和收費行為,防止民辦學校無序制定收費標準。嚴禁民辦學校以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行為侵害學生正當權益。

2、民辦學校收費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定價程序和收費行為。民辦學校在未制定具體的定價制度前,不得調整收費標準。

(2)民辦學校不得隨意提高學費標準,應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確需提高學費標準的應根據市場需求和辦學成本制定。

(3)依據規定的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4)民辦學校應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原則。

(5)不得跨學年收費。

(6)退費政策參照公辦學校規定執行。

(7)民辦學校制定的收費標準,需在招生簡章和宣傳廣告明示,實際收費標準應與招生簡章及宣傳廣告收費標準一致。

(8)嚴格遵守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確保學生和學生家長「明白交費」,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財政、教育部門監督。

三、進一步規範大中專學校教育收費行為,嚴明收費紀律

1、各學校應不折不扣地執行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大中專學校教育收費政策。務必做到不自立項目收費、不提高標準收費、不擴大範圍收費,不違規使用票據收費,不違背學生意願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2、中等職業學校應嚴格執行中職教育的免學費政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專科的中職階段)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不能收取高於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嚴禁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

3、規範大中專學校辦學及收費行為。嚴禁各種違規辦班、濫發文憑及其亂收費行為。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高校聯合或委託中介機構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異地舉辦學歷教育、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並收費等行為。嚴格審批研究生學費標準,杜絕MBA、EMBA等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虛高。普通大中專學校不得以「專升本」、「轉專業」、「轉學」等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也不得收取任何與學生入學掛鈎相關的費用。放開大中專學校辦培訓班收費審批後,應嚴格執行辦班不影響正常教學,不得與學歷教育掛鈎,不得強制學生參加各類培訓,更不能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將學費與培訓費捆綁收費。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

4、各普通大中專學校要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認真執行國家關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規定,完善「獎、貸、助、補、減」等配套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其不因家庭困難影響入學和完成學業。各高校(包括民辦高校)必須按國家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以上經費專款專用,通過各種方式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的經費,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

5、各大中專學校的學費收入應全部用於學校的辦學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和平調。禁止任何單位對學費收入徵收任何性質的統籌性資金。

6、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普通大中專學校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湘價教〔2013〕121號)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7、繼續加大教育亂收費監管力度。各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互相配合,認真負責地督促轄區內學校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同時嚴禁超越權限,制定與上級規定相違背的教育收費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學校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維護我省大中專教育收費秩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一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2、二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3、三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4、高職專科學校學費標準表

5、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6、普通高等院校學科專業分類代碼表

湖南省發改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8月15日

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

抄送:省政府法制辦,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發

附件1:

一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元/每生每年

專業分類

學費標準

備註

「211工程」學校

非「211工程」學校

農林、航海、地礦油類

3600

3600

文、史、哲、理類

5300

4500

經、法、教、管類

5500

5000

工科、體育類

6500

5900

藝術與新聞

傳播類

表演、美術專業

8000

8000

師範生5400

其他專業

6000

6000

師範生5000

醫藥、公安類

7800

7500

註:

1、執行本表「211工程」學校學費標準的為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湘潭大學;執行本表非「211工程」學校學費標準的為湖南農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湖南科技大學、南華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

2、一本學校招收的師範類學生除藝術與新聞傳播類外,不分學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收取學費。

3、湖南大學廣播影視學院招收的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表演三個專業按每生每年13000元收取學費。

4、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單獨招收的運動訓練專業按每生每年11200元執行。

5、經國家驗收合格的國家示範性軟體學院招收的軟體工程、數字媒體專業學費標準,按每生每年8950元執行。

6、對自願參考ACCA專業方向的會計學本科學生,ACCA專業課程學費標準按每學分500元執行(共42學分)。

7、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類學生不分學科按公安類學費標準執行,非警察(官)類學生按學科分類學費標準執行。

附件2:

