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9日訊 11月27日,《生活幫》欄目報導了《房子漲價、車庫儲藏室捆綁銷售,濟寧三年未交房的中都名郡問題真不少》,濟寧汶上中都名郡小區購房戶三年前交錢買房,現在卻接到開發商通知,說要加錢才能交房,具體情況先來回顧一下。
三年前買房 現在通知要漲價?
濟寧汶上的張女士在2017年交錢買房,但直到現在也沒有交房。最近,購房戶陸續接到了開發商的通知,想拿到房子還得再加錢。
從購房戶出示的認購書和入會協議書中可以看到,雙方約定了小區的樓號、面積、單價、總價等信息。小區購房戶趙女士:「買這個房子當時說是3000多元錢一平,結果卻被告知房價漲到6800元一平。」小區購房戶彭女士說:「現在房價翻了一倍,7000多元一平,我們真的受不了。」
售樓處:產權變化 收取補交費用
既然約定好了房價,開發商為什麼又要漲價呢? 濟寧汶上縣中都名郡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 並不是加錢,而是補的40年產權變更為70年產權的相關費用。
在售樓處大廳,記者看到一張「敬告」單,上面寫著經過產權方努力,現將土地性質由40年土地使用權的商業用地變更成為70年土地使用權的住宅用地,並要求購房戶補交相應費用。
濟寧汶上縣中都名郡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首付的話,土地價款、規費、稅費合在一起,需要補到7000多元一平,現在是按照首付30%,900元一平方補的,剩下的70%,將按照6700元一平方。
根據購房戶出示的項目認購書和入會協議書,其中都是對房子的表述都是住宅。可售樓處工作人員卻說房子屬於40年產權的公寓,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呢?
濟寧汶上縣中都名郡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當初那批房子是代理公司賣的,他們以賣方為目的,所以說了一些『好話』,但是後期的收尾工作是我們來做的,我們現在還跟代理公司在打官司。公司現在認可購房戶的名字和房號,不認可補交的費用可以去相關部門維權。」
濟寧汶上縣中都名郡小區購房戶告訴記者,開發商除了要漲價,還要求購房戶捆綁購買車位地下室。對此,濟寧汶上縣中都名郡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除了補交的費用,的確另外還需要購買車位和儲藏室。
售樓處:買房要買車位 誰也「逃脫」不了
在認購書和入會協議中,並沒有關於車位和儲藏室的約定,但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車位和儲藏室必須要購買,誰都逃脫不了。
交錢買房三年多,現在卻要漲價。開發商除了涉嫌違規銷售商品房,還存在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問題。節目播出後,有業主反映說記者介入調查第二天,事情很快有了進展。
當地成立工作專班 推進解決問題
濟寧汶上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王瑞慶告訴記者, 針對中都名郡出現的問題,第一時間約談了開發商。對出現的問題,要求其抓緊整改,並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同時就該問題,停辦了該企業的合同網籤,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撥付業務,同時將這種行為列入房地產誠信系統,並記入不良記錄。
考慮到中都名郡小區的開發商存在多種違規甚至可能是違法的行為,目前,當地政府已經成立了由多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協調解決問題,力爭將該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籤了認購書或者入會協議,約定好了價格,現在卻要漲價,除此之外,還有購房戶反映,中都名郡小區的開發商存在捆綁銷售停車位的問題。
對此,濟寧汶上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王瑞慶表示,對於群眾反映的捆綁儲藏室和車位問題,我們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嚴格按照雙方籤訂的合同約定,督促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和事項。
捆綁銷售並非個例 問題咋解決?
那麼,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的情況是個例嗎?在濟寧汶上縣立國首府小區售樓處,記者發現,也存在捆綁銷售的情況。
濟寧汶上立國首府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汶上所有的房子都是一比一銷售,131平的房子是捆綁車位銷售的,就是後期只需要購買車位不用買儲藏室,另外一個120多平的七樓西戶是捆綁的儲藏室。
對於小區售樓處的這種銷售模式,記者諮詢了律師。生活幫律師團律師林娜表示,房子和車位是兩個獨立的商品,網籤和辦證都是分開進行的,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過程中捆綁銷售車位,涉嫌強制消費,違法了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上述捆綁銷售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背了消費者的意願,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針對記者反映的一系列問題,濟寧汶上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王瑞慶現場給出了處理意見,針對開發企業這種捆綁銷售的行為,下一步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培訓,進一步規範他們的銷售行為,同時將聯合相關部門對汶上縣房地產市場在售樓盤進行大排查, 將盡最大努力維護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
編後:買房子就必須要買車位,這對於沒有車、不需要車位的購房戶就太不公平了。此前,住建部等部門已經多次下發通知,整治房地產領域的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違規行為。希望這件事能引起當地相關部門的重視,切實拿出有效措施,規範查處房地產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