二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元/每生每年

專業分類

學費標準

備註

農林、航海、地礦油類

3600

文、史、哲、理類

3800

經、法、教、管類

4000

工科、體育類

4800

藝術與新聞

傳播類

表演、美術專業

8000

師範生4800

其他專業

6000

師範生4200

醫藥、公安類

5500

註:

1、執行本表收費標準的為納入二本招生的所有本科學校。

2、湖南工業大學、衡陽師院單獨招生的運動訓練專業、吉首大學招收的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每生每年11200元執行。

3、經國家驗收合格的國家示範性軟體學院招收的軟體工程、數字媒體專業學費標準,按每生每年8950元執行。

4、對自願參考ACCA專業方向的會計學本科學生,ACCA專業課程學費標準按每學分500元執行(共42學分)。

5、預科班學生正式劃分專業前,學費標準按每生每年4000元執行;正式劃分專業後,按所在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

6、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類學生不分學科按公安類學費標準執行,非警察(官)類學生按學科分類學費標準執行;師範類學生除藝術與新聞傳播類外,不分學科按經、法、教、管類學費標準執行。

附件3:

三本學校學費標準表

元/每生每年

專業分類

學費標準

農、林、航海、地礦油類

10800

文、史、哲、理類

10800

經、法、教、管類

11000

工科、體育類

11200

藝術與

新聞傳播類

表演、美術專業

16000

其他專業

14000

醫藥、公安類

12500

註:

執行本表收費標準的為納入三本招生的所有獨立學院。

附件4:

高職專科學校學費標準表

元/每生每年

專業分類

學費標準

備註

農、林、航海、地礦油類

3000

文、史、哲、理類

3200

經、法、教、管類

3500

工科、體育類

4600

藝術與新聞傳播類

表演、美術專業

7500

師範生4400

其他專業

5500

師範生3800

醫藥、公安類

4200

註:

1、高職專科院校工科、體育類含衛生、服裝、旅遊、美容等應用技術類專業,經法教管類含其他專業。

2、保險職業技術學院專科按5000元、本科按6000元執行。

3、經批准招收的空中乘務(600405)、國際郵輪乘務管理(600302)、港口與航運管理(600308)按8000元執行。

4、經批准招收的動漫製作技術(610207)、軟體技術(610205)中遊戲軟體方向、影視動畫(660209)按9000元執行。

5、經批准招收的軟體技術(610205)、計算機網絡技術(610202)、鐵道運輸類(600101—600103,600113)、鐵道裝備類(560401)、城市軌道類(600601,600602)按7800元執行。

6、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類專業學生按公安類學費標準執行,招收的非警察(官)類學生按非警察(官)類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7、五年制高職專科:中職階段,符合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的學生免收學費,不得收取高於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不符合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的學生,按中職學校學費標準執行。高職階段,按高職專科學費標準執行。

附件5: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元/每生每年

專業分類

學費標準

備註

文、農、林、師範類

1900

經、法、教、管及其他

2000

工科、衛生、體育、服裝、旅遊、美容等應用技術類

2800

藝術類

表演、美術專業

5000

師範生2800

其他專業

3300

師範生2300

醫藥、公安類

3000

註:

1、不符合國家和省免學費政策的學生執行以上收費標準。

2、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可上浮20%;省級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可上浮15%。同時具備國家級和省級重點資格的,不得重複上浮。

附件6:

普通高等院校學科專業分類代碼表

一、普通本科學科專業分類:

(一)農林地礦類

植物生產類:090101-090111

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090201-090203

動物生產類:090301-090303

動物醫學類:090401-090403

林學類:090501-090503

水產類:090601-090603

草學類:090701-090702

地質類:081402-081409

礦業類:081501-081505

(二)文史哲理類

哲學類:010101-010104

政治學類:030201-030207

社會學類:030301-030305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030501-030503

中國語言文學類:050101-050107

外國語言文學類:050201-050244,050261、050262

歷史學類:060101-060106

數學類:070101-070103

物理學類:070201-070204

化學類:070301-070304

天文學類:070401

地球物理學類:070801-070802

地質學類:070901-070902

生物科學類:071001-071004

力學類:080101(註: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材料類:080402-080403(註: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環境科學類:082503(註: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心理學類:071101-071102

(三)經法教管類

經濟學類:020101-020102

財政學類:020201-020202

金融學類:020301-020304、020305T

經濟與貿易類:020401-020402

法學類:030101-030102

教育學類:040101-040105,040107-040110

工商管理類:120201-120210

農業經濟管理類:120301-120302

公共管理類:120401-120405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120501-120502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120601-120602

電子商務類:120801

旅遊管理類:120901-120903

統計學類:071201-071202

(四)工科體育類

體育學類:040201-040205、040206

機械類:080201-080209

儀器類:080301-080302

材料類:080401-080408、080412(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能源動力類:080501-080511

電氣類:080601

電子信息類:080701-080716(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自動化類:080801-080802

計算機類:080901-080906

土木類:081001-081006

水利類:081101-081103

測繪類:081201-081202

化工與製藥類:081301-081305、070302(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紡織類:081601-081604

輕工類:081701-081703

交通運輸類:081801-081805

海洋工程類:081901

航空航天類:082001-082005

兵器類:082101-082107

核工程類:082201-082204

農業工程類:082301-082305

林業工程類:082401-082403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082501-082504

生物醫學工程類:082601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082701-082705

建築類:082801-082803、082804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082901

生物工程類:083001、083002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120101-120105

工業工程類:120701

工程力學:080102(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土地資源管理:120404(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地理科學類:070501- 070504(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大氣科學類:070601- 070602

海洋科學類:070701- 070702

地質學類:070901-070902(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生物科學類:071002-071003(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120101-120105(註: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五)醫藥公安類

基礎醫學類:100101

臨床醫學類:100201-100204

口腔醫學類:100301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100401-100402

中醫學類:100501-100502

中西醫結合類:100601

藥學類:100701-100702

中藥學類:100801-100802

法醫學類:100901

醫學技術類:101001-101007

護理學類:101101

公安學類:030601-030615

公安技術類:083101-083106

(六)藝術與新聞傳播類

1、藝術類

音樂與舞蹈學類:130201,130204-130205

戲劇與影視學類: 130301,130303,130305-130310

美術學類: 130401-130405

設計學類: 130501-130508,081602、080205(限授藝術學士學位)

其他專業:130101,130202,130206,130302,130304,130509T ,130405T,040106

2、新聞傳播類:050301-050307

二、高職專科學科專業分類:

(一)農、林、航海、地礦油類

1、農業類(510101—510119)

2、林業類(510201—510213)

3、畜牧業類(510301—510314)

4、漁業類(510401—510405)

(二)文、史、哲、理類

1、語言類(670201—670216)

2、文秘類(670301—670302)

(三)經、法、教、管類

1、財經商貿大類

①財政稅務類(630101—630104)

②金融類(630201—630209)

③財務會計類(630301—630304)

④統計類(630401—630402)

⑤經濟貿易類(630501—630508)

⑥工商管理類(630601—630606)

⑦市場營銷類(630701,630703—630704)

⑧電子商務類(630801—630803)

⑨物流類(630903—630907)

2、交通運輸大類

郵政類(600701—600702)

3、文化藝術大類

文化服務類(650402,650403,650406)

4、教育與體育大類

教育類(670101K—670121K)

5、公共管理與服務大類

①公共事業類(690101—690106)

②公共管理類(690201—690208)

③公共服務類(690301—690305)

(四)工科、體育類

1、資源環境與安全大類

①資源勘查類(520101—520106)

②地質類(520201—520208)

③測繪地理信息類(520301—520311)

④石油與天然氣類(520401—520406)

⑤煤炭類(520501—520510)

⑥金屬與非金屬礦類(520601—520603)

⑦氣象類(520701—520704)

⑧環境保護類(520801—520811)

⑨安全類(520901—520907)

2、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

①電力技術類(530101—530112)

②熱能與發電工程類(530201—530206)

③新能源發電工程類(530301—530308)

④黑色金屬材料類(530401—530405)

⑤有色金屬材料類(530501—530504)

⑥非金屬材料類(530601—530608)

⑦建築材料類(530701—530706)

3、土木建築大類

①城鄉規劃與管理類(540201—540203)

②土建施工類(540301—540304)

③建築設備類(540401—540406)

④建設工程管理類(540501—540505)

⑤市政工程類(540601—540604)

⑥房地產類(540701—540703)

4、水利大類

①水文水資源類(550101—550103)

②水利工程與管理類(550201—550207)

③水利水電設備類(550301—550304)

④水土保持與環境類(550401—550402)

5、裝備製造大類

①機械設計製造類(560101—560117,560119)

②機電設備類(560201—560207)

③自動化類(560301—560309)

④鐵道裝備類(560402—560403)

⑤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類(560501—560509)

⑥航空裝備類(560601—560611)

⑦汽車製造類(560701—560707)

6、生物與化工大類

①生物技術類(570101—570105)

②化工技術類(570201—570212)

7、輕工紡織大類

①輕化工類(580101—580111)

②包裝類(580201,580203—580204)

③印刷類(580301—580305)

④紡織服裝類(580401—580405,580408—580409)

8、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①食品工業類(590101—590107)

②藥品製造類(590201—590205)

③食品藥品管理類(590301—590304)

④糧食工業類590401

⑤糧食儲檢類590501

9、交通運輸大類

①鐵道運輸類(600104-600112)

②道路運輸類(600201—600212)

③水上運輸類(600301、600303-600307,600309-600313)

④航空運輸類(600401-600404,60406-600418)

⑤管道運輸類(600501—600502)

⑥城市軌道交通類(600603—600606)

10、電子信息大類

①電子信息類(610101—610119)

②計算機類(610201,610203-610204,610206,610208,610209,610211—610214)

③通信類(610301—610307)

11、教育與體育大類

體育類(670401—670410)

12、財經商貿大類

①市場營銷類630702

②物流類(630901—630902)

13、旅遊大類

①旅遊類(640101—640106)

②餐飲類(640201—640205)

③會展類640301

(五)醫藥、公安類

1、醫藥衛生大類

①臨床醫學類(620101K—620110K)

②護理類(620201—620202)

③藥學類(620301—620305)

④醫學技術類(620401—620409)

⑤康復治療類(620501—620503)

⑥公共衛生與衛生管理類(620601K,620602—620604)

⑦人口與計劃生育類(620701—620702)

⑧健康管理與促進類(620801—620811)

2、公安與司法大類

①公安管理類(680101K—680112K)

②公安指揮類(620201K—680207K)

③公安技術類(680301K—680302K)

④偵查類(680401K—680404K)

⑤法律實務類(680501—680504)

⑥法律執行類(680601K—680605)

⑦司法技術類(680701K—680708)

(六)、藝術與新聞傳播類

1、表演、美術、設計類專業

①藝術設計類(650101—650125)

②表演藝術類(650201—650219)

③建築設計類(540101—540107)

④機械設計製造類:560118

⑤廣播影視類(660202,660203,660206,660213)

2、其它藝術專業

①民族文化類(650301—650307)

②文化服務類(650401,650404,650405,650407)

③新聞出版類(660101—660108)

④廣播影視類(660201、660204、660205、660207-660212、660214、660215)

⑤數字媒體應用技術610210

⑥包裝類580202

⑦紡織服裝類(580406—580407,580410—580412)

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新增專業的分類,由學校憑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專業設置批文辦理專業分類審批手續。

四、普通本科學科專業分類和高職專科學科專業分類參考依據為: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教職成〔2015〕10號),以及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招生專業目錄〉的通知》(湘教發〔2016〕13號)和《關於公布2016年高職學院專業設置備案名單的通知》(湘教通〔2016〕129號)等。

五、本目錄外的專業參照目錄中大類分類執行,部分邊緣專業的收費標準視情況具體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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